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让说明事项: | 1、意向承包方应当在公告截止日17:00前,办理完毕如下事项: (1)在大连产权交易所网站(www.daee.cn)进行注册并在本项目发包标段中进行报名;网络竞价相关要求,各位意向承包方详见附件3:《大连产权交易所网络竞价须知》。 (2)持有效证件联系大连产权交易所工作人员(联系电话****)办理线下登记手续。 (3)将交易保证金支付至大连产权交易所指定结算账户。交纳方式为银行转账,以银行提供的到帐时间为准,交款人名称须与意向承包方名称一致,现金不予受理,未按规定交纳交易保证金的,视为放弃承包资格。大连产权交易所指定结算账户是意向承包方在大连产权交易所网站完成项目报名后,报名系统为意向承包方自动生成的《保证金交款通知书》中注明的账户,该账户为该意向承包方在本项目(发包标段)交易过程中唯一指定结算账户(包括交纳交易保证金、除交易保证金外的其余承包费、履约保证金以及交易服务费等相关款项),请意向承包方务必牢记。对于遗失、泄漏、忘记该结算账户或因报名时错误报名、在交款时错误录入结算账户所造成的一切责任和损失,由意向承包方自行承担。大连产权交易所不承担任何责任。交款账户中的括号为英文半角。 2、本项目承包期内发生政府及主管部门收取相关税费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由承包方承担。 3、挂牌价格为每亩承包底价,每个标段的承包费为每亩成交价格乘以承包标段亩数。 4、本项目履约保证金为80元/亩乘以承包标段亩数。 5、本项目交易服务费详见《大连产权交易所网络竞价须知》,由承包方承担,一次性支付。 6、本项目承包期为《水田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止。 7、意向承包方在提交承包申请时须对以下事项进行书面承诺: (1)已经充分知晓、理解和接受本次发包所披露的公告内容,已经了解发包标段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发包标段的全部现状,在递交承包申请后,不以不了解发包标段情况、区域划分或发包标段有瑕疵为由撤销承包申请、退还发包标段或拒付承包费等。 (2)若出现“交易保证金保证事项”中所述的任何一种情况时,同意发包方和大连产权交易所有权全额扣除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归发包方所有。 (3)同意被确定为承包方后的3日内将除交易保证金外其余承包费、履约保证金及交易服务费一次性支付至大连产权交易所指定结算账户。承包费、履约保证金及交易服务费全部到账后3个工作日内与发包方签订《水田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 (4)同意被确定为承包方后,承包期内旱田只允许种植水稻。若违反约定种植其他植物、作物,发包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对承包方违约种植的其他植物、作物予以清除,且承包方须按300元/亩向发包方支付违约金,并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违约责任。(因承包方若违合同用途种植其他植物、作物等,则视为承包方违约,剩余土地承包费用不予以退还,承包方须在收到发包方书面通知后的10日内对将违反土地承包用途的其他作物清除完毕,恢复土地平整。若10日内仍未清除完毕,由发包方委托第三方进行清除,清除所涉及的费用由承包方承担)。 (4)同意被确定为承包方后,与标段地块相邻的斗沟和支沟(6.6米水线为干沟,汇集到6.6米水线的为支沟,汇集到支沟的为斗沟)沟系,按就近原则,归承包方管理、使用。承包方负责沟系两侧的杂草清理、沟内杂物的清理,保障流水畅通;与标段地块相邻的生产路根据实际情况由承包方管理,但禁止耕种。 (5)同意《水田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合同签订后,发包方不再对现场的任何设施进行增补和减少,承包方对所中标地块设施进行保养和维护,确有需要增加,经发包方同意后承包方方可进行,由此产生的费用由承包方负责承担。 (6)同意承包期内的场院房屋只能用于存放农业生产物资或作为人员休息、办公用房,不得用于与农业无关的其它作业场所,禁止堆放、存储各类易燃易爆危险品、有毒有害危险品。承租期间,因主体结构出现安全隐患要求承包方及时与发包方联系,双方协商解决。否则,出现任何后果,由承包方负全责。若因非发包公司因素造成房屋失火或损坏,承包方或实际侵权人按实际损失赔偿。 (7)同意承包期满,于****前清理完毕种植物及秸秆等副产物,上述期限未完成清理种植物及秸秆等副产物的,承包方的种植物及副产物无偿全部归发包方所有,发包方有权自行处理。如影响了发包方下一年度土地发包,承包方还应按照上一年度承包费标准的120%向发包方支付赔偿费。 (8)承包方不得有下列行为: ①针对稻草、秸秆及烧荒,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政策文件执行。为便于深翻作业,承包方进行收割机收割时必须选好型号(发包方不定期抽查),稻茬高度满足深翻作业要求。承包方违反规定处理稻草、秸秆的,按有关部门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②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结构和使用性质; ③不得破坏耕地及周边生态环境;不得砍伐林带及周边树木;不得破坏土地属性; ④不得擅自破坏水利设施,未经发包方允许禁止擅自变更、改变、下上水水利设施,否则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由承包方承担; ⑤不得改变承包地块的地形地貌等; ⑥不得在承包区域内新建房屋等任何建筑物,对现有房屋原则上不允许进行装修、修缮、添附,经发包方同意修缮,发生费用,由承包方自行解决;承包方禁止改变房屋主体结构。 ⑦不得随意丢弃塑料袋、塑料瓶等垃圾,保持清洁生产; ⑧未经发包方允许禁止擅自变更、改变、乱扯电力设施、电力线路,禁止擅自安装大功率充电设施,否则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由承包方承担。 (9)同意被确定为承包方后,若存在擅自改变地容地貌的,按照改变或占用土地面积数量,以每亩3000元向发包方支付违约金,并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由承包方负责恢复地容地貌。 (10)同意若出现国家政策性占地情况或发包方认为承包方不适合继续承包的情况,按以下方式处理: ①水田插秧以前发生的占地、旱田播种以前发生的占地,原额返还所占土地租金; ②****以前发生的占地,除返还所占土地租金外,每亩赔偿300元; ③****以前发生的占地,除返还所占土地租金外,每亩赔偿500元; ④收割以前发生的占地,除返还所占土地租金外,每亩赔偿800元。 承包期内若发包方或有关部门征用土地,承包方需积极配合,双方协商解除承包合同。发包方将按照上述要求进行补偿。承包方承包土地,视为认可上述内容,承包土地时承担相应责任,如遇需要解除的情形,不再另行主张除上述赔偿条款以外的其他赔偿责任。 (11)同意发包方对承包方的玉米等种植品种、田间管理等有知情权。承包方不得使用国家禁止使用的农药。 (12)同意对于违反发包方承包规定的承包方,公司将给予书面警告。警告两次后,公司将酌情下达扣款通知单或通过其它方式处理。并将违约(违规)的承包方列为黑名单,酌情在一定年限内不得再次承担发包方发包的土地。 (13)同意承包期间,承包方做好自身的生活、生产、交通等安全防护,若出现人身、交通等意外事故、在承包土地上出现各类火烧、水灾、爆炸、有毒有害、辐射、疫情、房屋坍塌、房屋附着物掉落等各类事故、危害等情形,均由承包方或实际侵权人承担赔偿责任,发包方概不负责。 (14)同意本次发包标段面积为2024年12月土地测量数据为基础,经过农田改造后重新确定的土地面积。并在公告期内前往各标段查验土地状况及面积,签署《现场踏勘确认书》,务必在参与项目登记报名时随报名材料一并提交,否则将不具备报名资格,将无法参与后续报名登记及网络竞价。 (15)同意在签署《现场踏勘确认书》后即视为接受本项目公告披露的土地面积及土地现状,成交后不允许以任何理由对土地面积及状况发出质疑,发包方不在重新鉴定和测量土地情况。 (16)同意如遇干旱、洪涝等自然灾害情况,发包方不能保证充足供水和及时排水,并不对承包方承担任何赔偿责任。因第三方原因致使发包方无法排涝时,发包方不承担责任。若承包期间出现国家政策性占地情况,按照《水田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中相关条款执行。 (17)同意在本项目承包费及履约保证金交纳完毕后3日内,大连产权交易所将承包费划转至发包方指定结算账户。 (18)同意在《资产交接单》后按照发包方所划分区域进行承包。严禁焚烧稻草、秸秆等,为便于深翻作业,承包方进行机收割时必须使用发包方规定的收割机型号,收割稻茬达到15厘米以下。因发现焚烧稻草、秸秆等造成处罚及全部后果,全部由承包方承担。 (19)同意在承包期间不得将承包区域进行转包至第三方,一经发现,发包方有权收回其承包权,重新进行发包。 (20)同意在承包期间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发包方要求开展承包经营活动,接受发包方的全面监督管理,承包期间所发生的一切人身、交通等意外事故,全部购过及责任均由承包方承担。 (21)同意接受本项目所披露的附件1:《水田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全部内容。 (22)承诺所提交的承包申请材料真实、准确、完整、有效。 8、本次发包标段以现状进行发包,发包方及大连产权交易所对发包标段瑕疵等情况不承担保证责任。为使意向承包方充分了解发包标段情况,请意向承包方在办理承包登记前对发包标段进行充分的尽职调查。 9、本项目信息公告期为尽职调查期,意向承包方在此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发包标段进行全面了解。意向承包方一经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信息公告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信息公告之内容及发包标段的现状及瑕疵,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愿意全面履行交易程序。意向承包方若发生以不了解发包标段的现状及瑕疵等为由逾期或拒绝签署《水田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拒付承包费、放弃承包或退还发包标段、逾期递交变更登记资料等情形的,即可视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