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遴选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县级储备粮保管费标准评估机构的公告
根据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县级储备粮管理实施细则相关规定,我委拟公开遴选1家保管费标准评估机构承担县级储备粮保管费标准评估机构的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
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县级储备粮保管费标准评估服务。
二、项目内容
开展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县级储备粮保管费标准评估,出具《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县级储备粮保管费标准评估报告》,储备粮为原粮。
三、工期要求
服务合同签订后40天内完成评估报告送审。
四、有关申报要求
(一)申报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
企业法人,提供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或三证合一的有效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2.法人单位及其驻琼分支机构、资信项目团队成员无失信情况。
3.有与提供此次评估服务相适应的技术力量,具有审计会计相关专业的团队。
4.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申报材料
申报单位应当在申报材料各页加盖本单位印章,按照下列顺序书装:
1.封面。包括项目名称,企业名称,联系人姓名、电话,编制日期等。
2.目录。包括申报材料内容清单和对应的页码。
3.报价单。详细列明各项费用开支,如调研费、材料装订费、编制人员薪酬费等。
4.单位资信。企业资信等级凭证复印件、企业名称和项目团队成员身份证号在“信用中国”失信查询截屏。
5.评估工作方案及工作业绩情况。
6.申报纸质材料一式二份。
(三)在中选评估机构组织开展评估前,项目因不可抗力终止的,项目因客观因素发生重大变化、评估机构按照成交价不能履行评估服务的,采购方有权终止核算评估工作。
(四)遴选确定的评估要对评估机构报告质量及结论负责,一经发现存在结论失实、高估冒算、不符合国家相关法规
等情况,将严肃处理,并纳入不良信用记录。
五、评选方式
从预选单位中,根据投标报价、工作方案等一系列因素综合评估,择优遴选承担单位。结果确定后,将在我委门户网站发布公告信息。
六、报名截止时间、地点、联系方式
时间:****至****止,逾期不予受理。
通信地点:琼中县****
方式:现场报名、邮寄报名。
联系人:陈先生;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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