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宁市****
海宁市**** 第一章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海 宁 市**** 海 宁 市 发 展 和 改 革 局 以 海 发 改 〔 2024 〕 234 号 批 准 建 设 , 建 设 资 金 来 自 自 镇 财 政 安 排 解 决 , 出 资 比 例 为 100% , 项 目 业 主 为 海 宁 市 钱 江 投 资 发 展 有 限 公 司 , 招 标 人 为 海 宁 市 通 程 建 设 开 发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 委 托 代 理 机 构 为 海 宁 市 杰 成 工 程 管 理 咨询有限 公司 。项目已 具备招标 条件,现 对该项目 的 海宁市**** 政道路工程一标段 (标段名称)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本项目投资估算 7066.27 万元,工程概算 3652.5 万元,其中建安工程造价 3652.5 万 元 , 建 设 规 模 : 新 建 智 慧 产 业 园 周 边 道 路 北 起 在 建 医 院 辅 道 ( 桩 号 K0+006 ) 、 西 至 戚 姬 港 ( 桩 号 K0+647.013 ) , 路 线 全 长 约 642 米 ; 新 建 永 潮 路 ( 和 平 路 - 龙 兴 桥 ) 长 约 681 米 , 沿 途 拆 除 重 建 桥 梁 一 座 ; 拓 宽 改 造 芦 湾 路 ( 海 潮 路 - 永 潮 路 ) 长 约 963 米 ; 同 时 完 善 排 水 、 交 安 、 照 明 等 附 属 设 施 。 1. 本 工 程 新 建 永 潮 路 按 城 市**** 2.0m 人 行 道 +2 × 2.5m 非 机 动 车 道 +2 × 3.5m 机 动 车 道 。 路 面 采 用 沥 青 砼 面 层 、 水 泥 稳 定 碎 石 基 层 , 路 基 采 用 宕 渣 填 筑 , 人 行 道 采 用 荷 兰 砖 铺 设 。 2. 本 工 程 拆 除 重 建 施 王 桥 ( 中 心 桩 号 K0+315.5 ) , 桥 梁 上 部 结 构 采 用 20m 预 应 力 砼 空 心 板 , 下 部 结 构 采 用 柱 式 台 , 钻 孔 灌 注 桩 基 础 ; 桥 宽 16 米 , 横 断 面 布 置 为 2 × 2.0m 人 行 道 +12m 车 行 道 ; 结 构 设 计 安 全 等 级 为 一 级 , 设 计 荷 载 等 级 为 城 -A 级 , 无 通 航 要 求 。 3. 本 工 程 拓 宽 改 造 芦 湾 路 按 城 市**** 面 布 置 为 0.5m 土 路 肩 +2 × 3.5m 机 动 车 道 +2 × 2.5m 非 机 动 车 道 +2.0m 人 行 道 。 路 面 采 用 沥 青 砼 面 层、水泥稳定碎石基层,路基采用宕渣填筑,人行道采用荷兰砖铺设。 ,建设地点: 海宁市**** 2.2 招 标 范 围 : 主 要 内 容 包 括 新 建 永 潮 路 、 拆 除 重 建 施 王 桥 及 拓 宽 改 造 芦 湾 路 道 路 工 程 、 人 行 道 工 程 、 排 水 工 程 、 交 安 工 程 、 桥 梁 工 程 、 亮 化 工 程 及 配 套 设 施 工 程 等 , 具 体 详 见 施 工 图 纸 及 工 程 量 清 单 ,招标标准预算价 2408 万元 。 2.5 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 2.6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的实施方式 □ 2.6.2 本 标 段 联 合 体 形 式 面 向 中 小 企 业 , 以 联 合 体 形 式 参 加 本 次 投 标 的 , 联 合 体 中 中 小 企 业 承 担的合同份额需达到 (不低于 40%) 以上。 3.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投标人: √ 3.1 具 备 市 政 公 用 工 程 施 工 总 承 包 叁 级 及 以 上 资 质 ; 投 标 人 须 提 供 “ 浙 江 省 建 筑 市 场 监 管 公 共 服 务 系 统 ” 2025 年 2 月 10 日 发 布 的 对 应 资 质 资 质 动 态 核 查 结 果 处 于 “ 合 格 ” 状 态 , 且 资 质 “ 合 格 ” 状 态 的 等 级 不 得 低 于 投 标 要 求 的 资 质 等 级 ( 投 标 人 应 在 投 标 前 自 行 做 好 “ 浙 江 省 建 筑 市 场 监 管 公 共 服 务 系 统 ” 相 关 信 息 的 维 护 工 作 , 并 对 企 业 资 质 、 人 员 资 格 、 项 目 状 况 、 信 用 评 价 等 信 息 的 真 实 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 3.2 具 备 有 效 的 企 业 安 全 生 产 许 可 证 , 企 业 主 要 负 责 人 ( 法 定 代 表 人 、 企 业 经 理 、 企 业 分 管 安 全生产的副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 3.3 自 **** 以 来 □ 承 接 过 √ 完 成 过 已 竣 工 的 1600 万 元 及 以 上 市**** 及 以 上 ( 2020 年 1 月 1 日 指 的 项 目 竣 工 时 间 , 如 证 明 的 业 绩 资 料 里 不 能 反 应 的 , 由 原 发 包 方 针 对 开 工 时 间 进 行 证 明 ) , 需 提 供 中 标 通 知 书 或 施 工 合 同 或 施 工 许 可 证 ( 可 三 选 一 ) 、 竣 工 验 收 相 关 资 料 ( 必 须 提 供 ) , 提 供 的 资 料 应 能 反 映 工 程 规 模 及 造 价 , 如 上 述 材 料 所 能 承 载 的 证 明 内 容 不 能 完 全 体 现 业 绩 要 求 的 , 需 同 时 提 供 其 他 相 关 的 竣 工 验 收 资 料 , 包 括 但 不 限 于 竣 工 验 收 阶 段 及 之 后 签 署 的 工 程 资 料 , 如 竣 工 图 、 工 程 价 款 最 终 结 算 凭 证 等 。 如 所 提 供 的 资 料 未 能 反 映 招 标 文 件 要 求 的 , 可 按 不 利 于 投 标人的处理方法处理 业绩; (二)点击登录查看派项目负责人: 3.7 点击登录查看 派 项 目 负 责 人 具 有 注 册 在 投 标 人 单 位 的 市 政 专 业 二 级 及 以 上 级 建 造 师 执 业 资 格 ( □ 职 称 : ) , √ 同 时 具 有 对 应 有 效 的 安 全 生 产 考 核 合 格 证 书 。 如 在 投 标 截 止 日 存 在 在 其 他 任 何 在 建 合 同 工 程 ( 在 建 合 同 工 程 的 开 始 时 间 为 合 同 工 程 中 标 通 知 书 发 出 日 期 , 或 不 通 过 招 标 方 式 的 则 以 合 同 签 订 日 期 为 开 始 时 间 , 结 束 时 间 为 该 合 同 工 程 验 收 合 格 或 合 同 解 除 日 期 ) 担 任 项 目 负 责 人 ( 包 括 工 程 总 承 包 项目中的施工负责人)的,不得以点击登录查看派项目负责人的身份参加本次投标; √ 点击登录查看 派 项 目 负 责 人 自 以 来 □ 承 接 过 √ 完 成 过 已 竣 工 的 1000 万 元 及 以 上 市**** 以 上 , 需 提 供 中 标 通 知 书 或 施 工 合 同 或 施 工 许 可 证 ( 可 三 选 一 ) 、 竣 工 验 收 相 关 资 料 ( 必 须 提 供 ) , 提 供 的 资 料 应 能 反 映 工 程 规 模 及 造 价 , 如 上 述 材 料 所 能 承 载 的 证 明 内 容 不 能 完 全 体 现 业 绩 要 求 的 , 需 同 时 提 供 其 他 相 关 的 竣 工 验 收 资 料 , 包 括 但 不 限 于 竣 工 验 收 阶 段 及 之 后 签 署 的 工 程 资 料 , 如 竣 工 图 、 工 程 价 款 最 终 结 算 凭 证 等 。 如 所 提 供 的 资 料 未 能 反 映 招 标 文 件 要 求 的 , 可 按 不 利 于 投 标 人 的 处 理 方 法 处理 业绩; √ 3.8 本 工 程 要 求 投 标 人 法 定 代 表 人 ( 或 授 权 委 托 代 理 人 ) 及 点击登录查看 派 项 目 负 责 人 准 时 参 加 开 标 会 议,具体要求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 5.1 条规定(招标人需要增加的、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要求) 。 (三)其他: 3.10 投 标 人 及 其 点击登录查看 派 项 目 负 责 人 未 被 列 入 建 筑 市 场 严 重 失 信 名 单 ( 以 全 国 建 筑 市 场 监 管 公 共 服 务 平 台 黑 名 单 记 录 、 失 信 联 合 惩 戒 记 录 和 浙 江 省 建 筑 市 场 监 管 公 共 服 务 系 统 严 重 失 信 名 单 的 信 息 为 准); 3.14 投 标 人 及 其 点击登录查看 派 项 目 负 责 人 未 被 人 力 资 源 社 会 保 障 行 政 部 门 列 入 失 信 联 合 惩 戒 名 单 ( 有 效 期 内)并共享至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3.15省外企业应按规定办理“省外建设工程企业进浙备案”手续; √ 3.16 ( 1 ) 与 招 标 人 存 在 利 害 关 系 可 能 影 响 招 标 公 正 性 的 法 人 、 其 他 组 织 或 者 个 人 , 不 得 参 加 投 标 。 单 位 负 责 人 为 同 一 人 或 者 存 在 控 股 、 管 理 关 系 的 不 同 单 位 , 不 得 参 加 同 一 标 段 投 标 或 者 未 划 分 标 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上述3.10~3.14条投标人无需提供网页截图或证明,只需在投标承诺书中进行承诺即可。 ( 3) 投标 人任 何试 图影 响评 标委 员会 对投 标文 件的 评分 、比 较或 者推 荐候 选人 的行 为( 包括 但不 限 于 在 评 标 场 所 附 近 围 堵 评 标 专 家 , 向 经 过 的 评 标 专 家 发 短 信 、 打 招 呼 、 递 纸 条 、 耳 语 暗 示 等 其 他 施 加不正当影响的行为),都将导致其投标被否决,并没收投标保证金 。 4.招投标方式 4.1 公开招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