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投标人:
针对投标单位提问作出如下修改,具体详见下文:
1、招标文件第15页 2.2.3投标人的资信得分计算(资信分满分 30分) (2)业绩情况打分(0~20分)“①投标人自****以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承担过公建类单个预算价30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的招标代理项目,每个项目得2分,最高得10分。业绩证明材料:咨询合同、预算编制报告(须加盖委托方公章),预算书部分无需提供。若上述材料不能反映项目规模的,还须提供建设单位证明。(0~10分)”
修改为:
①投标人自****以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承担过财政或国有企业投资的单个预算价30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招标代理项目,每个项目得2分,最高得10分。业绩证明材料:招标代理合同、施工中标通知书、预算价(招标控制价)封面(须加盖招标人公章)。若上述材料不能反映资金来源的,还须提供建设单位证明。(0~10分)
2、招标文件第15页 2.2.3投标人的资信得分计算(资信分满分 30分) (2)业绩情况打分(0~20分)“②投标人自****以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承担过公建类单个项目结算金额30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的结算项目,每个项目得2分,最高得10分。业绩证明材料:咨询合同、审定单(审定单上必须有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咨询单位三方盖章,缺一不可)材料均为复印件。若上述材料不能反映项目规模的,还须提供建设单位证明。(0~10分)”
修改为:
②投标人自****以来(以审定单日期为准)承担过财政或国有企业投资的单个项目结算金额30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的结算项目,每个项目得2分,最高得10分。业绩证明材料:咨询合同、审定单(审定单上必须有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咨询单位三方盖章,缺一不可)材料均为复印件。若上述材料不能反映资金来源的,还须提供建设单位证明。(0~10分)
上述内容作为《商城集团2025年度工程项目结算复核审计集中建库项目》的补充内容,如同原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表述内容不一致的,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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