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山市****受点击登录查看的委托,定于****11时00分于台山市****对台城街道办事处香雁湖村香头坟第三经济合作社龙仔、潹囦建设用地 进行投标,本项目采用 举牌竞投的方式进行,欢迎有意参加单位或个人前来竞价。
一、项目基本情况
1、资产资源类型及面积:集体建设用地/面积2989.72平方米(实际面积以实地面积为准) 。
2、标的物所在位置:台城街道办事处香雁湖村香头坟第三经济合作社龙仔、潹囦建设用地。
3、发包期限:20年(自****起至****止、合同期内前6个月为免租期)。
4、交易底价:¥53801.00元/年。
5、承包款(承包款)收取方式:每年5月15日前交付当期承包款 。
6、竞投保证金:¥355200.00 元。
7、合同保证金:¥53801.00元。
8、资产使用范围: 无污染、按该地块的地类性质依法依规经营。
9、租金递增方式:合同期第1年至第5年,每平方米每月按成交价计算租金;第6至第10年,在成交价基础上每平方米每月增加0.15元计算租金;第11年至第13年,在成交价基础上每平方米每月增加0.32元计算租金;第14年至第16年,在成交价基础上每平方米每月增加0.5元计算租金;第17至第19年,在成交价基础上每平方米每月增加0.7元计算租金;第20年,在成交价基础上每平方米每月增加0.92元计算租金。
10、本项目采用线下现场举牌竞投。
11、按该地类的性质和用途依法使用。
12、承租方在承租合同期间生产经营产生活动发生的债权债务、税费及其他一切开支由承租方全部承担,与出租方无关。本项目的土地使用税、房产税由承租方承担,出租方负责缴纳和办理相关手续。
13、合同期满或双方协议提前解除合同时,承租方在承租期间内添置的不动产(包括但不限于消防、水、电线路、电表、门窗及变压器、厂房、临时建筑物等)无偿归出租方台城街道办事处香雁湖村香头坟第一、二、三、四经济合作社所有(所占比例:香一23.48%,香二41.67%,香三8.88%,香四25.97%)。
14、承租方如需建设相关的建筑物或临时建筑物,必须按有关法律法规及程序到国土、建设、规划等相关部门办理有关手续,经相关部门同意后才能建设,一切手续及费用由承租方全部承担;如承租方违建,一切责任由承租方负责。
15、项目所有临时建筑物(包括现有和承包/租方新建的临时建筑物),如相关部门要求整改或拆除,承租方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整改或拆除,否则按承租方违约处理,出租方不作任何补偿,整改或拆除新建的临时建筑物的所有费用由承租方负责。
16、本项目不准经营废品回收行业和石材加工行业,不准堆放、加工、销售石材,不得用于堆放、分捡、中转垃圾等。否则,出租方有权终止合同,没收合同保证金。
17、承租方办理营业执照或相关职能部门办理业务所产生一切手续及费用由承租方负责(如手续费、房屋结构可靠性安全鉴定合格证书等等费用),交易所需的税、费(包括合同见证费)等等由承租方承担。
18、在合同期间,承租方必须按环保及安全生产要求,做好有关环境保护、安全生产和防火等工作,如承租方违反有关环保、安全生产和防火规定,一切责任由承租方负责,如发生安全生产、火灾等一切事故,一切责任及其经济损失均由承租方自己承担,与出租方无关。
19、本项目中标后,出租方给予承租方合同期内前两年(前6个月为免租期)为筹划建设期,建设期内按照1.5元每平方每月收取租金。
20、交易保证金退回方式:承租方的交易保证金分二期退回。第一期竞投保证金,在合同开始之日起45天后,承租方须完成将龙仔、潹囦两地块之间排灌渠进行加宽加深升级改造工程(排灌渠可以架设水泥桥面连接两块地,但不可全部封闭排灌渠渠面)。以上工程的费用由承租方承担,经出租方验收合格后方可无息退回第一期竞投保证金300万元。否则,视承租方违约,出租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并且没收400万元交易保证金和合同保证金;第二期竞投保证金,在合同开始的三年内,承租方须完成:一是添置不少于7000平方米的建筑物,并办理好不少于7000平方米建筑物的不动产证,出租方须协助承租方办理相关手续,一切费用由承租方负责;二是将租地范围内产生的工业废水、污水接入管网,或者作净化处理,不得直接排放到附近农田和排灌渠。承租方要完成以上工作并经过出租方验收合格后,凭不少于7000平方米建筑物的不动产证和出租方验收证明方无息退回第二期竞投保证金100万元。否则,视为违约,出租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并且没收剩余100万元交易保证金和合同保证金。
21、本合同存续期间,如国家需征收、征用承租方租用的土地,出租方应提前一个月通知承租方,承租方必须无条件服从。征用土地补偿、原有的青苗补偿及原有的临时建筑物补偿、原有的生产设施及附着物补偿归出租方所有;由承租方新投入的一切用于生产设施的补偿、附着物的补偿、新建建筑物、临时建筑物的补偿归承租方所有,其补偿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除上述补偿外,不得做任何补偿;承租款计付至实际交还之日。承租方取得国家或政府按照补偿标准发放的补偿款,或者承租方认可出租方的补偿承诺书,本合同终止。
22、承租方每年缴交管理费62000元(大写陆万贰仟元整)给台城街道香雁湖村民委员会。
23、在合同期间,为了保证承租方的投资收益以及有利于承租合同的持续性,承租方有权对所建建筑物、物业进行招商、出租经营,无需出租方书面同意;若土地分租,须经甲方书面同意后才可进行。
24、本项目是台城街道办事处香雁湖村香头坟村龙仔、潹囦两地块合共33658.96平方米(其中:香一7904.40平方米, 香二14024.43平方米, 香三2989.72平方米,香四8740.41平方米)进行联合招标。
25、严禁围标、串标、弃标行为,严禁以威胁手段向其他竞投人或意向人收受不当利益,严禁交易成功后不在规定时间内签订合同、不按时付款及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交易行为。经查实竞投人或意向人有前述行为的,集体经济组织有权解除合同,交易保证金不予退回,构成违法犯罪的由相关部门或单位追究行为人相应法律责任。
26、竞投会结束,未能成功竞得的竞投人的竞投保证金在3个月后无息退回。
二、竞投人(单位)准入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
三、报名说明
竞投人(单位)可于****至****上午8:30至12:00时,下午14:30至17:30时(节假日除外),携带相关资料(自然人带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单位带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身份证、公章/所有资料复印盖公章)到台山市****
四、截止报名时间:****下午17时30分。
五、实地查看
本次不组织实地查看资产资源的具体位置,标的以实物为准,有意投标者可自行查看资产资源的位置及了解基本情况。
六、经确认竞投资格的竞投人请于****11时00分,携带相关资料到台山市****
(1)法人或委托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原件;
(2)竞投保证金凭证;
七、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 台山市****
联系人:点击登录查看 联系电话: ****
台山市****
二〇二五年一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