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划用地情况
1、用地位置: 罗汉街黄土公路以西、罗横公路以南。
2、规划净用地面积: 33304.69m2。(以实测为准)
3、规划建设用地性质: 工业用地;土地用途: 工业用地。
土地使用指标及要求
1、建筑容积率: 不小于 1.0;
2、建筑规模: 不小于33304平方米。
3、建筑系数: 不小于 40%。
4、绿地率: 不大于 15%
5、建筑限高: 结合具体方案审定。
(1)主体建筑物: 生产厂房
(2)附属建筑物: 用地面积不超过总用地面积的7%,建设内容为行政办公和生活服务等生产性配套设施;
(3)地块内严禁设计和建造成套住宅、专家楼、宾馆、招待所、培训中心等非生产性配套设 施。
建筑及市政规划设计要求
1、建(构)筑物退线:
(1)建筑物: 临各净用地边界线距离遵从相关规定;临城市****
(2)构筑物及围墙:
①临各净用地边界线距离遵从相关规定,厂区大门后退净用地边界线距离在此基础上应当适当加大,并不得影响城市交通。
②临规划路围墙须为通透式。
车辆交通:
武资建(陂)条(2025)1号
(1)主要交通出入口: 依据具体方案确定;
(2)机动车及非机动车停车泊位: 按相关规定执行。
其他要求
1、地块应满足《武汉市海绵城市规划设计导则》等市、区关于海绵城市建设的指标要求。
2、人防要求遵照《湖北省人民防空工程管理规定》、《武汉市民防办公室关于严格贯彻落实<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政湖北省人民防空工程管理规定的决定>(省政府令第411号)的通知》等有关要求执行。
其他未尽事宜还应符合《武汉市****
其他遵守事项
1、本规划设计条件作为规划建筑设计和土地审批的必备条件,未经原批准机关同意,不得改变本条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和指标。如确需调整,必须重新向原批准机关申报调整规划设计条件。
2、本规划设计条件后附用地规划图,图文一体方为有效文件。
3、本地块供地前应进行现状权属调查,确认权属无争议后再行出让。
4、本规划设计条件有效期为一年,期满未完成土地出让自行失效。
附件信息:
武资建(陂)条(2025)1号附图
武汉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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