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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市公安局交警五大队(洋河中队)、交警高速四大队、洋河巡特警大队附属配套工程公平竞争审查公开征求意见公告

江苏宿迁 全部类型 2025年0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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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市公安局交警五大队(洋河中队)、交警高速四大队、洋河巡特警大队附属配套工程公平竞争审查公开征求意见公告

宿迁市****点击登录查看,建设资金来源为市财政和区财政分别承担,现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即将进行公开招标,现对项目公平竞争审查情况公开征求潜在投标人的意见或建议。

一、发包方案

1、招标条件:满足招标必要条件,资金来源已落实。

2、招标范围:附属工程,详见施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

3、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工程共分1个标段,标段划分科学合理,未存在肢解招标,规避或部分规避招标。

二、标前市场调查

1、调查方式:通过咨询、论证方式选择4个具有代表性的调查对象开展需求调查,了解相关产业发展、市场供给、同类招标项目历史中标信息,以及其他相关情况;

2、本项目推荐品牌详见清单编制说明。

三、招标文件

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2、企业资质类别和等级要求: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且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登录“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查询,该资质动态监管结果不处于不合格状态;

3、拟选派项目负责人要求:具备建筑工程专业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同时具有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证);

4、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5、本工程采用评标方法:合理低价法。

6、工程进度款的支付时间、方式:

a、合同签订后支付合同价款的10%作为预付款(提供等额预付款担保,可采用银行保函、保证担保形式)。

付款分为市政部分和绿化部分。

市政部分付款:按进度每两月支付一次工程款,每次支付上两月实际发生经现场(经建设方、代建方共同确认的跟踪审计报告)验收合格工程量价款的80%(首次支付进度款时一次扣除预付款),工程完工后付至市政部分价款的8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付至市政部分价款的85%,工程竣工结算审计结束后付至市政部分工程审计结算价款的97%,余款待缺陷责任期满后付清(无息)。

绿化部分付款:

第一次付款:工程整体完工并经验收合格后,支付实际发生工程量价款的 50%(实际发生工程量价款大于合同价款的,支付至合同价款的 50%);

第二次付款:自验收合格之日起,满 12 个月且养护管理及成活率各项指标均符合要求,支付至实际发生工程量价款的 60%(实际发生工程量价款大于合同价款的,支付至合同价款的 60%);若中间验收过程中有部分苗木未成活的,工程审计时按实际成活量核算工程价款;

第三次付款:自验收合格之日起,满 24 个月且养护管理及成活率各项指标均符合要求,支付至实际发生工程量价款的 70%(实际发生工程量价款大于合同价款的,支付至合同价款的 70%);若中间验收过程中有部分苗木未成活的,工程审计时按实际成活量核算工程价款;

第四次付款:自验收合格之日起,满 36 个月且养护管理及成活率各项指标均符合要求,支付至实际发生工程量价款的 80%(实际发生工程量价款大于合同价款的,支付至合同价款的 80%);

第五次付款:工程审计结束后付清余款,如管养期满,但工程质量修复问题未解决,则管养期限延期至工程质量修复问题全部解决,解决期间相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每次付款前,承包人应提供相应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合同基价=合同总价-暂列金额-工程按质论价费+设计变更+已完成的签证,最终合同基价以业主认可的跟踪审计报告为准。设计变更+已完成的签证,最终合同基价以业主认可的跟踪审计报告为准。

b、发包人有权直接从工程款中扣除按合同规定承包人应支付的违约金;施工过程中工程款的支付必须经总监理工程师和建设单位及招标人共同确认签发付款证书后发包人方可支付。

因财政资金(或代建款项)未及时拨付至发包人处,造成发包人迟延付款的,发包人不承担逾期付款责任。每次付款前,承包人均应提供正规合法增值税专用发票,否则发包人有权拒绝付款。

7、其他内容详见附件招标文件征求意见稿。

四、公平竞争审查结论

发包方案、标前市场调查、招标文件符合招标投标法律法规及政策性文件、资质等投标人资格条件要求和评标标准符合项目具体特点和满足实际需要,未设置不合理条件排斥或限制潜在投标人,竞争充分。

五、相关要求

1. 请各潜在投标人于2025年01月23 日17时30分前通过投标人业务管理系统或以下电子邮箱方式反馈意见或建议。

招标人邮箱:****@qq.com

或招标代理邮箱:****@qq.com

监管部门邮箱:****@126.com

2. 建议书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并加盖单位公章:

(一)建议人单位名称、地址、邮政编码;

(二)建议项目的具体事实、理由、相关证据材料,以及明确的请求;

(三)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四)提起建议的日期。

六、联系方式

招标人:宿迁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宿迁市****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点击登录查看 ****

招标代理机构:点击登录查看

地址:宿迁市****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张景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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