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疑人:广西联晟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马聪 联系电话:/
授权代表:欧洋川 联系电话:****
邮编:541000
地址:桂林市****
贵公司以现场递交方式送达的关于“点击登录查看计算机服务器等产品采购(重1)(项目编号:**** )”的质疑函,我中心于****11:55收悉,针对贵公司提出的问题,我中心将质疑函转达采购人,采购人现对质疑事项答复如下:
一、质疑事项
质疑事项1:招标文件标包1,台式机计算机1、台式机计算机2和便携式计算机主要技术参数及性能(配置)要求中,显卡类型存在产品歧视,明显排除集成显卡类型产品,违反了“《财库〔2023〕29号关于印发<台式计算机政府采购需求标准(2023年版)>的通知》”、“《财库〔2023〕30号关于印发<便携式计算机政府采购需求标准(2023年版)>的通知》”要求。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或排斥潜在供应商的行为,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的规定。
质疑事项2 :招标文件标包1,台式机计算机1和台式机计算机2主要技术参数及性能(配置)要求中,内存条配置数量、内存扩展接口、单内存插槽最大可支持容量的表述以及招标文件分标1,便携式计算机主要技术参数及性能(配置)要求中,内存条配置数量、内存扩展接口的表述与“《财库(2023)29号关于印发<台式计算机政府采购需求标准(2023年版)>的通知》”、“《财库〔2023〕30号关于印发<便携式计算机政府采购需求标准(2023年版)>的通知》”中的要求不符,存在产品歧视,明显排除板载类型产品。
质疑事项3 :招标文件标包1,台式机计算机2和便携式计算机主要技术参数及性能(配置)要求中设置的评分项违反了“《财库(2023)29号关于印发<台式计算机政府采购需求标准(2023年版)>的通知》”、“《财库〔2023〕30号关于印发<便携式计算机政府采购需求标准(2023年版)>的通知》”、《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的要求。
质疑事项4:招标文件标包1,台式机计算机1主要技术参数及性能(配置)要求中,主板规格、显示设备规格、其他要求的参数有明显品牌倾向性,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的要求。
质疑事项5:招标文件标包1,台式机计算机2主要技术参数及性能(配置)要求中,处理器规格、主板规格、显卡规格、显示设备规格、外设规格、网络设备规格、外部接口规格、整机基础规格的参数具有明显品牌倾向性,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的要求。
质疑事项6:招标文件标包1,便携式计算机主要技术参数及性能(配置)要求中,主板规格、显卡规格、显示设备规格、网络设备规格、外部接口规格、整机基础规格、 电池规格、电源的参数具有明显品牌倾向性,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的要求。
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质疑请求
请求:删除原招标文件中具有明显品牌倾向性的参数。
三、质疑答复
(一)采购人针对质疑事项1的答复:
1.采购需求的设置符合《财库(2023)29号关于印发<台式计算机政府采购需求标准(2023年版)>的通知》中的“显卡类型:独立显卡或集成显卡”,采购人根据实际需要选择了独立显卡;
2.选择独立显卡与项目的实际需求有关,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的不合理条件的情形。
因此,该质疑事项1事实依据不成分,质疑不成立。
(二)采购人针对质疑事项2的答复:
1.采购需求中已按照台式计算机政府采购需求标准(2023年版)设置了内存参数;
2.采购人招标文件中设置的内存参数符合“采购人在采购需求中,可以对《需求标准》中的指标提出更高要求,也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增加《需求标准》以外的指标,但不得超出实际需要。”的规定。
因此,该质疑事项质疑2事实依据不成分,质疑不成立。
(三)采购人针对质疑事项3的答复:
1.质疑人质疑的4项参数不在《需求标准》以内,采购人根据项目实际需要增加的技术参数,符合“采购人在采购需求中,可以对《需求标准》中的指标提出更高要求,也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增加《需求标准》以外的指标,但不得超出实际需要。”的规定。
2.质疑人质疑的4项参数不在《需求标准》以内,不受《需求标准》中关于评分因素规定的限制。
因此,该质疑事项3事实依据不成分,质疑不成立。
(四)采购人针对质疑事项4-6的答复:
质疑人未对该三项质疑事项的内容提供相应的事实依据,质疑人质疑的技术参数在招标文件中未涉及专利技术,也未有商标、品牌或者供应商的要求。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第三款和第六款的不合理条件的情形。
因此,该质疑事项4-6事实依据不充分,质疑不成立。
四、处理情况
综上所述,贵公司提出的质疑事项1-6均不成立,作出如下处理:
(一)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六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供应商质疑不成立,或者成立但未对中标、成交结果构成影响的,继续开展采购活动;……。”的规定,本项目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二)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七条的规定,贵公司对本答复如不满意,可在质疑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桂林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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