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工程名称:万宁市山根湾滨海旅游度假区市政道路项目 1.2工程地址:海南省万宁市山根湾龙滚河与高铁桥交叉处 1.3工程概况:本工程名称为万宁市山根弯滨海旅游度假区市政道路项目,位于福塘村。总长4.3公里。 1.4资金来源:项目自筹。 1.5交货日期:****至****。 1.6交货地点:海南省万宁市山根湾龙滚河与高铁桥交叉处万宁市山根弯滨海旅游度假区市政道路项目 1.7技术要求:1.7.1、乙方所供物资的性能和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标准的要求,并承担产品的质量责任。材料需有相应的出厂检验证明,甲方如需第三方检验证明,乙方应给予提供。 1.7.2、土的含水率必须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应控制在±2%以内。 1.7.3、土质中不应含有大量有机物、石膏,水溶性硫酸盐的含量不应超过5%。 1.7.4、物资的单位重量等允许偏差必须符合相应标准的规定。 1.7.5、甲方对乙方交付物资的品种、规格、型号及外观质量等指标等进行现场查验,经验收无误后方可入库。 1.7.6、甲方对乙方交付物资的数量,采用现场验收的方式进行。以双方约定的数量验收方法和标准进行验收,经双方确认后的数量做为结算付款的依据。 1.8报价方式:按照项目材料明细的组价方式报价,同时报出所有规格的总价。投标报价包括但不限于装车费、运费运输过程中不可预估因素产生的其他费用、复检费(如环保节能检测费)、税金、利润及工地落地前所有费用,不含卸车费。 1.9付款方式:按照比例支付货款:乙方按甲方提供的需用量计划,在规定时间将货物送达指定地点后,甲乙双方现场验收并办理入库验收手续,每月汇总、结算一次,乙方开具本月所供货物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甲方在收到开具发票后30日内支付经双方确认货款的80%,项目全部供货完后3个月内支付剩余20%货款。 2、报价方资格要求
序号 | 物料编码 | 物料名称 | 规格 | 质量要求 | 数量 | 单位 |
1 | DRWL**** | 回填土 | 颗粒粒径≤40mm,含水率为19%-21% | 合格 | 36725.83 | m3 |
2 | DRWL**** | 种植土 | 颗粒粒径≤40mm,含水率为20%-25% | 合格 | 5363.66 | m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