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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新区尾水管、污水主干管及配套设施工程建设运营一体化-招标公告

福建福州 全部类型 2025年0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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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福州新区尾水管、污水主干管及配套设施工程建设运营一体化已由福州市****点击登录查看,建设资金来源由企业自筹和财政统筹,招标人为点击登录查看,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为点击登录查看。本项目子项一、子项目二已完成初步设计及批复,子项三已完成申请报告及批复,项目估算或投资概算 103293.75 万元,现对该项目建设运营一体化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建设地点:福州市长乐区;

2.2.项目建设规模:本项目包含三个子项目,具体情况如下:

子项目一:福州****

2.3.招标范围和内容:

(1)工程类别:市政工程;

(2)招标类型:勘察、设计、采购、施工、运营维护一体化;

(3)招标范围和内容:福州新区尾水管、污水主干管及配套设施工程三个子项目的勘察、设计、采购、施工的总承包内容:主要为①子项目一:福州新区东湖污水厂尾水排放及在线监测设施建设工程,建设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道路工程、排水工程、绿化工程、市****

具体招标内容如下:

①勘察内容包括:子项目一和子项目二的红线范围内的为满足设计和规范所要求的详细勘察工作、详细勘察报告和资料,以及工程施工、验收、备案所需要的配合服务;子项目三的红线范围内的为满足设计和规范所要求的全部勘察工作、全部勘察报告和资料,以及工程施工、验收、备案所需要的配合服务;勘察项目按照三个子项分别进行实施。

②设计内容包括:子项目一和子项目二的施工图设计(含所有专业工程的深化设计)及施工期间的设计现场服务工作等;子项目三的方案及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含所有专业工程的深化设计)及施工期间的设计现场服务工作等,设计内容按照三个子项分别进行实施,具体以设计任务书为准。

③施工内容包括:设计范围全部内容的施工,内容包含但不限于现有征地红线内、土石方、前期三通一平(含场地清障等)、施工排污排水建设内容以及工程总承包所含的其它一切项目的施工、安装、调试等招标范围内的全部内容施工,综合竣工验收及档案移交,施工内容按照三个子项分别进行实施。本项目招标范围内的施工内容不清晰或者未明确的,最终以合格的施工图图纸为准,并经发包人进一步书面确认后另行通知执行。

④运营维护内容:子项目一、子项目二中的管网及泵站的运营维护,子项目三项目范围内的污水深度处理厂、及配套停车场(含充电桩)、再生资源利用等运营维护,以上运营维护年限3年;

⑤其他内容:1)编制工程预算。2)中标人必须负责做好分包单位(若有)及材料供应商的联系、配合、服务、协调和管理,并根据现行政策及规定等办理相关手续,同时提供施工条件、相关设施、安全管理及统筹进度、质量、安全、文明施工、资料管理等直至完成政府质监、消防、人防、环保、水保、绿建等部门竣工验收备案。3)负责办理规划、建设相关的所有审批、报建、验收等手续,以及配套设施包括但不限于永久性或临时用水、用电、电信、宽带、煤气、排水、排污等的申请等相关事宜。(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发包人要求”);

2.4.最高投标限价或其计算方法:本项目招标最高投标限价为75283.3034万元。其中建筑安装工程最高投标限价 73713.3377万元、勘察设计费合计 1569.9657 万元(设计费暂按 1069.2998 万元,勘察费暂按 500.6659万元);

2.5.工期要求:总工期或计划开(竣)工日期为 720 日历天;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工期计划以经招标人批准为准,项目实施过程,中标人应响应招标人提出的年度投资额要求和节点工期要求,各子项目的开工时间以招标人发出的开工令时间为准,子项目一工期为:540日历天;子项目二工期为:540日历天;子项目三工期为:720 日历天,子项目一、子项目二管道泵站工程480日历天内应满足通水条件。本招标项目包含运营维护工作,运营维护年限3年。

2.6.标段划分(如果有):全部为一个标段;

2.7.质量要求:

2.7.1勘察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行业、地方标准和福建省有关标准要求,通过勘察审查机构等有关部门的审查(若需要)。

2.7.2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地方及行业相关设计规范合格标准,并能通过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及有关图审机构的审查(若需要)。

2.7.3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须达到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及国家、行业及地方相关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2.7.4采购质量标准:采购的设备或材料必须符合招标人要求及有关部门制定的质量规范要求。

2.7.5运营维护质量标准:符合《委托运营维护协议》及相关法律法规等要求。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招标项目要求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须具备有效的以下资质之一:

(1)设计资质要求: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甲级及以上资质或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甲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甲级及以上资质;

(2)施工资质要求: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2独立投标人将主体工程设计或主体工程施工进行分包的,应在投标文件中明确具体的分包单位,且其资质应当符合上述设计资质或施工资质要求。

3.3.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拟派出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1人,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格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持有合格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或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执业资格,且应是投标人本单位正式在职人员。项目负责人除可兼任设计项目负责人或施工项目负责人(须满足兼任相应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外,不得兼任其他岗位人员。

3.4.承担主体工程设计任务的投标人(或分包单位)拟派出担任本招标项目的设计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1人,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格有效的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执业资格,且应为本项目主体工程设计单位的本企业在岗人员 。

3.5.承担主体工程施工任务的投标人(或分包单位)拟派出担任本招标项目的施工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1人,应具备合格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持有合格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应为本项目主体工程施工单位的本企业在岗职工。

3.6.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数量要求:0个;“类似工程业绩”是指:/。

3.7.投标人拟派出担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数量要求:0个;“类似工程业绩”是指:/。

3.8.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 1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3.9.其他资格要求:(1)根据闽建办筑函〔2021〕10 号文要求,本招标项目不要求中标人在项目所在地设立分(子)公司,中标人应依法履行纳税义务;(2)本项目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组成联合体投标的单位(含联合体牵头人)不得超过2家(含2家)。若投标人组成联合体投标,不再接受主体工程施工或者主体工程设计的分包;且联合体各方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承包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承担相同承包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按照信用分较低的单位确定信用分。(3)若独立投标人投标,可将主体工程施工或设计进行分包,但只允许有一家主体工程设计或主体工程施工的分包单位,且主体工程施工或主体工程设计的分包单位在本招标项目中只能作为一家投标人的分包单位;(4)项目运营维护任务应由独立投标人或者组成联合体投标的单位承担;(5)投标人应提供投标人诚信承诺函和拟派出项目负责人承诺函;(6)其他资格审查条件详见招标文件。

3.10.本招标项目不要求投标人在招投标期间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4. 资格审查办法及评标办法

4.1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评标办法为综合评估法。

4.2定标方法:不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推荐1名中标候选人。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 1月 23 日9时00分00秒(北京时间,下同)至2025年2月 5日17时00分00秒通过福州市电子招投标交易系统(https://fzztb.fzsggzyjyfwzx.cn)采取无记名方式免费下载电子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本招标项目电子招标文件使用福州市电子招投标交易系统电子标书生成器打开。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检查招标文件的合法有效性,合法有效的招标文件应具有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的电子印章;招标人没有电子印章的,须附招标人对招标代理机构的授权书。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之前。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500000元人民币。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①应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从投标人所在地银行的投标人企业基本帐户汇达本项目指定账户;或②按福州市相关规定交存年度投标保证金,如果年度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不足时,不足的部分按本条款①的方式补足;或③银行电子保函形式;或④电子担保保函形式;或⑤电子投标保证保险形式。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25年 2 月24 日9时10分00秒,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福州市电子招投标交易系统(https://fzztb.fzsggzyjyfwzx.cn) 完成电子投标文件的递交;

7.2. 逾期递交的投标文件,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8.履约担保的要求

8.1履约担保金额:根据榕建筑〔2022〕181号规定,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和福州市****

8.2履约担保形式:中标人以现金、银行保函、工程担保、建设工程保证保险的方式提交。中标人应对履约担保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若发现提供虚假材料,中标人承担一切后果,并同意按如下约定承担违约责任:①向招标人支付违约金10万元;②重新提供履约担保必须以现金方式提交;③招标人如实上报行政主管部门,列入不良记录。

8.3履约担保提交时间:签订合同协议书之前提交。如果中标人未按规定提交履约担保的,招标人可以视为其已放弃中标资格而不予签订合同,并没收投标保证金。

8.4履约担保期限:履约担保有效期应持续到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后28日。

9.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https://ggzyfw.fujian.gov.cn/)、福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信息网(https:****。

10. 联系方式

招标人:点击登录查看

地址:福州市****

电子邮箱: /

电话:****,传真: /

联系人:点击登录查看

招标代理机构:点击登录查看

地址:福州市****

电子邮箱: /

电话:****转807,传真:****

联系人:邱云锦、陈必、郑文华、郑欣

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名称:福州市电子招投标交易系统

网址:https://fzztb.fzsggzyjyfwzx.cn/

联系电话:****

招投标监督机构名称:福州市****

地址:福州市****

联系电话:****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名称:长乐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地址:福州市****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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