静宁县****
上传时间:**** 11:36
文件编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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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资格 | |
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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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开启方式 | |
评审办法 | 1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具有合格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且企业各项证件齐全合法;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且在设备、资质、人员等方面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 2.人员要求: (1)建造师1人: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B证; (2)技术负责人1人:须具有工程类中级或以上技术职称; (3)安全生产负责人1人: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C 证,并具有工程类中级或以上职称; (4)安全员1人:须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C证;(5)施工员1人:须具有有效的施工员岗位证书; (6)质(检)量员1人:须具有有效的质(检)量员岗位证书。 (7)机械员1人:须具有有效的机械员岗位证书; (8)资料员1人:须具有有效的资料员岗位证书; (9)材料员1人:须具有有效的材料员岗位证书; 3.资格预审申请人须提供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http:****, 查询时间为公告发布之日起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备注: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均为注册在本单位的在职人员,且注册单位与投标申请人名称相一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