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政采函〔2025〕14号
质疑答复书
质 疑 人:广西冠沃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地 址: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
法定代表人:马世特
委托代理人:石隽君
本中心于****收到《质疑函》,质疑人对办公电脑设备采购项目(****)的分标1成交结果提出质疑。
质疑事项共1项:质疑人认为分标1成交人广西沃恩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所投货物“云终端计算机”产品“H3C C5530V 49 G2”的产品CQC节能认证证书处于“已暂停”状态,不满足采购文件分标1的“主要技术参数及性能(配置)要求”和“其他要求”的要求,成交人使用不具备法律效力的证书参与竞争性谈判,成交人广西沃恩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的响应文件应属无效。质疑人请求取消广西沃恩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的分标1成交资格。
本中心对质疑情况进行了调查核实。认为:质疑人的质疑缺乏事实依据,质疑事项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六条规定,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如质疑人对本质疑答复不满意,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投诉。感谢质疑人对政府采购中心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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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自治区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点击登录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