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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平潭两岸融合智算中心二期配套工程已由平潭综合实验区****点击登录查看,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招标人为点击登录查看,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 点击登录查看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1.招标编号: **** 。
2. 招标内容详细数量及主要技术规格等,详见 附件1-1 。
3.招标文件获取
3.1招标文件发售时间:****23时00分00秒至****09时29分00秒,登录平潭综合实验区公共资源交易统一平台(https:****:9999/)(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名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 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 综合评估法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中标法。
5.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5.1凡具备本招标文件所述项目实施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均可能成为合格的投标人。
5.2信用信息查询结果:通过 信用中国 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并打印投标人信用记录。(查询结果存在投标人应当被拒绝参加招标活动相关信息的,其资格性审查不合格)。
5.3投标人须提供参加本次招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也无行贿犯罪记录书面声明。
5.4是否接受联合体形式的响应投标:□不接受 接受。
5.5 类似项目业绩要求: 无 。
5.6其他资格条件: 无 。
根据上述资格要求,投标人投标文件中应提交的 资格证明文件 相关规定和资料要求,详见第二章投标须知和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提交截止时间:****09时30分00秒。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平潭两岸融合智算中心二期配套工程投标保证金金额:100000元人民币。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 按《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5部门关于印发保障各类经营主体平等参与招投标竞争九条措施的通知》闽发改规〔2023〕7号文件的规定:依法必须招标且招标标的金额在1000万元以下(含1000万元)的政府投资项目,免于收取无失信记录企业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免缴投标保证金承诺函,作为资格文件的组成部分。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09时30分00秒,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平潭综合实验区公共资源交易统一平台(https:****:9999/)(电子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7.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8.开标时间、地点
8.1开标时间:****09时30分00秒。
8.2开标地点: 平潭综合实验区行政服务中心本招标项目开标室。
9.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ggzyfw.fujian.gov.cn)、 平潭综合实验区公共资源交易统一平台(https:****:9999/) 上发布。
10.招标人联系方式
招标人:点击登录查看
联系人: 点击登录查看
电子邮箱: /
传 真: /
电 话: ****
地 址:福建省平潭综合实验区福州市****
11.招标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招标代理机构: 点击登录查看
地 址: 平潭综合实验区商务营运中心1#楼7层
电子邮箱: ****@qq.com
电 话: ****
传 真: /
12.电子交易平台联系方式
电子交易平台名称:平潭综合实验区公共资源交易统一平台
网 址: https:****:9999/
联系电话: ****
13.招标项目监督部门联系方式
招标项目监督部门: 平潭综合实验区行政审批局(信息)
地址: 平潭综合实验区****
联系电话: ****
12.电子交易平台联系方式
电子交易平台名称:平潭综合实验区公共资源交易统一平台
网 址: https:****:9999/
联系电话: ****
13.招标项目监督部门联系方式
招标项目监督部门: 平潭综合实验区行政审批局(信息)
地址: 平潭综合实验区****
联系电话: ****
附件1-1:招标项目一览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招标项目名称 | 平潭两岸融合智算中心二期配套工程 | ||||||
合同包 | 序号 | 品目号 | 招标标的 | 数量 | 品目号预算(元) | 合同包预算(元) | 投标保证金(元) |
平潭两岸融合智算中心二期配套工程 | 1 | 1-1 | 平潭两岸融合智算中心二期配套工程 | 1 | **** | **** | 100000 |
项目完成时间:本项目建设周期为51日历天,具体以招标人书面通知为准。 | |||||||
项目实施地点:平潭智算中心3号楼副楼一楼。 | |||||||
运行维护、技术支持和保修服务要求:符合国家现行信息化行业标准。 | |||||||
报价要求:投标人超过最高限价的报价为无效报价,其投标将被否决。投标人可依据市场行情和自身情况,自由竞价。 | |||||||
履约保证金:□无要求 □现金 □保函 其他 履约保证金:为中标合同价的 10 %。 履约担保提交时间: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且在本合同签订前。如果中标人未按规定提交履约担保的,招标人可以视为其已放弃中标资格而不予签订合同,并没收投标保证金,招标人将重新招标确定中标人。 履约担保形式:投标人可以选择以现金、银行保函、工程担保、建设工程保证保险四种方式之一提交至招标人或其账户。采用现金以外形式的,须严格按照闽建筑[2013]29号、闽建筑[2015]29 号及闽建筑(2018)19 号文件规定执行,同时,保函、担保或保证保险应提供文件原件,并保证真实可查与现金保证具有同等效力。 履约担保期限:履约担保有效期应持续到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 履约担保退还:履约担保在取得竣工验收证书后,中标人申请后28天内无息退还。 | |||||||
备注:(1)本项目采用总价合同,投标总价应包含完成本项目并通过验收所需的各项服务等所有费用,包括招标文件 第4章招标内容及要求 规定的软硬件、安装、调试、系统集成与人员培训费用、运行维护等费用。若投标人未拥有相应项目的知识产权,则在投标报价中应包含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一切相关费用。 (2)合同总价风险包干范围:包括招标文件 第4章招标内容及要求 招标范围内所有项目建设、 本项目合同实施过程中不可预见费用、招标代理服务费等全部费用,招标人不再额外支付任何费用。各投标人投标报价时应充分考虑合同价格风险,由于投标人对招标要求理解不正确或误解造成的一切后果和可能增加的费用均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