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各投标人:
由我公司组织的苏州****
一、WRJ-01(无人机)
原招标公告中的“3.投标人资格要求:3.1.3深中通道JD1项目:⑤供货业绩要求:须提供投标人或其代理的生产厂家近三年(2022年至开标截止日)投标物资轨道交通类合同金额不少于60 万元的软件开发项目业绩不少于1份(须提供合同复印件(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名称、标的、金额,签字盖章页),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业绩证明材料注明数量、合同总价等主要信息,须提供甲方或用户名称、地点、联系人及电话等相关佐证材料。”调整为“⑤供货业绩要求:须提供投标人或其代理的生产厂家近三年(2022年至开标截止日)投标物资交通类合同金额不少于60 万元的软件开发项目业绩不少于1份(须提供合同复印件(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名称、标的、金额,签字盖章页),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业绩证明材料注明数量、合同总价等主要信息,须提供甲方或用户名称、地点、联系人及电话等相关佐证材料。”
本补遗未提及的其他采购文件内容保持不变,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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