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招标代理机构:
我院拟增补3家B级货物服务类招标代理机构,诚邀各代理机构在本公告规定的截止日期前递交相关证明材料。现将遴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代理机构的基本准入条件: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及《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并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备案的有效招标代理机构库中。
(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执业规范,具备健全的组织架构和完善的内控监督管理制度,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三)具备开展招标采购活动固定场所,并具有完成采购项目代理全流程的相关软硬件设施。
(四)具有编制采购文件、审核采购文件、发布采购公告、抽取评审专家、组织项目评审、发放中标通知书等各环节业务所需的专业能力。
(五)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六)属按《福建省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执业综合评价规则(2024版)》评价的B级代理机构。
二、报名参选的代理机构若存在以下情形的,不得参与遴选:
(一)近三年存在因违法违规行为被信用中国列入信用名单。
(二)近三年存在因未严格遵守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被财政部门责令整改情形(如财政部门发布的整改情况通报、谨慎选择风险提示等)。
(三)近三年存在因未严格遵守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被财政部门处罚。
三、公告时间:****至****。
四、材料递交截止时间:****16:00
五、材料递交要求:按附件《招标代理机构综合考评表(货物服务类)》要求提交证明材料,材料一式一份,所有材料需每页加盖公章,并密封至一个文件袋中,密封处加盖公章,未进行密封的材料视为未提交。
六、材料递交地点:点击登录查看门诊楼4楼采购办
七、联系人:点击登录查看 ****
八、遴选规则:我院将组织评审小组对递交材料的代理机构按附件《招标代理机构综合考评表(货物服务类)》评分规则进行综合评议,评议分数由高到低排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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