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唐海安墩头77.4MW渔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EPC总承包】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资格审查 | 资格后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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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区域 | 江苏省,南通市,海安县 | |||
概况 | 江苏公司大唐海安墩头77.4MW光伏发电EPC总承包工程,工程装机总容量为100.28MWp(交流侧77.4MW),包含光伏发电场、集电线路、升压站、进场(站)及场内道路EPC总承包工程。包括但不限于勘察、设计、采购、施工、调试、服务(含开工手续办理、项目竣工验收备案涉及的专题以及各专项验收工作、各类协调工作等)等与工程相关的所有项目,直至最终取得转商业运营手续。EPC单位带设计方案投标,若与招标人提供的可研报告工程量差别较大时(10%及以上),需提供详细说明或计算过程。EPC总承包工程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勘察设计:包含整个工程项目的地形测绘(测绘比列不低于1:500,需测量水下标高及水深)并出具报告。光伏发电场、升压站、集电线路、鱼塘改造等全部图纸设计、竣工图设计等全过程的所有设计及服务工作,所有设计方案(含设计优化)实施前应经招标人审查确认,并满足大唐集团公司相关文件及审查要求。勘察设计(包含不限于岩土初勘、详勘,鱼塘改造、光伏电站、道路工程、升压站、集电线路、施工用电和用水等临建设施、安全设施、环境保护、水土保持设施、接入大唐江苏公司、大唐如皋公司集控室及信息管理系统等工程的施工图设计、设计优化或者设计变更、竣工图设计及现场服务等),设备、材料技术规范书编制(含甲供设备、装置)、试桩、竣工图编制和现场服务等。设计方案及专题评估方案等深度不满足要求时,应对其优化调整,以保证现场施工安全和质量。 采购:除甲供设备和材料(详见专用合同条款附件二)外的所有设备和材料的采购、监造、催交、运输、接卸、二次倒运、设备就位、保管、资料移交,也包括甲供设备和材料接卸、二次倒运、保管、资料移交(含场地租用)。为保证设备性能、质量,投标人采购的主要设备和材料须满足招标人的要求,且不得是大唐集团公司不良供应商名录企业生产,并满足并网技术标准及要求。 施工:包含光伏发电场、升压站、集电线路等的所有施工内容及配套设施(含鱼塘改造),同时包含为落实环评、水保、消防、安全设施等相关专题及行政批复文件要求实施的项目。施工检测部分包含升压站、光伏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