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潜在投标人:
现就“安徽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整体搬迁项目(职业教育培训基地)监理服务(招标项目编号:****)”招标文件部分内容进行修改,修改内容如下:
1、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标办法部分内容修改如下:
条款 | 原文内容 | 现修改内容 |
4.技术标评审——企业业绩 | ③“监理业绩证明材料”是指:同时提供监理合同和工程竣工验收证明资料(“竣工验收证明资料”是指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单或竣工验收备案表,且必须不少于有建设、监理、施工、设计四方单位盖单位公章认可),扫描件至投标文件中。 | ③“监理业绩证明材料”是指:同时提供监理合同和工程竣工验收证明资料(“竣工验收证明资料”是指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单或竣工验收备案表或竣工验收证明,且必须不少于有建设、监理、施工、设计四方单位盖单位公章认可),扫描件至投标文件中。 |
4.技术标评审——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业绩 | ③“监理业绩证明材料”是指:同时提供监理合同和工程竣工验收证明资料(“竣工验收证明资料”是指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单或竣工验收备案表,且必须不少于有建设、监理、施工、设计四方单位盖单位公章认可),扫描件至投标文件中。 | ③“监理业绩证明材料”是指:同时提供监理合同和工程竣工验收证明资料(“竣工验收证明资料”是指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单或竣工验收备案表或竣工验收证明,且必须不少于有建设、监理、施工、设计四方单位盖单位公章认可),扫描件至投标文件中。 |
2、更改部分以此次补充公告内容为准。招标文件(补充公告)内涉及上述修改内容的,均按上述要求进行统一修改,本招标补充文件中不再一一赘述,以补充公告附件答疑澄清文件为准制作投标文件
3、本次澄清不影响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故递交投标文件截止(开标)时间及地点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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