(GF—2017—0201)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住 房 城 乡 建 设 部 制定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综合说明
本招标文件的“合同协议书”“合同通用条款”及“合同专用条款”,采用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和工商行政管理总局颁发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GF-2017-0201)版本。
第一部分 合同协议书
发包人 1(全称):淄博火车站北广场片区建设指挥部办公室
发包人 2(全称):淄博市荣旭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承包人(全称):中铁十九局集团第三工程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淄博火车站北广场杏园片区城市更新项目(地块二)施工标段二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 淄博火车站北广场杏园片区城市更新项目(地块二)施工标段二 |
工程地点 | 淄博市**** |
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 **** |
资金来源 | 自筹资金 |
工程内容 | 本项目为淄博火车站北广场杏园片区城市更新项目(地块二)(C3 地块)的招标。C3 地块总建筑总面积约 74809.62平方米,主要包括: 标段二: 1#楼:建筑面积约 15173.02平方米,地上 20 层、地下 3 层,高度 62.50 米,剪力墙结构。 2#楼:建筑面积约 11051.54平方米,地上 20 层、地下 3层,高度 60.00米,剪力墙结构。 4#楼:建筑面积约 16743.05平方米,地上 21层、地下 2层,高度 65.40米,剪力墙结构。 地下车库:建筑面积约 16520.00 平方米,共 2 层,砼框架结构。 标段二: 3#楼:建筑面积为 11067.01平方米,地上 20 层、地下 3 层,高度 60.00米,剪力墙结构。 地下车库:建筑面积为 4255.00 平方米,共 2 层,砼框架结构。 |
群体工程应附 | 《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 1) |
工程承包范围 | 包含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土石方工程、基础工程、砌筑工程、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工程、屋面及防水工程、楼地面装饰工程、墙、柱面装饰工程、天棚工程、电气设备安装工程、通风空调工程、消防工程、给排水工程、采暖工程及可能发生的地基处理工程、基坑支护工程、降水工程等所有分部分项工程的施工(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为准)。 |
二、合同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2024年 12 月 20 日。
计划竣工日期:2026年 12 月 19 日。
工期总日历天数:730 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三、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符合合格标准。
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
1. 签约合同价为:
人民币(大写)伍仟陆佰贰拾捌万陆仟壹佰捌拾贰元零角贰分(¥****.02元);
不含税:人民币(大写)伍仟壹佰陆拾叁万捌仟陆佰玖拾玖元壹角(¥****.10 元)
其中:
(1)安全文明施工费:
人民币(大写)贰佰陆拾捌万陆仟伍佰捌拾叁元陆角捌分 (¥****.68元);
(2)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金额:
人民币(大写)伍佰叁拾玖万壹仟壹佰叁拾贰元捌角陆分 (¥****.86元);
(3)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
人民币(大写)叁佰捌拾捌万陆仟贰佰元贰角伍分 (¥****.25 元);
(4)暂列金额:
人民币(大写)壹佰柒拾玖万叁仟壹佰肆拾贰元陆角伍分 (¥****.65元)。
2. 合同价格形式:单价合同。
五、项目经理
项目经理姓名:邵勇强 职务:项目经理 专业:建筑工程 级别:壹级 注册编号:辽****0711
项目技术负责人姓名:张志强 职务:技术负责人
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通知书;
(2)投标函及其附录;
(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4)通用合同条款;
(5)技术标准和要求;
(6)图纸;
(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
(8)其他合同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
七、承诺
1. 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2. 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
3. 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
八、词语含义
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
九、签订时间
本合同于 2025 年 1 月 9 日签订。
十、签订地点
本合同在淄博市荣旭产业发展有限公司签订。
十一、补充协议
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十二、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十三、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十二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六份,承包人执六份。
联系方式
发包人 1:
地址:淄博鑫泰星大酒店 5楼
邮政编码:255000
电话:****
发包人 2:
地址:淄博市****
邮政编码:255000
电话:****
开户银行:齐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通济支行
账号:8**** 0148 18
承包人:
地址:辽宁省沈阳市****
邮政编码:110000
法定代表人:梅洪斌
电话:****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沈北新区支行
账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