勐满口岸查验货场项目合作评估及财务咨询服务更正公告
一、 内容:
项目概况
勐满口岸查验货场项目合作评估及财务咨询服务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点击登录查看(勐腊辉煌广场17栋二单元102室)获取采购文件,并于****14时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二、 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ML-MMKA-PG-CW
项目名称: 勐满口岸查验货场项目合作评估及财务咨询服务
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 60.00万元
最高限价: 52.00万元
采购需求: 受委托的勐满口岸查验货场项目合作评估及财务咨询主要服务内容如下:
- (一)对项目合作范围内的固定资产(项目资产)进行评估,并出具评估报告。
- (二)对项目合作范围内涉及的特许经营权进行评估,并出具评估报告。
- (三)对项目合作过程中涉及评估部分提供咨询服务。
- (四)根据项目实施情况,拟定项目合作方案。
- (五)对项目合作过程中涉及财务及税务部分提供咨询服务。
- (六)配合委托方与项目合作意向方进行谈判,并对合作方提出的项目方案提供财务、税务、审计咨询服务。
- (七)对项目合作协议书财务部分进行审核。
- (八)委托人要求的咨询服务其他配合工作。
合同履行期限: 360个日历天(具体开始日期和计划完成日期以委托人下达指令为准)。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磋商。
三、 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 招标编号: ML-MMKA-PG-CW
- 1.1 供应商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 提供营业执照或其他组织证明材料或自然人身份证明(注:供应商若为分公司或分支机构参与磋商的,还需提供总公司针对本项目出具的唯一授权书);
- 1.2 纳税证明材料: 缴税所属时间在2024年1月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期前,任意连续3个月的税务局税收通用缴款书复印件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复印件或税务局出具纳税情况的相关证明复印件(成立未满3个月的提供成立以来的相关证明;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
- 1.3 缴纳社会保险证明材料: 缴费所属时间在2024年1月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期前,任意连续3个月的社会保险费缴款书复印件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复印件或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有效的缴款证明复印件(成立未满3个月的提供成立以来的社会保险费缴纳证明;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险费);
- 1.4 财务状况证明: 提供2022年或2023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扫描件)或近三个月内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原件或复印件)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成立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近三个月内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自成立至今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报告;如提供投标担保函的,需同时提供专业担保机构经财政部认可的证明文件)。
- 1.5 供应商须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相关承诺;
- 1.6 供应商必须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2.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优惠比例: 10%;
3.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 3.1 供应商须具有《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提供有效期内的证书复印件;
- 3.2 供应商须具有资产评估资质,能够提供财政主管部门关于资产评估备案函复印件;
- 3.3 采购代理机构将于磋商前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对供应商进行信用信息查询。查询记录为上述网站信用信息查询结果的网页截图或网页打印稿。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 3.4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声明函)。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提供声明函);
- 3.5 供应商应符合《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102号)对承接主体的规定(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使用事业编制且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不作为政府购买服务的承接主体)(提供承诺函或证明材料);
- 3.6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磋商。
四、 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 ****至****,每天上午08: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 点击登录查看(勐腊辉煌广场17栋二单元102室)。
方式:(网上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的供应商,请在规定的时间内将以下资料加盖单位鲜章的扫描件发送到****@qq.com进行报名审核(审核通过后发送磋商文件):
- ①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 ②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 ③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 ④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原件)
按上述要求获取文件的供应商视为合法获取了本项目采购文件,具备本项目的投标资格。
注: 若为联合体参与磋商由牵头人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元): 800
五、 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 ****14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 点击登录查看会议室(勐腊辉煌广场17栋二单元102室)。
六、 开启
时间: ****14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 点击登录查看会议室(勐腊辉煌广场17栋二单元102室)。
七、 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八、 其他补充事宜
开标方式: 网上开标
是否需要缴纳投标保证金: 否
其他:
- 1. 项目实施地点: 点击登录查看指定地点。
- 2. 服务要求: 符合国家、行业相关规定标准,满足采购人提出的服务要求。
- 3. 本次磋商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
- 4. 注意事项
- 4.1 报价方式: 投标人依据市场情况、结合自身实力和风险,采用费用合计总价包干方式进行报价;
- 4.2 招标控制总价: ¥520000.00元 (大写: 人民币伍拾贰万元整),投标人的报价超过以上最高投标限价的,将视为无效报价,按否决投标处理;
- 4.3 说明: 投标人报名后,如有需求,可在签订保密协议的前提下向招标代理人或招标人申请借阅项目资料。
九、 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 采购人信息
名称: 点击登录查看
地址: 勐腊县****
联系方式: 王先生,****
2.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点击登录查看
地址: 勐腊辉煌广场17栋二单元102室
联系方式: ****
3.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李黎、康明珠
电话: ****
延期开标: **** 14:30:00
十、 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点击登录查看。
十一、 联系方式
招标人: 点击登录查看
地 址: 勐腊县****
联系人: 王先生
电 话: ****
电子邮件: ****@qq.com
招标代理机构: 点击登录查看
地 址: 勐腊辉煌广场17栋二单元102室
联系人: 康明珠
电话: ****
电子邮件: ****@qq.com
但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 ****kc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