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各位评估单位:
根据工作需要,我公司拟对宿州市鞋城标准化厂房出售价格评估服务进行公开询价,欢迎符合要求的各单位参与报价。
一、采购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宿州市鞋城标准化厂房出售价格评估服务项目。
2.项目概况:厂区包括厂房、宿舍及食堂、孵化中心,面积约17万平方米。
3.采购需求:拟了解厂区出售市场行情,并出具价值评估报告。
二、供应商资格及要求:
1.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资产评估,并取得国家资产评估资格管理机构批准的资产评估资格;在中国资产评估协会网站上有备案(提供查询截图)。
2.项目负责人要求:具有资产评估师资格证书,并在中国资产评估协会网站上有备案(提供查询截图)。
3.业绩要求:自****至今,至少提供一个出售类评估业绩(提供合同复印件和资产评估报告并加盖公章,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三、报名文件的组成:
1.授权委托书;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房地产评估机构备案证书;
4.业绩及负责人相关证明材料;
5.报名单位无不良记录(自行承诺并加盖公章);
6.评估案例。
(以上证件均需加盖报价单位公章并密封)
注:报名文件份数为:1份。
四、收费标准及规则:
1.报价不高于安徽省物价局、财政厅《转发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关于发布资产评估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皖价服〔2010〕151号)文件相关取费标准的2折(含专家评审费)。计价基数为所有评估项目价值金额总和;
2.按供应商报价由低到高顺序确定候选人。报价相同的,由最低价单位采取第二轮报价确定。报价排序作为签约参考,不作为签约承诺;
3.报价材料提交截止时间:现场递交材料;
4.抽取时间:****下午15时00分;
5.地点:安徽省宿州市****点击登录查看会议室。
五、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报价文件无效,作为无效文件处理:
1.文件内容字迹模糊不清;
2.文件内容、技术标准、售后服务没有实质响应公告要求的;
3.文件未按要求装订密封的。
六、履约责任:
凡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单位签订合同或签订合同后不按合同要求履行的,本公司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将该报价单位列入不良记录。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点击登录查看 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