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击登录查看征收土地公告 沂征公告〔2025〕1号 ****,新建潍坊至宿迁高速铁路(临沂段)工程建设用地业经国务院批准。现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的批准文件 国务院以《自然资源部关于新建潍坊至宿迁高速铁路(临沂段)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自然资函〔2024〕1027号)批准征收我县**** 二、征收土地的范围 范围:沂水县****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四十里堡镇海子后村、洪沟村、焦家庄村、临站村、三十里堡村、小薛庄村、张家庄村。 三、征收土地的位置、面积、用途 地块位于四十里堡镇海子后村、洪沟村、焦家庄村、临站村、三十里堡村、小薛庄村、张家庄村。总面积34.7943公顷,其中:农用地32.8934公顷(耕地17.8744公顷),建设用地1.4237公顷,未利用地0.4772公顷,拟用于新建潍坊至宿迁高速铁路工程(沂水段)项目建设,用途为铁路用地。 四、征收土地的工作安排 (一)费用拨付。沂水县**** (二)交付土地。征地补偿安置有关费用足额拨付到位后,相关各方要及时清理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及其他建筑物,按照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约定的时间交付土地。 五、其他 本公告在被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的乡(镇)、村和村民小组及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同时予以发布。 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或者相关权利人对批复文件有异议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复议期间,除法定情形外,不影响征收土地的实施。特此公告。 联系人:赵瑞茂,联系电话:****。 附件:《自然资源部关于新建潍坊至宿迁高速铁路(临沂段)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自然资函〔2024〕1027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