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宝能盐城项目以单一来源方式采购专项法律服务的申请-邀请函 第1次变更
项目概况
采购项目名称: | 关于宝能盐城项目以单一来源方式采购专项法律服务的申请 |
采购项目编号: | **** |
资金来源: | 企业自筹 |
采购方式: | 单一来源 |
项目类型: | 经营服务 |
单一来源采购的原因: | 2. 涉及保密敏感信息或上市公司未公开事项,且难以采取合理可行技术手段避免前述信息泄露的; |
邀请供应商: | 广东兆睿佳律师事务所 |
公示开始时间: | **** 19:00:00 | 公示截止时间: | **** 19:00:00 |
采购人及采购代理
采购人名称: | 点击登录查看 |
采购人地址: | 深圳市南山区中海油大厦B座 |
联系人: | 点击登录查看 |
联系方式: | **** |
邮箱: | ****@cmhk.com |
联合采购人: | |
标段(包)信息1
标段(包)名称: | 关于宝能盐城项目以单一来源方式采购专项法律服务的申请 |
标段(包)编号: | ****001 |
采购范围及内容: | 执行盐城市政府相关部门拟退回盐城宝能公司的土地出让金及契税(以地票等非现金方式取得,实际金额暂未最终确定),完成标准包括两部分内容:(1)执行法院做成执行笔录或者出具盐城市资规局及经开区税务局要求的划款通知书等,明确注明公司可获分配的退地款(包括土地出让金及契税)额度;及/或由当地政府(包括市资规局、区税务局及经开区管委会)与公司签订正式协议,确认应向公司支付相应的退地款额度(扣除工程款优先债权对应金额)及退税款项;(2)执行法院与公司对第(1)项工作均予认可,同时执行法院向公司开具执行费缴费通知书或者出具其他文书确认前述土地款退地额度及退税款项已经执行分配完毕。 |
供应商资格要求: | 1.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2.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律所资质:供应商须持有国家司法部门颁发的律师事务所(分所)执业许可证。 4.项目团队:供应商拟派项目团队中执业律师不少于2人。 5.信誉要求:供应商不得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 a.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b.被招商局集团列入供应商诚信黑名单或处于处罚期的; c.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是否要求供应商使用CA数字证书参与: | 不要求 |
明细信息
服务名称 | 服务期限/数量 | 单位 | 税率(%) | 不含税单价 | 不含税合价 | 含税单价 | 含税合价 | 备注 |
宝能盐城项目专项法律服务 | 2 | 人/年 | | | | | | |
相关说明
相关说明: | 1、若有参与意向,请于公示期内联系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见公示内容)反馈; 2、若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提出异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