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台工业园西山路道路工程(施工)-变更公告
时间:****
东台工业园西山路道路工程(施工)
答疑纪要
各投标人:
东台工业园西山路道路工程(施工)有关问题澄清如下:
一、投标人提问及澄清
问题:本工程弃渣外运运距按3km包干计算,渣土收纳费已包含在综合单价中,投标单位报价时应综合考虑;结算不可调整。此规定不符合闽建〔2024〕9 号文的规定,应按实结算,请调整。
答:按招标文件规定执行。
二、招标文件的修改
1、招标文件第4章第3节专用合同条款11.1 修改为:
11.1 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
11.1.1 人工费价差调整
(1)人工费不纳入风险承包范围。合同履行期间,按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人工费指数和塔机人工费综合信息价格调整人工费价差,但中标价中的人工费总额与发包人提供的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中的人工费总额的比值大于 1.05 或小于0.95 的除外,因发包人原因导致人工费总额比值产生误差的,按照有利于承包人的方式确定比值。
(2)人工费价差不参与下浮,不计取总价措施项目费,但应计取企业管理费、利润、规费和税金。
(3)合同履行期间,出现多个人工费指数时,按照人工费指数对应的已完工程量分别调整人工费价差。
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本答疑纪要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点击登录查看
招标代理机构:点击登录查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