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 各标段的资格要求 | 对报价人要求 |
资质资格要求 | 应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单位、高等院校或科研单位,持有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具备与所提供服务相匹配的《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运营合格证》。 |
业绩要求 | 近3年内(****至报价截止日)至少承担过1个常态化城市内无人机医疗配送类运营项目。 |
财务要求 | 提供近3年(****至报价截止日)财务状况良好承诺,格式自拟。 |
信誉要求 | 企业自****至报价截止日社会信誉良好(格式自拟),并提供 信用中国 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本单位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的网页截图(加盖公章)。采购人将对属于限制参与技术开发等项目投标活动失信被执行人依法依规予以限制。 |
人员要求 | 项目负责人1名,无人机操控员1名,可相互兼职,需公司开具在职证明,并加盖公章;项目负责人近3年内(****至报价截止日)至少担任过1个常态化城市内无人机医疗配送类运营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无人机操控员需持有满足本项目运营要求的执照。 |
联合体要求 | / |
其他要求 | 报价人所提供服务涉及的无人机、操控员、空域和飞行活动等内容均符合国务院、中央军委第761号令《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及其他法律法规、规范标准的相关要求。 |
3.2 | 每个供应商可最多响应__1__个标段,且允许中__1__个标段 |
3.3 | 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与本项目。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不得参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