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政府采购信息,根据《财政部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财库〔2020〕10号)等有关规定,现将点击登录查看2025年1月至12月第二批次采购意向公开如下:
序号 | 采购项目名称 | 采购需求概况 | 预算金额(万元) | 预计采购时间(填写到月) | 备注 |
003 | 昌吉州特殊教育学校食堂食材采购 | 采购需求名称:食材采购 采购需求数量:一批 采购需求功能或目标:昌吉州特殊教育学校学生食材供应 需满足的要求:(一)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和本项目特定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关于落实好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通知》新财购【2022】22号文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投标时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3.本项目的资格要求: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身份证为正、反面) (2)最近一个年度的财务状况报告(成立不满一年不需提供) (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一年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及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供应商依法享受缓缴、免缴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证明材料)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格式见磋商文件第五部分响应文件格式)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见磋商文件第五部分响应文件格式) (6)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7)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本人投标时除外)及被授权人(或法定代表人)《居民身份证》或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的证明文件(发证机关或公证机关出具的证明材料); (8)投标人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9)投标保证金缴纳:详见采购文件要求 4.本项目特定资格要求: 无 (一)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 中小企业(填写“中小”或“小微”)企业采购。即:提供的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小微企业承建。投标时须提交《中小企业声明函》。 (二)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供应商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供应商供应食材需满足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下发《校园食堂进货查验工作规范》团体标准要求 | 52.500000 | 2025年02月 |
本次公开的采购意向是本单位政府采购工作的初步安排,具体采购项目情况以相关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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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信息:
4_《校园食堂进货查验工作规范》团体标准.pdf (322.3 K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