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高新区防洪排涝综合整治项目第一批次二期项目(龙溪河防洪治理工程)异议答复函01号
各潜在投标人:
为保证乐山高新区防洪排涝综合整治项目第一批次二期项目(龙溪河防洪治理工程)施工招标顺利进行,特答疑澄清如下:
原招标文件评标办法前附表2.2.3(2)项目管理机构中主要人员“技术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具有水利水电工程相关专业中级职称得 0.5 分,具有水利水电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得1分, 本项最高得 1 分。”现更正为:技术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具有水利水电工程相关专业中级职称得 1.5 分,具有水利水电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得2分, 本项最高得 2 分。
原招标文件评标办法前附表2.2.3(2)项目管理机构中其他主要人员“2.质量负责人(1人):具有水利五大员质检员资格得 1分,同时具有水利质量检测员资格的加 1 分。本项最高得2分。现更正为:质量负责人(1人):具有水利五大员质检员资格得 1 分。本项最高得 1 分。
报名截止时间延迟至****09:00。
原“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5 年 02 月 05 日 09 时 00 分”现更正为: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5 年 02 月 06 日 09 时 00 分。
其他内容不变,如有不便敬请谅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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