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遴选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参与中小学校课后服务的通告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课后服务工作的通知》(教基厅函〔2021〕28号)、河北省教育厅《河北省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参与学校课后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冀教监管〔2023〕2号)等文件精神,合理利用校内外资源,为学生提供丰富多彩的课后服务课程,提升学校课后服务水平,现向社会公开遴选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参与校内课后服务,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 遴选对象
竞秀区取得办学许可证的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
二、遴选要求
(一)办学资质
机构须持有审批部门颁发的办学许可证、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按要求使用全国校外教育培训监管与服务综合平台。具备进入学校提供课后服务所需的设施、人员和专业技术能力,内部治理结构健全,财务会计和资产管理制度完备。
(二)人员资质
符合《校外培训机构从业人员管理办法(试行)》(教监管厅函﹝2021﹞9号)对从业人员的基本要求,具有教师资格证或相应的专业技能证书、职业资格证书,非中小学在职教师。具备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无违法犯罪记录,无心理疾病和人格障碍。
(三)培训课程
培训课程属于体育类培训项目,符合《义务教育阶段校外培训项目分类鉴别指南》(教监管厅函﹝2021﹞16号)中对体育类培训项目的基本要求,且培训材料已通过教育局审核备案。
(四)信誉要求
办学行为规范,办学资金充足稳定,不存在违规使用资金、抽逃资金、卷钱跑路、退费难、拖欠教职工工资等情形。规范办学,信用状况良好,未被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不存在被相关部门通报批评等其他行政处罚情形。申报年度年检合格,社会信誉良好。
(五)安全管理
严格遵守校园安全管理(包括学生信息安全)的各项规定,具备安全保障能力,切实保障学生人身安全。
(六)公益普惠
贯彻国家教育方针,愿意承担社会责任,坚持公益普惠,不以营利为目的。机构及人员不存在借机搞培训、招生宣传、诱导学生参与校外培训辅导、购买相关仪器器材或课程服务产品等商业行为。
三、遴选程序
(一)自主申报阶段
****-1月16日,申报机构对照申报条件要求,准备申报材料,按要求报送电子版和纸质版申报材料,逾期不再受理。
(二)专家评审
****-1月22日,区****
(三)公示拟入围名单
****-1月26日,区****
(四)公布入围名单
****后,经公示无异议的入围机构,区****
四、申报材料要求
(一)申报材料清单
1.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进校园服务申请表。(附件1)
2.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办学许可证复印件。
3.机构法人或委托授权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及无犯罪记录证明、信用记录。
4.机构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无犯罪记录证明。
5.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进校园服务教师明细表(附件2),教师资格证等相关资格证件,健康证明及无犯罪记录证明。
6.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进校园服务教材备案表(附件3)。
7.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进校园服务收费标准(附件4)。
8.提供课后服务工作方案。
(二)材料报送要求
1.纸质材料。按申报材料清单顺序整理排序,1月16日前请将一份纸质材料报送至竞秀区教育和体育局体教融合中心(电话:****)。
2.电子材料。电子材料内容应与纸质材料一致,将各项材料原件扫描压缩,以“机构名称+参与课后服务申报材料”命名,1月16日前打包发送至邮箱****@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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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进校园服务申请相关附件.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