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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市政府集中采购中心关于桂林市信息中心计算机服务器等产品采购(重1)(项目编号GLZC2025-G1-990005-GLSZ )的质疑答复函(一)

广西桂林 全部类型 2025年0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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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疑人:广西联晟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马聪 联系电话:/

授权代表:欧洋川 联系电话:****

邮编:541000

地址:桂林市****

贵公司以现场递交方式送达的关于“点击登录查看计算机服务器等产品采购(重1)(项目编号:**** )”的质疑函,我中心于****11:55收悉,针对贵公司提出的问题,我中心将质疑函转达采购人,采购人现对质疑事项答复如下:

一、质疑事项

质疑事项1:招标文件标包1,台式机计算机1、台式机计算机2和便携式计算机主要技术参数及性能(配置)要求中,显卡类型存在产品歧视,明显排除集成显卡类型产品,违反了“《财库〔2023〕29号关于印发<台式计算机政府采购需求标准(2023年版)>的通知》”、“《财库〔2023〕30号关于印发<便携式计算机政府采购需求标准(2023年版)>的通知》”要求。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或排斥潜在供应商的行为,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的规定。

质疑事项2 :招标文件标包1,台式机计算机1和台式机计算机2主要技术参数及性能(配置)要求中,内存条配置数量、内存扩展接口、单内存插槽最大可支持容量的表述以及招标文件分标1,便携式计算机主要技术参数及性能(配置)要求中,内存条配置数量、内存扩展接口的表述与“《财库(2023)29号关于印发<台式计算机政府采购需求标准(2023年版)>的通知》”、“《财库〔2023〕30号关于印发<便携式计算机政府采购需求标准(2023年版)>的通知》”中的要求不符,存在产品歧视,明显排除板载类型产品。

质疑事项3 :招标文件标包1,台式机计算机2和便携式计算机主要技术参数及性能(配置)要求中设置的评分项违反了“《财库(2023)29号关于印发<台式计算机政府采购需求标准(2023年版)>的通知》”、“《财库〔2023〕30号关于印发<便携式计算机政府采购需求标准(2023年版)>的通知》”、《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的要求。

质疑事项4:招标文件标包1,台式机计算机1主要技术参数及性能(配置)要求中,主板规格、显示设备规格、其他要求的参数有明显品牌倾向性,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的要求。

质疑事项5:招标文件标包1,台式机计算机2主要技术参数及性能(配置)要求中,处理器规格、主板规格、显卡规格、显示设备规格、外设规格、网络设备规格、外部接口规格、整机基础规格的参数具有明显品牌倾向性,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的要求。

质疑事项6:招标文件标包1,便携式计算机主要技术参数及性能(配置)要求中,主板规格、显卡规格、显示设备规格、网络设备规格、外部接口规格、整机基础规格、 电池规格、电源的参数具有明显品牌倾向性,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的要求。

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质疑请求

请求:删除原招标文件中具有明显品牌倾向性的参数。

三、质疑答复

(一)采购人针对质疑事项1的答复:

1.采购需求的设置符合《财库(2023)29号关于印发<台式计算机政府采购需求标准(2023年版)>的通知》中的“显卡类型:独立显卡或集成显卡”,采购人根据实际需要选择了独立显卡;

2.选择独立显卡与项目的实际需求有关,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的不合理条件的情形。

因此,该质疑事项1事实依据不成分,质疑不成立。

(二)采购人针对质疑事项2的答复:

1.采购需求中已按照台式计算机政府采购需求标准(2023年版)设置了内存参数;

2.采购人招标文件中设置的内存参数符合“采购人在采购需求中,可以对《需求标准》中的指标提出更高要求,也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增加《需求标准》以外的指标,但不得超出实际需要。”的规定。

因此,该质疑事项质疑2事实依据不成分,质疑不成立。

(三)采购人针对质疑事项3的答复:

1.质疑人质疑的4项参数不在《需求标准》以内,采购人根据项目实际需要增加的技术参数,符合“采购人在采购需求中,可以对《需求标准》中的指标提出更高要求,也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增加《需求标准》以外的指标,但不得超出实际需要。”的规定。

2.质疑人质疑的4项参数不在《需求标准》以内,不受《需求标准》中关于评分因素规定的限制。

因此,该质疑事项3事实依据不成分,质疑不成立。

(四)采购人针对质疑事项4-6的答复:

质疑人未对该三项质疑事项的内容提供相应的事实依据,质疑人质疑的技术参数在招标文件中未涉及专利技术,也未有商标、品牌或者供应商的要求。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第三款和第六款的不合理条件的情形。

因此,该质疑事项4-6事实依据不充分,质疑不成立。

四、处理情况

综上所述,贵公司提出的质疑事项1-6均不成立,作出如下处理:

(一)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六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供应商质疑不成立,或者成立但未对中标、成交结果构成影响的,继续开展采购活动;……。”的规定,本项目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二)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七条的规定,贵公司对本答复如不满意,可在质疑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桂林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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