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财产一切险:保障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造成储能电站财产的直接物质损坏或灭失。 免赔:火灾、爆炸每次事故绝对免赔不高于5万元或损失金额的20%,高者为准;其他风险每次事故绝对免赔不高于2万元或损失金额的10%,高者为准。 附加条款:(1)自动喷淋系统水损扩展条款(2)碰撞扩展条款(3)供应中断扩展条款A(4)烟熏扩展条款(5)建筑物外部附属设施扩展条款B(6)建筑物变动扩展条款(7)灭火费用扩展条款 B (8)临时保护措施扩展条款(9)清理残骸费用扩展条款(10)专业费用扩展条款(11)特别费用扩展条款(12)公共当局扩展条款(13)错误和遗漏条款(14)不受控制条款(15)不使失效条款(16)违反条件条款(17)成对或成套设备条款(18)消防保证条款。附加条款免赔同主险,限额不低于主险保额的10%。 2.公众责任险:范围内从事生产、经营等活动时,因过失导致意外事故发生,造成第三者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累计赔偿限额2000万元,每次事故赔偿限额不低于300万元,每次事故每人人身伤亡赔偿限额不低于100万元,每次事故每人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不低于100万元。 免赔:每次事故免赔不高于5000元或损失金额的20%,高者为准。 附加条款:(1)自然灾害扩展条款(2)火灾、爆炸、烟熏及水损条款(3)广告及装饰装置责任条款(4)建筑物改变条款(5)改建、保养、修补及装修条款(6)独立承包人责任条款(7)财产所有人责任条款(8)施工责任特约条款(9)消防损失条款(10)场所/经营条款(11)错误和遗漏条款(12)交叉责任条款。附件条款赔偿限额累计100万元,每次事故赔偿限额100万元。 以上保险范围为点击登录查看所属新泰储能电站的所有设施设备,包括但不限于储能设备、升压站、运维楼、外送线路(含铁塔)及所有附属设施,资产价值约2.7亿元。保险合同期限1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