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意向受让方须在标的勘验期间内亲自勘验标的,标的状况以勘验时的实际情况为准。请意向受让方勘验时仔细验证,做好对标的检验、拍照、摄像等记录。意向受让方对标的状况及交易风险进行充分调查研判后,按照公告的要求向中心提出受让申请并交纳竞价保证金到中心指定银行账户进行报名。意向受让方一旦提交报名资料并交纳竞价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公告中全部内容;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与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被确定受让资格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标的有瑕疵等为由而拒绝履行相关受让义务,否则视为违约,转让方将按照约定处置保证金。 2、竞价结束时的最高报价者即为受让方,受让方须在竞价结束次日起 3 个工作日内持纸质报名材料前往中心签署《成交确认书》、《受让履约承诺书》,并将《实物资产受让申请书》、《现场勘验承诺书》等纸质报名资料(复印件的签字或盖章)递交至中心。受让方收到中心发送的银行账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全部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中心在收到全部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及《交易价款转付通知书》后3个工作日内向交易双方出具交易凭证,并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 4、受让方在接到中心的《资产交接通知书》之日起10 个工作日内完成标的交接、清运、清理场地等工作,清运时装载、运输、清理现场等由受让方负责并承担所有费用,并承担因上述行为导致的人身、财产受损等风险和责任。同时承担提货产生的安全、环保等费用及处罚,且不得破坏周围设施、环境等。受让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或逾期拉运,否则转让方有权终结交易并按受让方违约处理。 5、转、受让双方在资产交接过程中应记录、确认资产数量等关键信息。 6、标的交接前,由转让方负责保管;自受让方提货之日起,标的物所有权移交至最终受让方,同时标的物毁损灭失等风险由最终受让方承担。 7、本次转让标的为报废资产,受让方回收后需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8、受让方声明:我方非失信被执行人及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如因此原因给交易相关各方造成损失,其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由我方承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