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基本信息
项目编号 | **** | 项目名称 | 点击登录查看福强校区及侨城校区食堂 |
起始日期 | **** 09时00分00秒 | 结束日期 | **** 18时00分00秒 |
资产信息
资产现状 | 未租 | 地址 | 1、西校食堂文体楼:广东省深圳市**** 2、福强食堂大楼:广东省深圳市**** |
面积/数量 | 1、西校食堂文体楼:1706.38平方米 2、福强食堂大楼:2195.25平方米 | 权属情况 | 1、西校食堂文体楼:有权属说明 2、福强食堂大楼:有房产(土地)证 |
资产性质 | 住宅类 | 是否涉及优先承租权 | 否 |
招租信息
出租期 | 3年 | 免租期 | 无 |
签订合同期限 | 《成交通知书》发出后10个工作日 | 招租底价 | 0元/平方米/月(零租金) |
租金支付方式 | 其他 | 资产用途限定 | 食堂 |
履约条件 | 一、相关费用 1.出租方负责统一收取就餐费。承租方使用出租方的支付系统或出租方制作的有效餐券进行消费结算,不能直接使用现金交易。 2.出租方按月对承租方进行考核:(1)考核分为90分(含)以上,按经营额全额结算;(2)考核分为80分(含)至89分,对考核不合格事项在扣除违约金的同时,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当月经营额的1%做为罚金,承租方补齐履约保证金后,按经营额全额结算;(3)考核分为70分(含)至79分,对考核不合格事项在扣除违约金的同时,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当月经营额的2%做为罚金,承租方补齐履约保证金后,按经营额全额结算;(4)考核分为60分(含)至69分,对考核不合格事项在扣除违约金的同时,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当月经营额的2.5%做为罚金,承租方补齐履约保证金后,按经营额全额结算;(5)考核分为59分以下,对考核不合格事项在扣除违约金的同时,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当月经营额的5%做为罚金,承租方补齐履约保证金后,按经营额全额结算。考核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食品安全、服务质量、卫生状况等(标准和细则见合同)。 3.本项目为免场地租金的公益项目,承租方须实行限利经营:食堂经营毛利率不得超过40%。毛利率计算公式如下:毛利率=(营业收入-食材成本-水电燃气费用)÷营业收入×100%。 4.经营过程中产生的燃气费、电话费、员工工资、货款、垃圾清运费以及后厨产生的水、电等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二、管理要求 (一)规范要求 1.承租方承诺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教育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GB31654-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餐饮服务通用卫生规范》、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颁布的《广东省食品安全条例》等国家、教育部、卫生部和省市主管部门发布的相关法律、法规和相关制度文件,做好膳食管理服务。 2.承租方需向出租方提交详细的食堂经营方案和规章制度,规章制度具体包括具体包括财务管理、人事管理、用工培训、工作规范、文明服务、食品采购、仓储管理、操作规程、食品安全、卫生保障、质量监督、价格管理及应急预案等各项制度。经营方案通过出租方审核后,双方签订合同。 3.承租方必须服从出租方的管理,落实出租方为保障食堂供应质量所采取的各项举措。 4.承租方承担相应的社会责任,按需购买政府指定的扶贫产品。 (二)食材要求 1.承租方应建立健全规范的采购管理制度,在采购“八大类”(米、面、油、乳制品、蛋类、调味品、生鲜肉、冻品八大类)食材时,应在深圳市教育系统经公开招标选用的名单中选择供应商(名单以最新更新为准),或由承租方自有供应链配送(需提供相应的股权关系证明材料),或在大型商超采购(扶贫产品除外),调味料、面粉、豆制品等食材必须在承租方食品安全总监监督下采购。 2.猪肉、鱼肉需为鲜肉,鸡肉、鸭肉等可以为冰鲜肉;严禁转基因食材;不得采用预制菜;所有食品及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用品(一次性餐具等)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要求做到索证索票;承租方应查验并留存所有入校食材、食品接触用品供应商的许可资质证明文件和产品合格证明文件,并建立档案做好台账。 3.添加剂必须定点存放、标签标识清楚,做到专人、专柜、专管,并按制度建立使用台账。 (三)菜品及价格要求 1.菜谱需营养搭配合理,严格按照营养配餐标准制定,承租方每周四前提交下周菜谱给出租方审定。 2.食堂营业为早餐:7:00-8:30,午餐:11:00-13:00,晚餐:17:00-18:30;承租方需确保开餐时间段内的供应量满足需求; 3.承租方经营的主副食品应满足南北方学生饮食习惯,应出租方要求开设风味小吃;承租方根据不同的季节和不同的教学阶段特点,为学生提供汤水和营养套餐等服务,一周内汤品不能重复,每年5-7月、9-10月需免费提供2种(含)以上不同品类的凉茶。 4.食堂供餐分为基本大伙和特色餐。基本大伙采取最高限价销售,特色餐采取出租方核定价格销售。菜品必须明码标价,限价变更需征得出租方同意。 5.早餐品种不少于15款,单品不高于5元/款,具体:炒米粉、河粉等3.5元/份,且重量不少于250克;红薯和玉米2元/个,且重量不少于125克;水煮鸡蛋1.3元/个;煎鸡蛋1.5元/个;馒头1元/个,且重量不少于80克;花卷2元/个,且重量不少于80克;包子2元/个,且重量不少于120克;白粥免费,其它定价须经过出租方同意。 6.中、晚餐不少于15菜1汤(5主荤、7花荤、3素菜,米饭1元/份、汤免费、续饭免费);主荤6-7元/款,花荤4-5元/款,素菜1-3元/款(小碗菜等特色菜除外);套餐不高于15元/款(特色菜除外,但定价须经过出租方同意),且菜的重量不少于450克;菜品需保质保量,其中净肉菜不得低于100克,无汁无汤菜不得低于150克,带汁的菜不得低于180克,带汤的菜不少于200克,肉菜搭配类菜品保证每份净肉不少于80克;午、晚餐高、中、低档菜式品种比例为3:5:2,同时相应规定最高限价分别为7元、5元、3元。 7.承租方食堂档口开设要求:福强食堂二楼不少于7个,一楼不少于6个;侨城食堂二楼不少于5个,一楼不少于4个。一楼视情况出租方再决定是否设置点心档,如手工包子、煎饺、煎饼、营养粥等。在符合食品安全规范的要求下,在食堂区域内规划自选称重场地。 8.食堂二楼特色餐厅由出租方审核后上线,定期或不定期进行评分,评分较低的档口实施末位淘汰制度。上线前的菜品需经出租方评定,评定标准包括但不限于价格、口味、卫生等。 (四)服务要求 1.承租方配合出租方办理、审验、更换食品经营许可证以及其他餐饮业必须具备的证件,严格按照食品经营许可证中的项目进行经营;承租方不得经营以下项目:散装食品(含冷藏冷冻食品、含散装熟食)、特殊食品(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其他婴幼儿配方食品)、生食类食品、裱花蛋糕类食品、自酿酒饮品。 2.食堂供餐时段食堂经理须在现场巡查,所有员工要着装统一,服务热情,讲话文明,及时响应并解决学生用餐问题。 (五)安全管理 1.承租方对食堂承担全面的安全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卫生安全、饮食安全、资产安全、员工生命财产安全以及设施设备的用电用气安全及消防安全。 2.承租方负责食堂燃气、房屋建筑内的水、电路及管道,下水道及抽排系统等相关设施设备的检查、维护和保养工作,确保食堂安全生产,相关工作应聘请具有相关资质的单位,所需费用由承租方负责。承租方应定期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发现并及时处理在使用设施设备过程中的安全隐患,并同步通知出租方; 3.除出租方配备的消防设施设备,承租方还需根据需要自行安装和配置符合国家消防安全标准消防设备,例如:灭火毯、防烫手套等。 4.出租方已根据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和上级部门要求,开展了“互联网+明厨亮灶”智慧系统的创建工作,在食堂重点部位安装安全监控摄像头、门禁系统,承租方不得损坏设施设备。 5.出租方已按照食堂的使用功能进行内部装修及设备配置,并获得市场监督管理局及消防部门认可,承租方未经出租方许可不得变更食堂的使用功能及布局。 6.因承租方原因所产生的一切问题、伤亡、财产损失、纠纷及责任,由承租方处理和负责。 7.承租方做好每天所有菜品的留样工作,留样样品不少于125克,且按照要求标明生产日期、食物名称等信息,在留样冷藏柜(0-8度)存放48小时。 (六)卫生要求 1.承租方员工应做好个人卫生,维护职业形象,做到仪表整洁,不留长指甲,供应饭菜时要佩戴口罩。女员工不得佩戴首饰、化妆,男员工不得留胡子。 2.承租方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法》,各功能间规范分割,严格执行清洁消毒规定。 3.承租方要确保仓库内米、面、油等食品和原料分类存放、隔墙离地、通风防潮,无过期变质和标识不合格等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必须用储物箱密封保存,并在储物箱上贴有标识,方便取用,确保仓库内无异味。 4.承租方严格按操作规程加工食物,蔬菜在使用前必须入水浸泡半小时以上去残留农药或菜虫等,如发现食物酸变、腐烂、变质及污染,严禁加工使用。当日剩余成品食材不允许过夜,必须妥善处置。 5.承租方做好餐具、食品用工具及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消毒保洁工作,严格按照8个消毒程序(分类-去残-浸泡-刷洗-冲洗-消毒-分装-保洁)进行操作。 6.承租方需落实防盗、防毒、防鼠(虫)害工作,配备充足的防蝇、鼠、蟑螂、蚊等四害消杀设备,如灭蝇灯具、消毒灯具等;承租方应保持所有排污管道连接地下暗渠排放,定期对污水井、隔油池、隔渣池(井)、下水道、排水沟、沙井及其水道进行清理;承租方应对食堂内的垃圾进行集中加盖堆放,定时运送到出租方指定地点。 7.承租方需与出租方签订《食堂餐厨垃圾清运免责协议》,并根据《深圳市餐厨垃圾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与政府指定的回收公司签订清运协议,处理餐厨垃圾。食堂产生的其他垃圾、废品由承租方负责处理,不得堆放至食堂外其他区域,否则,出租方有权自行安排清理,产生的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七)人员管理 1.人员配置 承租方配备一名食品安全总监、两名专职项目负责人(食堂经理)、两名专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承租方配备服务人员若干。员工总人数与就餐总人数(在校生人数)比例达不低于于1:60;厨师总人数与就餐人数(在校生人数)比例不低于1:200;福强校区基本大伙厨师配备不得少于6位;侨城校区基本大伙厨师配备不得少于4位。 2.岗位要求 承租方配备的食品安全总监、专职项目负责人(食堂经理)、专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须取得广东省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考试合格证明,类别等级:高级餐饮服务。 其中项目负责人(食堂经理)应具备2年及以上相同岗位工作经验,原则上一年内不得调动,如有调整需经出租方同意。项目负责人(食堂经理)不符合出租方要求的,承租方需在5日内更换合适人员,并妥善做好交接事宜。 承租方员工须符合从事食品行业从业人员要求,持有有效的健康证,承租方需每年定期组织体检,不符合要求的人员必须调离,从业人员信息定期报送出租方备案; 承租方须对员工进行上岗培训,满足到上岗要求,并根据国家及出租方要求,组织卫生、食品安全知识、消防知识等培训,培训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3.员工待遇 承租方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为员工购买深圳本地社会保险,按时发放薪酬。员工的劳务纠纷由承租方妥善处理,员工的住宿由承租方解决。 (八)设备设施及资产管理 1.承租方应根据食堂经营需要,征得出租方审核同意后,对餐厅进行必要的美化装饰。 2.出租方提供食堂房屋、厨房餐厅设施设备、餐具卫生消毒设备、给排水设施、消防设施、电力照明设施设备以及一批餐厨具等,供承租方使用。 3.洗碗机(租赁)、电梯、燃气报警、冻库、空调等设施设备的维修、维护由出租方承担,但因承租方不当操作或故意损坏的除外。其余设施设备由承租方负责维修、维护,并承担相关费用。 4.承租方负责管理食堂内的全部资产,确保资产的安全。每年须配合学校进行一次资产盘点,确保资产完好率达到100%。若有丢失,承租方负责按重置价格赔偿。承租方应对食堂资产进行定期维护和保养,其中:厨具设备的检查、维护和保养,每周一次;抽排系统的疏通清洁、室内燃气管道保护层的翻新和厨具设备的检修,每学期不少于一次。承租方需委托具有相关资质的第三方公司定期实施维修保养,所需费用由承租方承担,并向出租方提供相关合同予以备案。 5.承租方若中途无故自行停止营业,造成食堂暂停服务,承租方除了给出租方赔偿各种损失外,所投入的设施设备由出租方处置,且不退还履约保证金。 (九)监督管理要求 1.承租方食品安全总监根据《深圳市学校安全管理条例》要求,建立健全日管控、周排查工作机制,形成《每日食品安全检查记录》、《每周食品安全排查治理报告》,确保自查有记录,隐患有整改、责任有落实。承租方还需利用食安系统加强食材来源、加工过程、存储条件等环节的监管。 2.承租方须接受政府相关部门、出租方或出租方聘请的第三方监管机构,对食堂的抽查、抽检和监督。结果必须对外公布,出现问题及时整改。承租方承担餐具、食品样品的检验费用,以及检查、评比、评估和评审等费用。受政府相关部门处罚的,罚金由承租方承担外,出租方扣除三倍罚金数额的履约保证金。 3对餐具、食品用工具及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承租方须每月送检,检测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4.承租方必须为本项目购买足额餐饮场所责任险(保险金额不低于300万元人民币)及食品安全责任险(保险额度不低于200万元),并报出租方备案。商业保险的保障期与本项目服务期一致,且不得中断。 5.承租方需自备20万元以上的经营周转资金,用于厨具、设备的更新维护,以及风险应急,出租方有权随时对该资金的储备情况进行核查。承租方自行投入的设施设备需经出租方同意方可安装,撤场时,不可拆卸的设施设备归出租方所有或由承租方恢复原状。出租方现有配置的设施设备和承租方前期的装修改造,合同期满后需完好交与出租方,若有损坏按折损价赔偿。 6.承租方每月向出租方提供员工的劳动合同签订情况、工资支付情况、社保购买情况、员工工资流水及支付供应商货款等材料。 7.承租方必须对经营所需承担的责任、服务质量、卫生和安全保障等做出明确承诺,并出具承诺书(提供承诺函)。 8.出租方定期或不定期对食堂饭菜的质、量、价、卫生、服务态度等进行满意度问卷调查,调查结果将作为奖罚的重要依据。 9.承租方在经营期间,因食品卫生、质量等问题引起学生投诉,承租方必须作出书面、公开解释,提出解决方案,并按出租方要求落实整改。 10.出租方依据《食堂管理项目检查扣分标准》对承租方进行评价,每扣1分扣除履约保证金1000元。履约保证金不足以抵扣上述款项的,承租方应补齐差额。履约保证金因上述事由减少的,承租方应当在限定时限内予以补足。 三、商务要求 (一)合同期限 本项目合同期限为3年,一年一签。合同期内,综合考核两次未达到70分或满意度调查平均满意率未达到 70%的,取消续签合同的资格。承租方合同到期前3个月需向出租方提出书面申请,逾期未申请视为承租方主动放弃续签,出租方有权重新选定新的承租方。 (二)付款方式 1.出租方每月与承租方依据考核结果按经营额据实结算。 2.承租方自备经营周转金,承包经营者的经营款、往来现金或转账等,按出租方的财务规范程序办理。在经营过程中与外界发生的一切债权、债务等纠纷均与出租方无关。 (三)履约保证金 履约保证金:人民币60万元,被确定为承租方的意向方交纳的报名保证金,在联交所收到交易服务费后,依据《委托付款通知书》,在3个工作日内全部转至出租方账户作为履约保证金;未被确定为承租方的其他意向方,凭深圳联交所出具的保证金收款凭证办理保证金退还手续,所交纳的保证金在办理退还保证金手续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原额返还;履约保证金在合同期满后无息退还。在服务期间,如最终承租方不按双方签订的合同规定履约,出租方有权扣除部分或没收其全部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不足以赔偿损失的,按实际损失赔偿。 四、退出机制 承租方在经营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属违约行为,需承担违约责任和造成的经济损失,出租方有权终止双方合同,责令按出租方规定期限内退出,并扣除履约保证金: (一)政府有关监管部门对食堂餐具、食品的检测,合同年度内两次检测结果不合格的。 (二)因食品卫生、质量等问题引起学生投诉,情节严重的。 (三)出租方根据《食堂管理项目检查扣分标准》对承租方进行扣分,一年内扣分累计达到100分的。 (四)出租方食堂已被深圳市场监督管理局评为“餐饮量化A级”,出现食堂被上级监管单位处罚,或被降低资质级别的。 (五)采购和使用法律法规及政府严禁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如地沟油、苏丹红等)的;采购和使用违反食品卫生安全标准的食品和“三无”(无生产日期、无质量合格证、无生产厂家)产品的;通过非正规渠道采购原材料的。 (六)加工出售的食品引起病源性传播或引起食物中毒等食品安全事件的。 五、其他要求 (一)承租方应在《招租结果通知书》发放后的10个工作日以内与出租方签订合同。若在出租方以电话或函告方式通知承租方后,仍不与出租方签订合同的,出租方有权取消承租方承租资格并没收承租方的报名保证金,对该物业重新招租且无需对承租方承担赔偿责任。 (二)承租方应在合同签订后5日内进场,并做好资产清点接收、厨房设施设备配齐并试运行及餐厅卫生等工作,遵守出租方制定的开餐时间等要求做好开膳前的准备。 按照出租方的安排,承租方需对节假日、寒暑假留校学生提供膳食服务,不得以任何理由不及时或不充足供应膳食或不开餐。 (三)承租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分租或转租。 (四)合同期满,承租方承诺7个工作日内完成撤场,逾期未撤场搬离的,视为自动放弃相关设施设备及其他物件所有权,出租方有权以任何方式处理,且不退还履约保证金。 |
交易方式
公告期满,有两家(含)以上符合条件的报名者 | 综合评审 | ||
公告期满,仅有一家符合条件的报名者 | 采用综合评审的方式组织并实施交易,意向方综合评审得分需不低于80分(含本数),招租机构将结果公示3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后确认成交 | ||
公告期满,无符合条件的报名者 | 变更招租条件,重新发布公告 |
报名须知
报名方式 | 同时支持线上和线下报名 | ||
潜在承租方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 1.意向承租方应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有效存续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工商信息查询单并加盖意向承租方公章)。 2.意向承租方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提供复印件加盖意向承租方公章)。 3.意向承租方未有在“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3个官网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证明文件:意向承租方提供公告期内以上网站查询单)。 4.意向承租方及其法定代表人近三年内(成立不足三年的可从成立之日起算),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无行贿犯罪记录、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不良行为记录被暂停投标资格期间的情况(证明文件:意向承租方须提供《无违法违规行为承诺函》,承诺如中选后被查实存在上述情况,取消承租资格,加盖意向承租方公章,格式自拟) 5.意向承租方具有为1500人以上的的全日制住宿高中、职校及高校提供餐饮承包服务的经验(意向承租方须提供其中一个正在经营项目的合同关键页复印件,如果合同关键页未能体现1500人及以上关键信息的,须同时提供被承包单位出具的证明文件复印件,原件备查。并提供该项目被承包单位出具的近一个月内的履约评价书,且评价须为“优”/“优秀”)。 6.本项目不接受以挂靠或联合或加盟连锁店的形式进行承租,不接受分包转包的行为。 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意向承租方,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 | ||
需提供的证明材料 | 意向承租方在办理承租意向登记手续时,须提交下列相关材料,并保证其真实、完整、有效。(以下材料均需加盖公章):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信息查询单; 3.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4.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如有); 5.承租物业用途说明; 6.《意向承租方登记表》(向联交所领取); 7.《意向承租委托协议》(向联交所领取); 8.出租方在“承租方应具备的资格条件”中要求的材料。 | ||
资格审查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18时00分00秒 |
交易机构信息
名称 | 点击登录查看 | 地址 | 深圳市**** |
联系人 | 郑先生;谢小姐 | 联系方式 | ****;**** |
出租方信息
名称 | 点击登录查看 | ||
地址 | 深圳市**** |
交易保证金
金额 | 600,000元 | ||
收款信息 | 请有意向的潜在承租方登录阳光租赁平台,根据平台操作指引选择有意向的招租项目进行报名和缴纳招租保证金(阳光租赁平台地址:https:****) | ||
交易保证金缴纳截至时间 | **** 21时30分00秒 |
其他
监督电话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