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经济开发区吉口循环经济产业园集中供热项目--永久用电工程监理
补充通知(一)
致各潜在投标人:
一、现对招标项目编号为****的三明经济开发区****
(一)、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原内容:
3.2投标人须具备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法有效的不低于丙级送变电工程类监理资质。
修改后:
3.2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法有效的不低于丙级电力工程监理资质。
(二)、原开标时间为:****15时00分。现修改为:****09时00分。
(三)、招标文件相应内容则相应修改。
二、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通知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本补遗书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补遗书将在新点电子交易平台限额以下项目专用平台福建专区(http:****)上发布投标人应自行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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