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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价交易预告
(编号:****)
为维护煤炭市场经营秩序,请各交易商按照国家关于煤炭价格的有关政策要求,参与竞价交易过程中,在国家规定的价格合理区间范围内出价。
为维护交易信息安全,各交易商禁止向其他个人或机构泄露交易信息,否则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标段 | 商品类别 | 交货地 | 运输方式 | 价格类型 | 委托数量(吨) | 基价(元/吨) | 每次最小降价 幅度 (元/吨) | 每次最大降价 幅度 (元/吨) |
A标段 | 动力煤 | 蒲洲热电公司煤场 | 公路运输 | 含税到厂价 | 10000 | 475 | 1 | 不限 |
B标段 | 动力煤 | 蒲洲热电公司煤场 | 公路运输 | 含税到厂价 | 10000 | 475 | 1 | 不限 |
C标段 | 动力煤 | 蒲洲热电公司煤场 | 公路运输 | 含税到厂价 | 10000 | 475 | 1 | 不限 |
D标段 | 动力煤 | 蒲洲热电公司煤场 | 公路运输 | 含税到厂价 | 10000 | 475 | 1 | 不限 |
E标段 | 动力煤 | 蒲洲热电公司煤场 | 公路运输 | 含税到厂价 | 10000 | 475 | 1 | 不限 |
备注:每次报价的最少降价幅度为1元/吨。
3.委托产品参考质量指标 标段 | 煤种 | 品种 | 发热量 (Qnet, ar) (Kcal/kg) | 水分 (Mt) (%) | 硫分 (St, d) (%) | 挥发分 (Vdaf) (%) | 灰分 (Ad) (%) | 灰熔点 (St) (℃) | 粒度 (mm) |
A标段 | 烟煤 | 混煤 | 4000-5000 | ≤8 | ≤2.3 | 25-35 | 30-45 | 1401-1600 | ≤50 |
B标段 | 烟煤 | 混煤 | 4000-5000 | ≤8 | ≤2.3 | 25-35 | 30-45 | 1401-1600 | ≤50 |
C标段 | 烟煤 | 混煤 | 4000-5000 | ≤8 | ≤2.3 | 25-35 | 30-45 | 1401-1600 | ≤50 |
D标段 | 烟煤 | 混煤 | 4000-5000 | ≤8 | ≤2.3 | 25-35 | 30-45 | 1401-1600 | ≤50 |
E标段 | 烟煤 | 混煤 | 4000-5000 | ≤8 | ≤2.3 | 25-35 | 30-45 | 1401-1600 | ≤50 |
备注:煤泥比例不能超过20%。
二、报名事项1.报名资格:在交易中心注册的煤炭经营、生产企业。
2.报名时间:截止**** 15:30:00 前
3.报名链接:(见本预告文件底部)
三、保证金事项1.保证金交纳标准:200000元
2.保证金交纳方式:中国太原煤炭交易网
通过中国太原煤炭交易网绑定银行账户进行保证金“入金”操作,可实现保证金当日释放并申请“出金”。
3. 保证金交纳、管理、解冻、赔付等相关规定请查阅《点击登录查看 太原煤炭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保证金监管实施细则》(见报名页面)。
四、交易事项1.交易平台:中国太原煤炭交易网(http:****)
2.交易模式:延时竞价采购
⑴各标段常规交易时间为1440分钟,若无出价,则流单;有出价,1440分钟后系统自动延时120秒;
⑵在交易延时阶段,若有出价,系统自动重新开始120秒延时倒计时,直至120秒延时阶段内无出价时,此标段交易结束,交易系统按照“价格优先”的原则,以最低价自动成交。
3.交易时间:A标段:**** 16:00
B标段:**** 16:05
C标段:**** 16:10
D标段:**** 16:15
E标段:**** 16:20
4.交易结果公告。交易成功后,将在2个工作小时内发布交易结果公告。请参与交易商登录中国太原煤炭交易网进入“个人中心”查看“交易结果通知”。
五、合同签订交易成功后,成交方须在两个工作日内,通过中国太原煤炭交易中心网与委托方、结算方(晋控电力山西煤炭配售有限公司)签订煤炭购销合同,线下煤炭购销合同由晋控电力山西煤炭配售有限公司与成交方和委托方签订,并签订三方付款协议,具体条款以签订的线下煤炭购销合同为准。
六、交易交收由供应商自行组织车辆拉运到厂交货。1、交货地点:蒲洲热电公司煤场。2、交货方式:公路运输,到场交货。3、车辆要求:禁止使用国五及以下车辆,运输车辆运输过程中必须加盖篷布,防止抛洒;按照国家规定不得超载。
成交双方在合同全部履行完毕后,须在中国太原煤炭交易网填写《交易交收确认单》并加盖电子印章,交易中心收到双方盖章的《交易交收确认单》后,视为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已无争议,将解冻并退还双方保证金。《交易交收确认单》是成交双方本次交易全部完成的依据,双方确认无争议后方可填写。
交收期限
A标段:****至****
B标段:****至****
C标段:****至****
D标段:****至****
E标段:****至****
七、货款结算1、结算方式:按照实际到货数量,验收后结算付款。卖方在合同期内按照合同指标兑现合同量,经买方验收合格后,买方出具结算单,卖方提供合规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买方根据资金情况支付结算款。卖方未先行提供发票或未按买方要求办理结算的,买方有权拒绝付款。 2、付款条件:(1)买方出具结算单,(2)卖方出具1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八、煤质验收以买方过磅计量和化验数据为准。
九、关于收取相关费用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国(太原)煤炭交易中心煤炭现货交易运营方案的通知》(晋政办发〔2011〕109号)等文件规定,通过自动成交交易的煤炭,交易中心按照成交金额的1‰分别向交易双方收取交易手续费。按照政府有关规定,煤炭现货交易业务收费过程中,严禁一方替另一方代交代付行为。
十、其它事项1、灰熔点要求必须大于1400℃(软化温度);首次进场的煤种必须化验灰熔点,出化验报告;合同期内根据合同期限不定期抽查化验灰熔点1-2次;合同期内每日取样留样,合同结束后混样化验灰熔点。当日抽查灰熔点≤1400℃(软化温度),当日来煤每吨扣除50元,终止合同执行,造成后果卖方自行承担;合同结束后混样灰熔点≤1400℃(软化温度),合同期内供煤量每吨扣除50元(不重复考核)。 2、煤质化验以买方化验结果为准,采样方式为机械采样。卖方可对当天来煤采样、制样全过程进行跟踪监督。买方保留一份存查样(仲裁样),卖方如对当日热值有异议需进行仲裁时,以买方出具化验结果之日计三个工作日内向买方提出书面鉴定申请。仲裁时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具有煤质检验资质的第三方化验室进行仲裁鉴定。如到第三方化验室进行仲裁鉴定,涉及费用暂由卖方垫付。如鉴定结果与买方化验结果相差值在±200大卡/千克,则以买方化验结果作为结算依据,鉴定费用由卖方承担;如鉴定结果与买方化验结果相差值超过±200大卡/千克,则以鉴定结果作为结算依据,鉴定费用由买方承担。 3、卖方应加强煤质管理,保证煤质均匀。若发现分装现象,化验数据以煤质差的化验指标为准;若发现劣质煤铺底现象,化验数据以铺底劣质煤的化验指标为准;若煤中掺杂煤泥、矸石、土块、木块、铁块等,买方有权对来煤进行扣吨处理,情节严重者终止本合同。 4、若因煤质原因引发严重结焦等不安全事件,买方有权终止本合同的执行,由此造成的损失由卖方自行承担。 5、卖方必须遵守买方煤场管理及厂外运煤道路管理的各项规定。卖方监督各自的拉煤车辆加盖篷布,按规定速度行驶,避免厂外运煤道路扬尘。否则买方有权对卖方的违规行为进行经济处罚,并直接从煤款中扣除。 6、卖方签订合同前必须充分了解煤炭市****
是否允许基价出价:是
委托企业:王岩岩 ****
交易中心:杨丽楠 ****
交易中心金融服务中心:张阳、朱俐沄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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