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服务招标关键内容公开
1.1项目概况
山西省祁县至离石高速公路工程项目是国家高速公路网规划“十纵十横”中第四横线G20青银高速在山西省境内的改线路段,是山西省高速公路网规划“三纵十二横十二环”中第七横线的重要组成部分。项目线路呈东西走向,起点城赵枢纽接榆祁高速(S60)和京昆高速(G5),主线K23处设开柵枢纽连青银高速(G20),经过晋中市****
1.2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
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
001标段:具体服务内容包括:组织开展祁县****
1.3服务期限:签订合同协议书之日起至本项目相关资料提交完成之日止(****)。并配合招标人完成相关审查工作,根据审查要求做修改,直至获得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
1.4质量要求:报告编制应遵循国家有关政策,执行项目主管部门等颁发的现行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和指标定额,并确保项目质量、进度等符合招标人要求。
2.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同时具备下列要求的资格条件:
2.1.1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须具备林业调查规划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证书。
2.1.2业绩要求:近五年(****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承担过1项公路工程项目使用林地报批咨询服务业绩。
2.1.3主要人员要求:项目负责人(1名),具有林业及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2.1.4财务要求:投标人2024或2023年度的年末流动资产与流动负债比大于1。
2.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投标人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2.2.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2.2.2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
2.2.3董事、监事、总经理、副总经理和财务负责人相互兼职的关联企业;
2.2.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具有关联关系的其他情形。
2.3凡被交通运输部或山西省交通运输厅取消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建设市场的企业,在处罚期内无资格参与本项目的投标。
2.4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平台中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2.5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未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2.6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担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在近三年(****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内无行贿犯罪行为。
2.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
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 评审因素与评审标准 | |
1 | 评标方法 | 本项目采用双信封综合评分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当综合评分相等时,评标委员会依次按照以下优先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 (1)评标价低的投标人优先; (2)商务和技术得分较高的投标人优先; (3)按规定上传电子投标文件较早的投标人优先。 |
2.1.1 2.1.3 | 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 |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标准: 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 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补遗书编号(如有)、服务期限、质量要求及安全目标; b.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供了投标保证金: a.投标保证金金额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且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不少于投标有效期; b.若投标保证金采用现金或支票形式提交,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将投标保证金由投标人的基本账户转入招标人指定账户; c.若投标保证金采用保函形式提交,保函的格式、开具保函的机构均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2.1.1 2.1.3 | 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 | 投标人未以联合体形式投标。 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投标文件中未出现有关投标报价的内容。 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权利义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a.投标人应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风险划分原则,未提出新的风险划分办法; b.投标人未增加委托人的责任范围,或减少投标人义务; c.投标人未提出不同的支付办法; d.投标人对合同纠纷、事故处理办法未提出异议; e.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无欺诈行为; f.投标人未对合同条款有重要保留。 投标人不得存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5款的规定。 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评审标准: 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内容齐全完整: 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补遗书编号(如有)、投标价(包括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 b.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投标报价未超过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或最终投标限价。 投标报价的大写金额能够确定具体数值。 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报价,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电子投标文件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 投标文件没有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其它条件。 投标人不得存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5款的规定。 |
2.1.2 | 资格评审标准 | (1)投标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按照“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登记制度进行登记的,可仅提供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账户存款信息); (2)投标人的资质等级符合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附录1规定; (3)投标人的类似项目业绩符合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附录2规定; (4)投标人的信誉符合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附录3规定; (5)投标人的主要人员资格符合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附录4规定; (6)投标人的财务要求符合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附录5规定; (7)投标人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或第1.4.4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
2.2.1 | 分值构成 (总分100分) |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分分值构成: 技术建议书:35分 主要人员:25分 业绩:25分 履约信誉:5分 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评分分值构成: 评标价:10分 |
2.2.2 |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 评标基准价的计算: (1)评标价的确定: 评标价=投标函文字报价 (2)确定评标基准价: 除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5.2.4项规定开标现场被宣布为不进入评标基准价计算的投标报价之外,所有投标人的评标价去掉一个最高值和一个最低值后的算术平均值即为评标基准价(如果参与评标基准价计算的有效投标人少于5家时,则计算评标基准价时不去掉最高值和最低值)。 |
2.2.3 | 评标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 | 偏差率=100%×(投标人评标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投标人评标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保留至小数点后三位,小数点后第四位“四舍五入”。 |
条款号 | 评分因素与权重分值 | 评分标准 | |||
评分因素 | 评分因素权重分值 | 各评分因素细分项 | 分值 | ||
2.2.4(1) | 技术建议书 | 35分 | 对招标项目的理解和总体思路 | 5分 | 本项基本分3分。根据投标人对本项目的理解和总体思路的把握情况,酌情加分,本项最高加2分。 |
对招标项目的重点难点分析、解决预案 | 10分 | 本项基本分6分。根据投标人对本项目的重点难点分析、解决预案的合理性等,酌情加分,本项最高加4分。 | |||
服务工作的服务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措施 | 10分 | 本项基本分6分。根据投标人对本项目服务工作的服务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措施方案的完整性、合理可行性,咨询服务组织机构及人员安排的科学性、合理性等,酌情加分,本项最高加4分。 | |||
进度保证措施,保密保证措施 | 10分 | 本项基本分6分。根据投标人对本项目提供的各项服务保证措施的合理、可行性,编制成果性文件的承诺,后续服务承诺及合理化建议的完整性、及时性、科学性等,酌情加分,本项最高加4分。 | |||
2.2.4(2) | 业绩 | 25分 | 1、满足资格审查条件的基本要求,得15分。 2、在满足“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的基础上: 近五年(****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每增加1项公路工程项目使用林地报批咨询服务业绩加5分,本项最高加10分。 |
条款号 | 评分因素与权重分值 | 评分标准 | |||
评分因素 | 评分因素权重分值 | 各评分因素细分项 | 分值 | ||
2.2.4(3) | 主要人员 | 25分 | 项目负责人和项目其他主要人员 | 25分 | 1、满足资格审查条件的基本要求,得15分。 2、在满足“资格审查条件(主要人员最低要求)”的基础上: 项目负责人具有林业及相关专业正高级(教授级)技术职称的加1分,除拟派项目负责人外,每增加1名林业及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工程师的得2分,每增加1名林业及相关专业中级工程师的得1分,本项最高加10分。 注:提供人员社保系统打印的本单位人员缴费明细(社保缴费截止时间至少缴至2024年12月) |
2.2.4 (4) | 评标价 | 10分 | 投标价得分计算公式: (1)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投标价得分=10-偏差率×100%×E1; (2)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投标价得分=10+偏差率×100%×E2。 其中: E1=1,E2=0.5 。 评标价最高得分为 10 分,最低得分为 0 分。 | ||
2.2.4(5) | 履约信誉 | 5分 | 满足“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的,得5分。 | ||
评标价 | 评标价=投标函文字报价 | ||||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 |||||
1、若通过第一信封商务文件和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人少于3个,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全部投标;未否决全部投标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在评标报告中阐明理由。若通过第一信封商务文件和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人在3个及以上的,在对第二信封报价文件进行开标并经评审后,有效投标不足3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全部投标;未否决全部投标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在评标报告中阐明理由并推荐中标候选人。 2、不同投标人之间不得存在下列情形: (一)不同投标人投标文件投标报价、项目管理成员等实质性内容存在一致; (二)电子投标文件记录的MAC地址相同; (三)投标文件的下载、制作、记录、上传IP地址等信息出现任一相同情况; (四)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来源为同一单位或者账户的; (五)投标人之间相互约定给予未中标的投标人费用补偿的; (六)不同投标人的CA数字证书混用的; (七)其他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被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的情形。 |
本次评标采用双信封形式综合评分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评标委员会应按照评标办法前附表规定的优先次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
2.1初步评审标准
2.1.1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2.1.2资格评审标准:见资格预审文件第三章“资格审查办法”详细审查标准。(适用于已进行资格预审的)
2.1.3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2.2.1分值构成
(1)技术建议书: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业绩: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主要人员: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4)评标价:见评标办法則附表;
(5)履约信誉: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评标基准价计算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3评标价的偏差率计算
评标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4评分标准
(1)技术建议书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业绩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主要人员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4)评标价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則附表;
(5)履约信誉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1第一个信封初步评审
3.1.1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5.1项至第3.5.5项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3.1.1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1项、第2.1.3项规定的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当投标人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内容发生重大变化时,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2项规定的标准对其更新资料进行评审。(适用于已进行资格预审的)
3.2第一个信封详细评审
3.2.1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各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
(1)按本章第2.2.4项(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技术建议书部分计算出得分A;
(2)按本章第2.2.4项(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业绩部分计算出得分B;
(3)按本章第2.2.4项(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主要人员部分计算出得D。
(3)按本章第2.2.4项(5)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履约信誉部分计算出得E。
3.2.2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2.3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A+B+D+E。
3.3第二个信封开标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结束后,招标人将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5.1款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对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进行开标。
3.4第二个信封初步评审
3.4.1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1项、第2.1.3项规定的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4.2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当单价与数量相乘不等于合价时,以单价计算为准,如果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位置差错,应以标出的合价为准,同时对单价予以修正;
(4)当各子目的合价累计不等于总价时,应以各子目合价累计数为准,修正总价。
3.4.3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若超过最高投标限价(如有),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4.4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仅作为签订合同的一个依据,不参与评标价得分的计算。
3.5第二个信封详细评审
3.5.1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4项(4)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评标价计算出得分C。评标价得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5.2投标人综合得分=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C。
3.5.3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并否决其投标。
3.6投标文件相关信息的核查
3.6.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有权对投标人的资质、业绩和主要人员资历等信息进行核实。若核实的信息使得投标人的资格条件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6.2评标委员会应对在评标过程中发现的投标人与投标人之间、投标人与招标人之间存在的串通投标的情形进行评审和认定。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a.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b.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
c.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中标;
d.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
e.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a.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个人编制;
b.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c.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d.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e.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f.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个人的账户转出。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
a.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投标人;
b.招标人直接或间接向投标人泄露标底、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息;
c.招标人明示或暗示投标人压低或抬高投标报价;
d.招标人授意投标人撤换、修改投标文件;
e.招标人明示或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
f.招标人与投标人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
(4)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弄虚作假的行为:
a.使用通过受让或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资质证书投标;
b.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
c.提供虚假的业绩;
d.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主要技术人员相关证明材料;
e.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
f.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3.7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说明
3.7.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明显文字或计算错误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投标人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或说明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7.2澄清和说明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的修正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7.3评标委员会不得暗示或诱导投标人作出澄清、说明,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或说明,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7.4凡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或给发包人带来未曾要求的利益的变化、偏差或其他因素在评标时不予考虑。
3.8不得否决投标的情形
投标文件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12.3项所列情形的,均视为细微偏差,评标委员会不得否决投标人的投标,应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12.4项规定的原则处理。
3.9评标结果
3.9.1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 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序。
3.9.2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