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甘肃省武威市**** | |||||||||||
项目编号 | **** | 产权子类型 | 土地 | |||||||||
挂牌起始日期 | **** | 挂牌截止日期 | **** | |||||||||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信息发布终结。 | |||||||||||
标的 | 标的位于武威市**** 租赁期限:租赁期为三年,租金按年支付。承租方需按成交年租金的10%向出租方交纳履约保证金。 | |||||||||||
评估情况 | 评估价 (元) | -- | ||||||||||
评估基准日 | **** | |||||||||||
评估机构 | 武威昊宇房地产评估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 |||||||||||
租金底价(元/年) | ****.00 | |||||||||||
出租方情况 | 基本情况 | 出租方名称:点击登录查看 | ||||||||||
出租方承诺 | 我方作为出租方,向甘肃省产权交易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统称"甘交所集团")提出申请,将我方依法拥有的租赁标的公开租赁,由甘交所集团公开发布租赁信息并组织竞价。我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出如下承诺: | |||||||||||
出租方决策文件 | 点击登录查看会议纪要 | |||||||||||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 ||||||||||||
特别 | 1.承租方在租赁期限内,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不得将土地转租给第三方或与第三方签订分包经营租赁等协议。否则,出租方有权单方面终止租赁合同,已支付的租金、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2.租金内包括农用地管理费、租赁税费,租赁期间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苗费、水电费、使用的农药化肥、生产物资费、承租方在租赁期内投入用于生产经营的井电设施及配套设施设备等)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其它按照《租赁合同》的约定执行。 3.若承租方不能按规(约)定使用土地导致《租赁合同》不能履行的,由承租方承担全部责任。 4.成交后,承租方需向原租户支付深耕费16.55万元,后期经营中承租方需对如涉及设施设备(包括但不限于变压器、线路、水井、水泵、启动柜、地下管网等)及其他项目改造的由承租方自行解决。 | |||||||||||
交易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标的成交后5个工作日内按规定支付 |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1.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自然人、法人及非法人组织均可报名参与。 2.具有良好商业信用和资金支付能力。 3.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标的交割 | 由出租方交割 | |||||||||||
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承租方应在公告期内自行踏勘租赁标的,提交承租申请及相关材料,办理报名登记手续。经资格审查合格后,按规定交纳交易保证金到指定账户(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交易保证金确认到账后,取得参与租赁资格。逾期未提交租赁申请及相关材料,或交易保证金未按规定时间到账的,视为放弃租赁意向。未承租者交易保证金在交易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如数无息原渠道退还。 2.意向承租方应充分了解租赁标的现状,并到相关部门咨询。参加竞租则视同已经实地踏勘和咨询,确认了出租标的范围、面积、设施设备、瑕疵等现状并且完全接受本租赁公告及《租赁合同》的全部条款,自行承担租赁后的全部风险和责任。 3.意向承租方在被确定为承租方后,应在成交后的5个工作日内按规定支付租金、履约保证金及交易服务费。 4.若承租方不能按规(约)定使用土地导致《租赁合同》不能履行的,由承租方承担全部责任。 5.承租方在租赁期限内,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不得将土地转租给第三方或与第三方签订分包经营租赁等协议。否则,出租方有权单方面终止租赁合同,已支付的租金、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6.租金内包括农用地管理费、租赁税费,租赁期间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苗费、水电费、使用的农药化肥、生产物资费、承租方在租赁期内投入用于生产经营的井电设施及配套设施设备等)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其它按照《土地租赁合同》的约定执行。 7.承租方在租赁期间,如遇武威市政府重大项目、招商引资等征用、占用苗地、耕地,合同须终止。因征用、占用需要终止合同的,出租方应提前10日通知承租方,租金按照实际租赁天数结算、多退少补,其他产生费用与出租方无关,均由承租方承担。 8.承租方须在收到出租方办理租赁手续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办理完成相关租赁手续,否则视为违约,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做为违约金不予退还。 9.成交后,甘交所集团仅向承租方开具服务费发票。 10.因政策调整、规划变动及其他非出租方因素引起的各类风险(包括但不限于面积勘测误差)均由承租方承担,且不改变成交结果和成交价格。 11.具体情况详见《租赁申请与承诺书》《租赁须知》等相关文件。本公告事项如有变化,届时将发布变更公告。 | |||||||||||
交易 | 交易规则 | 1.意向承租方在提交报名资料及竞价前请务必遵照《租赁公告》《租赁申请与承诺书》《租赁须知》和交易平台的《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投资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交纳、竞买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投资、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情节严重者并将受到政府相关机构的联合惩戒,请审慎参与投资。 2.公告期内,产生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的,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承租方;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的,按挂牌价与意向承租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约。 | ||||||||||
现场展示 | -- | |||||||||||
交易报名 | 报名时间 | 公告期内(工作日):08:30至 12:00;14:30至 17:00:00 | ||||||||||
报名手续 | 意向承租方应在公告规定时间内向甘交所集团提交报名资料,具体如下: 1.主体资料。自然人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法人需提供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等资质文件;非法人组织需提供可证明其主体资格的相关材料。 2.委托代理的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3.甘交所集团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材料。 意向承租方须对其所提供资料的合法性、有效性及真实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 |||||||||||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 1.交易保证金交纳金额****.00元,截止时间**** 17:00:00,按系统提示交纳。 2.若意向承租方未成为承租方,甘交所集团将按原渠道无息退还保证金。 3.若意向承租方成为承租方,在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并全部交清租金和履约保证金后,由甘交所集团向承租人在5个工作日内如数无息退还。 4.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权益,在此做出特别提示,甘交所集团可以按照《租赁公告》中关于交易保证金处置的约定,在扣除出租方和承租方应向甘交所集团交纳的交易服务费后,将剩余交易保证金划转至出租方指定账户,若交易保证金不足以赔偿出租人损失的,由出租方向意向承租方主张相应的赔偿责任: 特别提示:因承租方违约导致标的再次挂牌的,若二次挂牌成交价款低于本次招租价款时,该承租方还应补足差额部分。 | |||||||||||
交易安排 | 交易方式 | 挂牌转让 | 增价幅度(元) | -- | ||||||||
自由竞价时间 | -- | 延时竞价周期(秒) | 180 | |||||||||
服务费 | 按《租赁申请与承诺书》《租赁须知》约定收取。 | |||||||||||
附件下载 | -- | |||||||||||
联系 | 咨询联系人 | 陆经理 冯经理 | ||||||||||
咨询电话 | **** **** | |||||||||||
咨询时间 | 公告期内 | |||||||||||
咨询地址 | 甘肃省武威市凉州区皇家国际A座写字楼10楼 | |||||||||||
技术支持 | **** | |||||||||||
其 他 | 甘交所集团网站www.gscq.com.cn 微信公众号:GSCQ45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