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辛县西淝河及茨淮新河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项目澄清答疑更正文件(第1次)
项目名称 | 利辛县西淝河及茨淮新河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项目 | 项目编号 | **** |
招标人 | 招标人地址 | 利辛县**** | |
招标联系人 | 联系方式 | **** | |
招标代理机构 | 招标代理机构地址 | 利辛县**** | |
招标代理项目负责人 | 董浩 | 联系方式 | **** |
澄清答疑更正内容 | 1:招标公告中投标人资格要求(4)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现修改为: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2:招标文件专用合同条款9.7中:承包人在撤场时须将施工剩余材料、多余的土方、建筑垃圾等无条件清运走,否则给予10万元/次的处罚,现修改为:承包人在撤场时须将施工剩余材料、多余的土方、建筑垃圾等无条件清运走,否则支付10万元/次的违约金。 3:投标文件格式中履约承诺书二、同时,建造师(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变更,及时报行业主管部门及市**** | ||
文件获取截止时间变更 | |||
网上提问截止时间变更 | **** | ||
开标时间变更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时间变更 | |||
招标人(代理机构)审核意见 | |||
备注 | 此次答疑澄清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效力。答疑澄清与招标文件不同之处,按本次答疑澄清内容执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