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宁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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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本项目招标文件作出如下调整:
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4.1投标保证金中“中小微企业是否免缴纳投标保证金:否”修改为“中小微企业是否免缴纳投标保证金:是”。
2、第三章 评标办法前附表2.2.4(1)其他主要人员中造价专业负责人要求“6、造价专业负责人(1名):具备注册造价工程师资格得4分。”修改为“6、造价专业负责人(1名):具备全国注册造价工程师或一级造价工程师资格得4分。”。
3、招标文件其余内容不变,请各潜在投标人仔细查阅下载相关资料,投标人因任何原因未上网查询、下载补遗答疑澄清等文件造成的一切后果自行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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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遗/澄清文件等其他资料
序号 | 文件类型 | 文件名称 | 上传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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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技术标文件 | (招标)招标文件暗标盲评(补遗01号).ZBJ | **** 16:20:19 |
2 | 其他文件 | (招标)招标文件暗标盲评(补遗01号).rar | **** 16:21:27 |
3 | 其他文件 | 补遗01号(扫描件).rar | **** 16:21:5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