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南平水文水资源勘测分中心关于建立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库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福建省财政厅关于规范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的通知》(闽财购函【2018】8号)等相关文件精神,点击登录查看拟建立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库,欢迎符合条件的采购代理机构踊跃报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服务范围
服务内容:承担我单位工程类、货物类、服务类等项目的招标代理业务。
服务期限:3年,以发出入库通知书之日起算,进行动态管理。
二、代理机构资质要求
1、具备招标代理业务经营范围,且已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登记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2、公司注册地在延平区内,营业执照登记的住所距离为延平区城区直线距离不超过5公里;
3、报名人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并提交以下资质证明文件:
(1)有效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中国政府采购福建分网)登记的网页打印件(须有网址链接,打印时间为本公告发布之后);
(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 (若投标人代表与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无需提供此件);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5)财务状况报告和依法缴纳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6)公司注册住所与延平城区直线距离不超过5公里的地图截图;
(7)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以及被福建省财政厅行政处罚的书面声明;
(8)无行贿犯罪承诺(说明)函;
三、报名时间
****16:00至****17:00。
四、报名方式及地点
报名代理机构应在报名时间内,将所需材料按排序要求压缩打包发送邮箱:****@qq.com进行报名。
五、评选认定
在收到符合条件的代理机构上述报名材料之后,点击登录查看将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审核。入选采购代理机构库名单,将以适当方式进行通知。
六、联系人
张先生 联系电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