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疑正文.pdf
递交时间:**** 15:59
文件编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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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资格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投标有效期 | 90天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元 人民币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元 人民币 |
评标办法 | 电子评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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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审查方式 | |
答疑澄清时间 | |
是否延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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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轨道 1 号线窦官车辆段物业开发项目五期工程集中采暖工程(二次招标)澄清公告1 《轨道1号线窦官车辆段物业开发项目五期工程集中采暖工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以下简称施工合同)P77页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3.1.4条(20)中的运营维护相关内容与招标文件P172页第七章《招标技术要求》第五条(四)中的运营维护相关内容不一致,是否以招标文件第七章《招标技术要求》第五条(四)中的文字内容为准 答:《轨道1号线窦官车辆段物业开发项目五期工程集中采暖工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以下简称施工合同)P77页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3.1.4条(20)中的运营维护相关内容与招标文件P172页第七章《招标技术要求》第五条(四)中的运营维护相关内容不存在内容不一致的地方,《招标技术要求》中的“采暖通开通率=签约并交费的用户数/小区**** 施工合同P89页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10.4.1条(14)中的关于噪声的内容与招标文件P170页第七章《招标技术要求》第四条12.1的内容不一致,是否以招标文件第七章《招标技术要求》第四条12.1中的文字内容为准 答: 以招标文件第七章《招标技术要求》第四条12.1中的文字内容为准。 |
递交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