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口港务集团有限公司营口港仙人岛港区2#原油码头工程
电伴热物资采购招标公告
本项目已有 营口港务集团有限公司 批准建设,建设资金已落实,项目 电伴热 物资已具备招标条件,现采取公开招标。本次招标采用 线上电子招标 。
2.1 项目概况:
建设地点:营口港仙人岛港区
建设规模:建设规模为1个30万吨级原油码头,设计最小兼顾船型为8万吨级原油船,年设计吞吐量为1600万吨,年设计通过能力为1680万吨,码头设4个靠船墩、新建2个系缆墩、1个工作平台和1个变电所平台,陆域配置2根DN1000原油管线,水域管线为2根DN900原油管线,陆域钢结构管廊约为7.58KM。
计划工期:600日历天;开工日期:****,计划交工日期:****。
2.2 招标范围:物资招标明细及报价要求见附件“招标文件报价表”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营业范围要求: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生产商、代理商、经销商或贸易商,企业社会信誉,财务状况良好,未受过市****
生产能力要求:投标人或投标人代理的生产企业须具备年5年以上的类似产品的生产经历业绩,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具有必要的供货、储存和运输能力。
财务能力要求:投标人具有完整的财务运行体系及良好的财务资金状况,且具备供应招标物资所应承担的垫资能力。应提供近3年(至少1年)经会记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复印件。如投标人中标,须对支付材料款过程中办理手续所需的时间给予充分理解,在资金紧张阶段对支付时间给予充分理解。
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投标产品生产商或贸易商,产品质量符合国家标准要求,具备甲级资质检测部门出具的有效期内的产品合格检验报告。
供货业绩要求:投标人应具备完成工程项目材料供应的经验,具备完成的服务和供货体系。
需提供原油码头供应业绩且供货业绩不少于4个。
履约信用要求:投标人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无不良履约记录、未列入工程所在地质量监督部门和中国交建、中交一航局、企业黑名单。近3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3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或被逐;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若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存在严重违法失信、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等恶劣情况,我方有权对其进行废标处理。同时,要求企业基本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同类投标物资已供买方或使用单位出具的履约情况证明。
发票开具要求:本次招标物资发票开具方式为一票制,投标人应具备开具可抵扣税率为3%或1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包件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被否决。
3.4 其他要求:本次招标进招商局集团电子招标采购交易平台中违规供应商名单单位(https:****。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14:00时至****14:00时(北京时间,下同,具体以中交集团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要求时间为准),登录中交集团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http://ec.ccccltd.cn完成投标报名并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 本次招标的招标文件 不收取 标书费,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 元,招标完成标书费不予退回;因不可抗力原因造成招标终止的,招标人按要求退回购买招标文件的费用。
4.2.1标书费收款账号信息
账户名称:/
银行名称:/
银行行号:/
银行账号:/
4.3 潜在投标供应商参与:
4.3.1已在网并且通过招标人层级供应商入库或已增加招标人为合作单位的供应商、上级供应商可直接报名参与。
4.3.2 在网平级单位供应商未增加招标人为合作单位的,需进行合作意向申请通过后报名参与。
4.3.3 未注册供应链系统的供应商需进行注册,推荐单位或合作意向单位选择招标人,审核通过后可报名参与。
4.3.4 如有疑问或入库问题,可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咨询。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5 年02月11日14时00分(具体以中交集团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要求时间为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中交集团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中交集团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将予以拒收。
5.3 电子采购的供应商报价文件由系统录入电子报价表及投标文件附件共同组成。当电子报价表与投标文件附件内容冲突时,应以系统录入电子报价表的数据为准。
6.1 结算方式:执行按月结算,结算周期为上月 16 日至本月 15 日,每月 15日后,甲乙双方核对上一结算周期的供货数量,并办理结算手续,乙方向甲方提供合法、有效、等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作为付款依据。(若因乙方提供发票原因造成的支付时间延后,乙方自行承担相关责任)
6.2 付款条件:货物到达甲方指定送货地点后双方按照结算周期进行结算;设备材料到场指导安装完毕且开具足额增值税发票之日起30日后向乙方支付结算金额的60%,现场调试试用无问题90日后支付20%, 180天后支付17%,剩余3%作为质量保证金在业主方验收完成且通过之日起质保期(2年)满后3个月后支付,最终以甲乙双方签认《物资合同结算确认单》作为甲方支付全部货款的依据。货款支付不能免除乙方对货物质量应承担的责任。若甲方逾期付款,双方应友好协商后延期支付,但乙方不能再未经提前书面合理告知甲方的情况下停止供货,否则乙方应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序号 | 附件名称 | 附件说明 |
---|
序号 | 设备物资名称 | 设备物资说明 | 数量 | 单位 |
---|
1 | 船用电伴热系统 | 防爆型电伴热保温装置-陆域变电所给排水消防-消防 | 35.**** | 套 |
2 | 船用电伴热系统 | 防爆型电伴热保温装置-消防泵站工艺水管道 | 915.**** | 套 |
3 | 船用电伴热系统 | 防爆型电伴热保温装置-码头给排水消防-生活给水 | 202.**** | 套 |
4 | 船用电伴热系统 | 防爆型电伴热保温装置-码头给排水消防-生活污水 | 54.**** | 套 |
5 | 船用电伴热系统 | 防爆型电伴热保温装置-码头给排水消防-消防 | 656.**** | 套 |
6 | 船用电伴热系统 | 防爆型电伴热保温装置-管廊给排水消防-生活给水 | 959.**** | 套 |
7 | 船用电伴热系统 | 防爆型电伴热保温装置-管廊给排水消防-生活污水 | 953.**** | 套 |
8 | 船用电伴热系统 | 防爆型电伴热保温装置-管廊给排水消防-消防 | 3424.**** | 套 |
9 | 船用电伴热系统 | 防爆型电伴热保温装置-码头动力 | 146.**** | 套 |
10 | 船用电伴热系统 | 防爆型电伴热保温装置-管廊动力 | 2440.**** | 套 |
11 | 船用电伴热系统 | 防爆型电伴热保温装置-码头及水域管廊油工艺-原油系统 | 2163.**** | 套 |
12 | 船用电伴热系统 | 防爆型电伴热保温装置-码头及水域管廊油工艺-吹扫系统 | 60.**** | 套 |
13 | 船用电伴热系统 | 防爆型电伴热保温装置-码头及水域管廊油工艺-泄压系统 | 32.**** | 套 |
14 | 船用电伴热系统 | 防爆型电伴热保温装置-陆域管廊油工艺 | 17394.**** | 套 |
15 | 船用电伴热系统 | 防爆型电伴热保温装置-自二期管廊至一期二期罐区及预留至华锦罐区 | 720.**** | 套 |
16 | 船用电伴热系统 | 防爆型电伴热保温装置-自二期管廊至5#6#7#罐组卸船管道 | 1435.**** | 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