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 建设地点: 重庆市****
2.2 项目概况与建设规模:本项目总占地面积约3170亩,工程内容主要包括平场工程、道路工程(本次范围为路线、路基及边坡)。1.平场工程:净用地面积约2100亩,边坡结构治理立面面积约176116平方米,最大边坡高度约75米,平场共计挖方约2297.8万方,填方约2573.12万方,考虑松散系数后土石方基本自平衡。平场工程主要包含场内障碍物搬迁、土石方开挖及回填、场地地基处理(强夯)、边坡结构治理、排水箱涵及泄洪沟等。2.市****
2.3 √本次招标项目投资估算金额: 253000万元
√本次招标项目工程费估算金额: 191300万元
√本次招标项目勘察设计合同估算金额: 901万元
2.4 招标范围:完成本项目招标范围内平场、岩土结构、边坡结构治理、道路路基及其他附属工程等各阶段勘察、设计和预算编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完成项目的勘察(含可行性勘察、初勘(补勘)、详勘、施工过程中的补勘)、设计(含方案设计(含估算)、初步设计(含概算)、施工图设计、专项设计及论证或评审)、配合勘察设计阶段的各项审批、报建等工作;统筹考虑区****
2.5 勘察设计服务期限: 80日历天 ,其中 (1)方案设计(含估算):收到建设单位设计任务书及基础资料提供齐全后15日历天内提交方案设计成果送审版;(2)勘察报告:收到建设单位勘察工作指令及方案设计评审通过后30日历天完成外业勘察及提交勘察报告送审稿;(3)初步设计(含概算):收到建设单位设计工作指令及勘察报告审查完成后10日历天提交施工图设计成果送审版;(4)施工图设计:收到建设单位设计工作指令及勘察报告审查完成后10日历天提交施工图设计成果送审版;(5)施工图预算:收到建设单位预算工作指令及施工图审查完成后15日历天提交施工图预算成果送审版。
2.6 标段划分(如有): /
2.7 其他: /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3.1.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资质条件:
投标人应同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下列勘察和设计两类资质:
I、投标人应具备下列勘察资质之一:
①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
②工程勘察专业类 (岩土工程)甲级资质。
II、投标人应具备下列设计资质之一:
①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②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甲级资质;
③工程设计市****
3.1.2 投标人还应在人员、业绩、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勘察设计能力,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内容。
3.2 本次招标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 不给予(给予或不给予)经济补偿。
给予经济补偿的,招标人将按如下标准支付经济补偿费: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