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州市医养康体中心(EPC)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永州市****点击登录查看,招标代理机构为点击登录查看。现招标人对该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永州市医养康体中心(EPC)项目;
2.2建设地点:位于永州市****;
2.3建设规模:建筑总面积约为23800m2(地上17400m2,地下6400m2),设计床位400张。
本次招标概算总金额约为10022.93万元,概算金额以永州市发改委批准金额为准(最终以永州市财政评审中心审定结论金额为准)。
2.4招标范围:永州市医养康体中心(EPC)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所包含的全部工作内容。
2.4.1设计部分(不包含勘察、初步设计):建设项目的优化设计、施工图设计,包括主体、地下车库、室内装修、附属道路、水、电、亮化、绿化等配套设施的设计,并通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相关设计审查;施工期相关技术服务;工程竣工 验收、备案、移交及结(决)算配合等;
2.4.2采购部分:本项目所需要的设备、材料及第三方服务的采购工作等。
2.4.3施工部分:全部合同范围内施工总承包服务;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移交及结(决)算;工程保修等。
2.5计划工期:总工期为 720 日历天。
2.6质量要求:达到国家合格工程验收标准
2.6.1设计:施工图设计文件的内容和深度应符合和达到国家规定的要求;
2.6.2施工: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工程质量标准为合格。
2.7保修要求:按原建设部年80号令要求保修;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省外入湘企业在 “湖南省智慧住建云”进行了基本信息登记;
3.2投标人须同时具备:
3.2.1设计资质: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含乙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资质证书处于有效期内;
3.2.2施工资质: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含叁级)资质,并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处于有效期内,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3业绩要求:承担过一个建筑面积不少于12000平方米或造价5000万及以上的房屋建筑类施工总承包业绩,该业绩考核期限以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36个月为准,按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或单位工程竣工验收记录)文件中建设单位签字的时间计算;
3.4财务要求:未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5项目总负责人资格要求:具有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含贰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且为联合体牵头人单位人员;
设计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具有贰级及以上(含贰级)注册建筑师证书(须注册在设计资质单位),且为本投标单位的正式职工;
施工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具有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含贰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并具备有效的项目负责人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无在建工程,且为本投标单位的正式职工,施工负责人为项目总负责人。
项目管理机构及人员:具备符合本项目要求的设计、施工等专业人员;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具体要求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10.10 项要求;项目管理人员必须是本单位在职人员,须提供2020年3月以来连续6个月的养老保险证明,并提供养老保险金查询网址、帐号和密码。询标后查询结果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没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交纳养老保险金的;按提供的养老保险查询网址和密码无法查询的;查询结果显示不是投标单位的),均按废标处理。③投标单位属事业单位性质的,拟任项目负责人和项目技术负责人必须提供由投标单位为其购买了劳动保障部门的养老保险发票(或相关劳动保障部门出具已按招标文件的约定购买了养老保险的证明)和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原件,否则按废标处理)。
3.6无其他明文禁止参与投标的记录。
3.7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前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8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3.8.1本次招标 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联合体组成单位不超过 2 家,联合体各成员间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并由施工单位为牵头人, 代表联合体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和协议中承担的义务和法律责任;联合体投标人除了需满足上述要求以外,同时需满足以下资格条件:
(1)联合体各成员都必须是财务自主、独立核算、有独立的经营权和决策权的独立法人;
(2)联合体成员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联合体各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依法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3)联合体各成员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投标,否则,其所有投标无效;
(4)联合体协议书中必须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合法代表联合各方成员负责本工程投标活动,并处理与投标和中标有关的一切事务。
(5)联合体各成员法定代表人应当出具授权委托书,授权同一人作为代理人,办理投标事宜, 授权书由联合体各成员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企业法人公章;
(6)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应当以联合体牵头人提交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成员均具有约束力;
(7)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联合体资质等级。
4.资格审查方式及评标办法
本项目资格审查采用开标后资格审查方式,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5.招标文件的获取及澄清答疑发布
5.1请各投标单位于投标截止之日前在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进行网上下载/获取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如通过网络下载,其招标文件与备案的书面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2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澄清答疑均采用在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5.3招标文件售价 400 元,递交投标文件时缴纳,否则拒绝接受其投标文件。
5.4澄清答疑采用电子方式。招标人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于投标截止时间 15 日前在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本项目的相关图纸及文件于投标截止时间 15 日前在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修改内容不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3 日前在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投标人自行下载。
6.投标保证金
6.1投标保证金额:人民币捌拾万元整(¥800000.00元);
6.2交纳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以银行到帐为准;
6.3递交方式:银行转帐、银行电汇、银行汇票或网银转账,从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基本账户一次性足额提交到投标保证金托管专户,投标保证金具体要求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4.1项规定。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详见招标文件;
7.2投标文件递交地点:详见招标文件。
7.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不予受理。
7.4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必须是拟任本项目的总负责人)须亲自到场参加投标和开标会议,同时需携带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及二代身份证原件。否则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按不合格投标人处理。
8.投标经济补偿
招标人对本项目的所有投标人均不作任何投标经济补偿,其投标费用自理。同时对未中标申请人不作解释说明。
9.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
10.行政监督
本次招标项目接受相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招标投标监管机构监督,招标投标监督机构为永州市****
11.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点击登录查看
地 址: 永州市****
联系人: 点击登录查看
电 话: ****
招标代理机构: 点击登录查看
联 系 人: 罗友云、查旭东
电 话: ****、****
邮 箱:****@qq.com、****@qq.com
地 址:永州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