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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市汽车城西九路10号(车管所对面)综合楼一楼部分营业房、二楼部分办公用房、综合楼西面部分部分钢结构棚内场地及场地三年租赁权

浙江金华 全部类型 2025年0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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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市****

项目编号:****
挂牌价格 420,000.00 元(首年) 出租面积 约2146平方米
交易品类 资产出租
出租用途 其他
所在地区 浙江省 金华市 金东区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信息披露截止日期 ****
出租标的地址 汽车城西九路10号(车管所对面)
交易机构

项目咨询请联系 陈女士|联系电话:****

出租方承诺

我方拟出租有权处置/受托管理的资产,并通过“浙交汇”平台公开披露资产出租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出租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分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
(2)本次出租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出租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浙交汇”平台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出租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出租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6)我方已如实、完整地披露标的资产状况,并在标的资产出租后积极协助承租方办理资产交接手续,若发生资产交接纠纷,由我方负责解决;
(7)若标的资产存在优先承租权人的,我方将履行通知义务,包括但不限于通知并要求原承租人按公告的要求办理意向登记手续并参与竞价活动等;
(8)在本次出租活动、《租赁合同》签订及后续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一切纠纷,均由我方自行解决,与“浙交汇”平台无关。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金华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和和“浙交汇”平台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状态 原合同截止日为****
其他权利情况
其他披露事项 1、权证相关信息:金房权证婺字第****号、金市****
出租方简况
出租方基本情况 出租方名称 点击登录查看
联系人 点击登录查看
联系方式 固定电话:****
联系地址 浙江省金华市****
交易条件与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租金挂牌价 420,000.00 元(首年)
是否有保留价
租金挂牌价备注 租金逐年递增10000元人民币 是否优先承租权情况
租金支付要求 采用先付款后使用的原则,租金每年支付一次,首年租金在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交纳至出租方指定账户,第二期起租金支付时间具体以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出租用途 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许可的相关项目。不得经营餐饮、棋牌、宠物、殡葬及黄、赌、毒等有污染、违法、噪音扰民等影响周边居民生活、生产的行业,不得经营或存放国家明令禁止的易燃、易爆等高危产品以及不符合环境要求的、指标达不到国家、省、市规定要求的行业或物品。
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1、标的房屋如原承租人承租,承租方与出租方应在成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签订租赁合同,如自项目成交后30日内双方仍未签订租赁合同的,出租方有权收回标的或重新挂牌;如非原承租人承租,需原承租人腾退后方可签订租赁合同,具体签订合同时间以出租方通知为准。租赁期限起始日为标的房屋交付日,如自出租方发出签约通知后30日内双方仍未签订租赁合同的,出租方有权收回标的或重新挂牌。 2、履约保证金:80000元,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交纳至出租方指定账户。 3、承租方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自行办妥经营证照、经营许可证等相关证照及手续,并自行完善相关配套设施;出租标的是否适合承租方所要经营的项目,是否满足承租方经营证件的办理、审批等均由承租方自行了解、咨询及确认,出租方概不负责。 4、承租方须在承租前自行对出租标的进行全面了解,并对使用所需的各项审批条件和规定进行充分自核。承租方参与竞买的行为将被认为已作充分的预判和决策,无论因何种原因导致不能获得使用开设审批(包括房屋规划用途和房屋既有结构、设计等因素在内),或后续因为政策变化导致无法继续开设的各项使用风险,承租方承诺独立承担,出租方不对无法履行、投入成本、装修损失等承担任何形式的赔偿或补偿责任。 5、水、电费用等根据承租方实际使用,由出租方按月向承租方收取。承租方承租和经营产生的各类税费及风险责任等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承租方负责做好租赁场所范围内的保洁及垃圾清运,否则出租方有权自行组织人员或委托第三方进行保洁和垃圾清运,所产生的费用及相应责任由承租方承担,所产生的费用优先从保证金中予以扣除。 6、出租标的按现状交付使用,交付时出租方不保证原装修、装饰物的完好,不负责原装修的拆除工作。如出租标的在挂牌期间或承租期间有发生渗水、上下水管道渗漏、墙面剥落、裂缝以及设施坏损(门、窗、锁)等问题,均由承租方负责维修并承担相关费用,同时不得以此为由反悔,或要求出租方和交易所进行修理、更换或赔偿等。 7、承租方承租标的后需进行装修的,装修方案需书面报出租方审核通过后方可进行。未经出租方书面许可,承租方不得改变房屋主体结构,不得擅自拆、敲。出租标的的装潢、改造和广告物的设置:承租方如需对房屋进行必要的装潢、改造和广告物设置的,相关费用均由承租方自理。租赁期满或提前终止(解除)后,对可移动广告部分由承租方自行拆除恢复原状。装潢、改造部分无偿归出租方所有,承租方不得拆除毁坏、不得对原租赁物进行损毁,否则由承租方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出租方明确不愿接收装潢、改造部分的,承租方应根据出租方要求负责恢复原状,相关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承租方予以拒绝或合理期限内拒不恢复原状的,出租方有权委托第三方处理,因此产生的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8、承租方竞得后不得变更签约人,不得对擅自对出租标的进行转租、转借第三人使用的或以合作、联营名义,变相转移租赁物使用权的; 9、房屋租赁合同(样本)中除承租方相关信息及“租金价格”条款等手填条款外,其他条款均已确定而不得修改。 10、不得堆放易燃易爆或存在安全隐患的危险品、污染品,给环境造成影响或产生不安全因素的。
租期 三年
有无免租期
承租方资格条件 1、意向承租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国家法律法规有特别规定的,意向承租方应符合相应的条件。
保证金事项 交纳金额(万元) 10.00 交纳时间 意向方需在信息披露期满日17:00前交纳保证金(以完成“浙交汇”平台保证金订单支付为准)。
温馨提示 因技术、网络等原因,您的资金汇入银行账户后,在“浙交汇”平台-“我的账户”中的到账时间可能发生迟延,请在截止时间前尽早汇入资金。
交纳方式 网上银行;银行转账
保证金扣除条款 1.竞买活动结束后,未被确定为承租方的竞买方,且未出现“浙交汇”平台规定应当扣除或不予退还竞买保证金情形的,其已递交的保证金在竞价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原路返还至竞买方的“我的账户”中。 2.项目成交(即竞买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承租方递交的竞买保证金扣除承租方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自动转为立约保证金,金华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在项目成交后 √5个工作日内将立约保证金转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 □将立约保证金存放于出租方指定的账户(不计息),并按出租方书面通知函办理。
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披露信息 信息披露期 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是否自动延牌
延牌情况 目前已延长0个周期,已延长0个工作日
遴选方式 动态报价
遴选方案主要内容 1、公告挂牌期:自信息披露起始日至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整止,期间征集意向承租方并办理线上报名登记手续。符合承租方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应在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报名截止时间)前在“浙交汇”平台完成线上报名手续并完成保证金订单支付,逾期无效。 2、审核通过后,获得竞价资格,进入竞价大厅参与报价。 3、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合格竞买方,则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4、挂牌期满后,如征集到合格竞买方,则:挂牌期满后,如征集到一家(或一家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方,则按动态报价结果确定成交价和承租方。
项目附件 报名所需材料清单及说明.docx 竞买和承诺及规则须知.docx 实地勘察证明.docx 特别事项约定.docx 租赁合同(样稿).doc
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 联系人 陈女士 电话 ****
传真 邮箱
地址 浙江省金华市**** 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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