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让说明事项 | 一、本次租金评估价值含增值税价。 二、本次租赁乌鲁木齐市****1-2层房产,租赁房产证载建筑面积共计1040.32平方米,实际测量面积共计1060.86平方米,每层房产证载建筑面积为520.16平方米,实测面积为530.43平方米。本次租赁房产所占土地面积为73954.26平方米的部分面积,为尚未分割的共有面积。 三、本次租赁房产原租赁合同及转租合同(原承租方与次承租方签订)已于****到期,原承租方(包括次承租方)尚未搬离;项目成交后,若本次新承租方与原承租方(包括次承租方)继续就转租事项达成续租合意可重新签订《房产租赁合同》,若无法达成合意,原承租方(包括次承租方)须于《房产租赁合同》生效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搬离,出租方给予协助。 四、本次租赁资产不包含负一层,负一层为1-2层房产的附属设置,尚未办理权属证书,项目成交后提供给承租方使用,使用过程中的一切安全责任由承租方承担。 五、承租方承租期间必须对承租房产购买财产保险,投保金额为该房产账面原值。 六、意向承租方须自行了解房屋消防验收、基础设施、安全环保等情况,报名前须持双方盖章的《现场踏勘确认书》及报名资料至新疆产权交易所报名并缴纳保证金。 七、本次租赁若交易双方因合同履行产生争议,应就不影响合同目的实现的争议协商解决,其余部分继续履行。若合同部分内容被撤销、解除或认定无效,不影响合同其他内容的效力。 八、本项目公告内容是基于出租方提供相关材料进行的披露,不代表交易所对公告内容及交易事项的承诺或保证。提醒意向承租方应当在报名前自行做好全面的尽职调查,包括但不限于自行了解出租房屋及土地性质是否满足承租后经营性质的需要,自行了解该租赁房屋建筑物等资产的详细情况和产权瑕疵,自行实地考察租赁物现状(项目公告中披露的标的信息及照片仅供参考,不代表标的与其现状完全一致)等,意向承租方应充分并理性判断承租资产风险,并在结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同时自愿进行报名。意向承租方承租后,因租赁资产瑕疵所产生的一切风险及无法办理相关经营性手续而可能产生的任何纠纷和责任由承租方自行承担,与新疆产权交易所无关。 九、意向承租方应充分了解本次租赁资产产权情况后再进行报名,因租赁资产发生产权争议、质量安全纠纷等,相关责任均由承租方承担,与新疆产权交易所无关。相关合同条款由承租方与出租方在租赁合同里进行约定。 十、其他详见《资产评估报告书》《租赁方案》《房产租赁合同》(待签)等备查资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