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寓住房新建工程全过程工程咨询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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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公寓住房新建工程全过程工程咨询项目建设资金来自上级拨款(资金来源),招标人为点击登录查看,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公寓住房新建工程全过程工程咨询
2.2项目地点:湖南省长沙市,招标人指定地点。
2.3项目概况:新建公寓住房12230平方米,地下车位、人防工程等3640平方米,配套完善附属设施,项目规划投资约6000万元。
2.4服务期限:从合同生效之日开始,自前期至项目结算的全过程,其中施工周期暂定12个月。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发包人要求。
2.5招标范围:本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包括:
勘察服务:完成满足符合项目技术要求的所有地勘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地面测绘、详勘等),提交合格的测绘、勘察报告(含配合勘察报告审查机构审查完毕)及相关后续服务工作。
设计服务: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及相关后续服务工作。
监理服务:根据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标准及本项目勘察设计文件及合同等,从施工准备阶段到保修阶段提供全过程监理服务。包括施工及保修阶段的质量控制、投资控制、进度控制、组织协调、合同管理、安全文明施工监理、配套设备安装监理、履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法定职责等。
造价咨询服务:编制设计概算、编制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控制价、施工全过程造价控制、清标报告及相关后续服务工作。
2.6本服务合同禁止转包,中标人应全面独立完成服务合同。
3.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事业或企业单位,事业单位法人执照或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企业法人提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未换证的提交“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提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人登记书”,未换证的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军队单位不作要求;有行业特殊情况的银行、保险、电力、电信等法人分支机构,会计师、律师等法人组织,行业协会等社会团体法人须提供与单位性质相对应的证明材料。】
3.2投标人须满足以下要求:
3.2.1资质要求:同时具备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1)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2)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3)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乙级及以上资质。(须提供有效期内的资质证书复印件)
3.2.2信誉要求:(1)参加军队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200万元以上)等重大违法记录。(须提供投标人承诺声明)
(2)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在军队采购网(www.plap.mil.cn)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处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以及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须提供投标人承诺声明)
3.2.3类似工程业绩要求:不提供。
3.2.4项目负责人要求:项目总负责人须具备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证书或一级注册建筑师证书或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证书或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房屋建筑工程)或一级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专业)证书或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证书或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证书,且同时具备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须为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单位的正式在岗职工,注册单位名称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须提供投标截止日前近半年内任意三个月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单位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身份证复印件、注册证书复印件、职称证书复印件)
3.2.5 其他主要人员要求:
(1)设计负责人(由承担设计任务的单位委派):须具备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证书,且同时具备工程师及以上职称。(须提供投标截止日前近半年内任意三个月承担设计任务的单位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身份证复印件、注册证书复印件、职称证书复印件)
(2)总监理工程师(由承担监理任务的单位委派):须具备注册监理工程师(房屋建筑工程)证书,且同时具备工程师及以上职称。(须提供投标截止日前近半年内任意三个月承担监理任务的单位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身份证复印件、注册证书复印件、职称证书复印件)
(3)造价负责人(由承担造价任务的单位委派):须具备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证书,且同时具备工程师及以上职称。(须提供投标截止日前近半年内任意三个月承担造价任务的单位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身份证复印件、注册证书复印件、职称证书复印件)
(5)勘察负责人(由承担勘察任务的单位委派):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证书,同时具有工程师及以上职称。(须提供投标截止日前近半年内任意三个月承担勘察任务的单位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身份证复印件、注册证书复印件、职称证书复印件)
注:以上人员相关注册证书中注册单位须与投标人单位名称一致。
3.2.6其他要求:
(1)投标人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①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②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③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④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⑤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投标人须提供①最近一年内(投标时间截止前)任意6个月的纳税证明材料和缴纳社会保障金的证明材料;②2023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复印件;③投标人承诺声明。】
(2)投标人非外资(含港澳台)独资或控股企业。【投标人须提供非外资(含港澳台)独资或控股企业的书面声明,和《主要股东或出资人信息表》。军队单位、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无需提供。】
(3)项目总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造价负责人、勘察负责人均不得为同一人。
3.3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以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成员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联合体各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依法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2)联合体成员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
(3)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应当以联合体牵头单位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成员均具有约束力。
(4)联合体各成员法定代表人应当出具授权委托书,授权同一人作为代理人,办理投标事宜,授权书由联合体各成员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法定代表人章并加盖企业法人公章。
(5)联合体成员单位不超过2家。
(6)本项目仅接受具有工程设计资质的单位作为联合体牵头人。
4.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经济补偿方式及标准:无。
5.资格审查方式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所有通过资格审查的有效投标人均可以参加评标。
6.招标文件的获取
6.1 投标人请于****至****,每天上午9时至12时,下午15时至17时(北京时间,下同),发送以下资料的扫描件至代理机构邮箱:****@qq.com。
①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军队单位不需要提供);
②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原件加盖公章;
③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和授权代表在投标前4个月内(不含投标当月)连续3个月由投标人为其缴纳社保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加盖公章。(如法定代表人亲自办理获取《招标文件》事宜的,无需提交)
6.2报名投标人必须于本项目第一章“招标公告”内规定的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内向我司发送上述资料,否则视为未完成报名。
6.3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具体汇款账号如下:
户 名:点击登录查看
开 户 行:长沙银行信诚支行
银行帐号:8**** 027
注:未完成投标报名程序的,投标文件将被拒收。已办理报名并成功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参加投标的,不代表通过初步审查。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10时00分,地点为广州****
7.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现场踏勘
8.1现场踏勘时间:****10:00
8.2踏勘地点: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
8.3联系人:点击登录查看
8.4联系电话:****
8.5现场踏勘后形成有关文件将作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因未参加现场踏勘导致对项目实际情况不了解而影响投标文件编制或导致的其他后果,由投标供应商自行承担
9.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军队采购网》(www.plap.cn)发布上发布。
10.联系方式
招标人名称:点击登录查看
地 址:湖南省长沙市
联 系 人:袁先生 点击登录查看
电 话:**** ****
监 督 人:杨先生
电 话:****
招标代理机构:点击登录查看
地 址:长沙市****
联 系 人:陈星星 黄呈祥 罗宏伟
电 话:****
传 真:****
电子邮件:****@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