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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所持有的丽水市物资再生利用有限公司46.4286%股权转让项目

浙江丽水 全部类型 2025年0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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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登录查看所持有的丽水市物资再生利用有限公司46.4286%股权转让项目

项目编号:****
转让底价 1,495.00 万元
转让方承诺

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通过“浙交汇”平台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产权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已依法报政府有关部门履行相关审核、备案等程序;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浙交汇”平台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点击登录查看和“浙交汇”平台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 丽水市物资再生利用有限公司
所在地区 浙江省-丽水市-莲都区 注册地(住所) 浙江省丽水市****
法定代表人 朱俊亮
成立日期 **** 注册资本(万元) 200.00人民币
经济类型 国有参股企业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所属行业 商务服务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546368
经营规模 微型
经营范围 一般项目:再生资源回收(除生产性废旧金属);生产性废旧金属回收;再生资源加工;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非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回收及梯次利用(不含危险废物经营);再生资源销售;汽车零配件零售;汽车零配件批发;摩托车及零配件零售;摩托车及零配件批发;助动自行车、代步车及零配件销售;金属材料销售;轮胎销售;橡胶制品销售;建筑材料销售;电池销售;机械设备租赁;总质量4.5吨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道路货物运输(除网络货运和危险货物);汽车拖车、求援、清障服务;非居住房地产租赁;物业管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报废机动车回收;报废机动车拆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有人不放弃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导致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企业股权结构 前十位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点击登录查看 46.4286%
朱俊亮 4.4956%
江伟杰 2.4342%
徐俊华 2.4342%
何玉梅 2.4342%
黄丽敏 2.4342%
张慧勤 2.4342%
王争艳 1.98%
林漪 1.98%
周玉平 1.98%
其余23位股东 30.9648%
主要财务指标(单位:万元)
以下数据出自2023年度审计报告数据
营业收入 利润总额 净利润
900.90 119.24 112.24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2,657.10 581.90 2,075.20
审计机构 丽水佳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以下数据出自 **** 财务报表
营业收入 利润总额 净利润
186.34 58.77 58.77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2,389.73 194.64 2,195.09
内部决策情况 股东会决议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1.公告挂牌期:自挂牌起始日至挂牌期满日下午5时整止,期间征集受让意向方(竞买人)和办理线上竞买报名登记手续。符合受让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应在挂牌期满日下午5时(竞买报名截止时间)前在“浙交汇”平台完成线上报名手续并完成保证金订单支付,逾期无效。 2.公告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方,则信息披露终结。 3.若公告挂牌期之内,只有一家合格竞买人报名,则在不变更公告挂牌时的受让条件和合同条款的前提下,该竞买人应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3个工作日内同转让方签订转让标的交易合同。 4.若公告挂牌期之内,有两家或两家以上合格竞买人报名,则按照最终确定时间采用竞价方式进行转让。(竞价会相关情况由浙交所届时另行通过本网发布公告)。 5.本次转让标的不涉及企业管理层参与受让。 6.标的企业股东不放弃本次转让股权的优先购买权。不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原股东须按照浙江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的交易规则进行场内行权,包括但不限于登记报名且交纳竞买保证金,参与竞价活动,否则视同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7.受让方需承诺已知晓且认可以下事项:被评估公司丽水市物资再生利用有限公司全体股东权益价值为人民币****.93元。其中,流动资产(库存现金和银行存款)****.27元,固定资产****.67元,无形资产****.00元,资产总额****.94元,流动负债****.01元。评估基准日为****。 ****至11月30日的补充审计报告为市物资再生公司在7-11月间的净利润为-1,159,159.42元。 综合考虑市物资再生公司整体收益情况,拟以全体股东权益价值约为人民币****.93元作为市物资再生公司的评估价值。 8.除市城投集团外,原有职工所持有股权比例共计为53.5714%。近年来,所有职工陆续将所持股份全部转让给原职工股东张慧勤,已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并完成交易。截至****,原职工股东张慧勤实质性持有股权比例为53.5714%。现正办理股权转让税费缴纳等相关手续,后续还需进行工商变更等手续。 因股权交易对外披露的信息中需提供关于优先购买权的股东会决议及前十名股东的信息等股东信息,目前的工商登记情况与实际情况并不匹配。由于工商手续所需时间长且涉及人数较多,本次股权交易时间紧,因此对外披露信息以工商为准,上述为实际情况。(详见说明) ▲特别提醒: 1.意向受让方须按照点击登录查看的交易规则,自挂牌起始日至挂牌期满日下午5时整前在“浙交汇”平台完成线上报名手续、完成保证金订单支付并按规定进行报价,逾期无效。 2.意向受让方须在竞买前认真阅读《丽水市物资再生利用有限公司股权交易合同(示范文本)》。参与竞拍的,视为认可该合同。 3.敬请各位意向受让方自行前往标的认真咨询、实地勘察,并仔细阅读本次挂牌提供的相关资料。意向受让方报名参与竞买,即表明意向受让方对挂牌标的相关情况已完全了解。挂牌(竞价)成功后,不得以未咨询或对标的不了解而提出异议或反悔。 4.在挂牌(竞价)开始前,转让方决定中止、暂缓或终止挂牌(竞价)的,意向受让方应当无条件予以接受,意向受让方不得意向委托人、浙交汇提出任何补偿,意向委托人、浙交汇均不承担任何责任和费用,保证金不计息退还。
其他披露的内容附件
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名称 点击登录查看
基本情况 注册地(住所) 浙江省中山街北126号丽水日报社大楼15-17层
经济类型 国有独资公司(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法定代表人 叶茂 成立日期 ****
注册资本(万元) 300,000.00 注册资本币种 人民币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所属行业 房屋建筑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52075U 经营规模 中型
持有产(股)权比例 46.4286%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46.4286%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地级市(区县)国资委监管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丽水市城市发展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MA7CWLM02R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董事会决议
批准日期 ****
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 其他
决议文件名称 丽水市城市发展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审批表
批准单位名称 丽水市城市发展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交易条件与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标的名称 点击登录查看所持有的丽水市物资再生利用有限公司46.4286%股权转让项目
转让底价 1,495.00万元
是否有保留价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款。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包括但不限于: 1.受让方需承诺已知晓且认可以下事项:被评估公司丽水市物资再生利用有限公司全体股东权益价值为人民币****.93元。其中,流动资产(库存现金和银行存款)****.27元,固定资产****.67元,无形资产****.00元,资产总额****.94元,流动负债****.01元。评估基准日为****。 ****至11月30日的补充审计报告为市物资再生公司在7-11月间的净利润为-1,159,159.42元。 综合考虑市物资再生公司整体收益情况,拟以全体股东权益价值约为人民币****.93元作为市物资再生公司的评估价值。 2.本次转让不涉及职工安置,标的企业职工原有劳动合同继续履行。 3.标的企业原有债权债务由转让完成后的标的企业承继。 4.除市城投集团外,原有职工所持有股权比例共计为53.5714%。近年来,所有职工陆续将所持股份全部转让给原职工股东张慧勤,已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并完成交易。截至****,原职工股东张慧勤实质性持有股权比例为53.5714%。现正办理股权转让税费缴纳等相关手续,后续还需进行工商变更等手续。 因股权交易对外披露的信息中需提供关于优先购买权的股东会决议及前十名股东的信息等股东信息,目前的工商登记情况与实际情况并不匹配。由于工商手续所需时间长且涉及人数较多,本次股权交易时间紧,因此对外披露信息以工商登记为准,上述为实际情况。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国家法律法规有特别规定的,意向方应符合相应的条件。
保证金设定 交纳保证金
交纳金额 150.000000万元
交纳时间 信息披露期满前交纳。
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信息披露期 信息披露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信息披露终结。
是否自动延牌
延牌情况 目前已延长0个周期,已延长0个工作日
竞价方式 网络竞价
项目附件 公示附件
材料附件
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 联系人 点击登录查看 电话 ****
传真 邮箱
地址 丽水市**** 网址 https:****/
转让方 联系人 张先生 电话 ****
传真 邮箱
地址 网址

台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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