浩特陶海农牧场有限公司关于浩特陶海农牧场2021年转移支付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聘请第三方中介机构开展后评价工作的比选公告
为加强和改进基本建设投资项目管理,提高投资决策水平和投资效益,规范投资项目后评价工作。根据《呼伦贝尔农垦集团有限公司基本建设投资项目后评价管理办法(试行)》及《呼伦贝尔农垦集团基本建设项目招标代理及限额以下第三方服务机构比选工作规则(试行)》文件要求,拟通过比选方式选取具有资质的第三方中介机构对浩特陶海农牧场2021年转移支付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开展后评价工作,现将比选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浩特陶海农牧场2021年转移支付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浩特陶海农牧场有限公司第七连(队)。
建设内容:新建高标准农田面积1.5万亩。主要建设内容为:建设蓄水池1座,蓄水池容积7万m3,泵站1座,机电井30眼,指针式及平移式喷灌机40台,铺设地埋管道总长32.68km,10kV架空输电线路21.15km,变压器28台,直埋敷设0.4kV电力电缆24.43km,YBM-500箱式变电站一座。
项目财务结算审计金额:2757.42万元。
服务费比选控制价:5.20万元。
完成时限:****前。
二、服务内容
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本次项目内容,完成浩特陶海农牧场2021年转移支付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后评价工作。
三、对参与比选招标比选机构的要求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相应的营业范围的资质和工作经验。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人员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具有良好的企业信誉和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近3年内,比选申请人(法定代表人)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未被列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失信联合惩戒对象“黑名单”;法定代表人、经济或技术负责人没有因违反有关规定受到行政处分或刑事处罚。
(六)具备在呼伦贝尔市境内开展服务的工作条件。
四、参加比选所需材料
(一)营业执照。公司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开户行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等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二)业绩证明材料。近三年内参与的相关业绩证明材料。(复印件或扫描件)。
(三)身份证明材料。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如具有相关委托的,需提供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四)出具相关承诺书及声明。
一是出具对往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未被列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失信联合惩戒对象“黑名单”的承诺书;二是出具对法定代表人、经济或技术负责人没有因违反有关规定受到行政处分或刑事处罚方面的承诺书;三是在与我公司建立委托服务期间,因比选申请人原因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比选申请人承担全部责任的声明。
(五)提供对该项目的服务承诺书。
(六)提供相应服务内容的报价单,各参选机构按照相关收费指导意见进行报价。
参加比选的比选机构将以上材料扫描件电子版打包发送至邮箱:****@163.com。报名截止时间:****12:00。
报名联系人:点击登录查看 ****。
五、比选方式:
本次比选采取线上比选方式,根据报名条件筛选出符合要求的报名单位,根据评分标准,由评委统一评比。
六、中选规则
经核实符合比选公告资格要求的单位有2家及以上的,我公司比选小组组织召开评审会议,根据参与比选公司提供的资质、业绩材料、收费标准以及服务承诺等情况综合评分。得分最高者确定为中选单位,如最高分出现并列,我公司有权指定其中一家拟中选,将对拟中选单位进行详细的材料审查并根据情况索要其它材料,如发现有虚假汇报信息和提供虚假材料将取消其中选资格,按名次依次递补入选并审查。审查通过后,将与中选单位签订合同。如只有1家报名,由我公司与该单位就价格、服务承诺等方面进行洽谈、磋商后决定。评审会议审核后将电话通知中选单位,未中选单位不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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