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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技园甬江路210号-12批发零售用地三年租赁权

浙江温州 全部类型 2025年0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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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

项目编号:****
挂牌价格 8.1936 万元/年 出租面积 出租面积约284.5㎡
交易品类 资产出租
出租用途 其他
所在地区 浙江省 温州市 龙湾区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信息披露截止日期 ****
出租标的地址 温州****
交易机构

项目咨询请联系 吴先生、胡先生|联系电话:****

出租方承诺

我方拟出租有权处置/受托管理的资产,并通过“浙交汇”平台公开披露资产出租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出租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分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
(2)本次出租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出租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浙交汇”平台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出租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出租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6)我方已如实、完整地披露标的资产状况,并在标的资产出租后积极协助承租方办理资产交接手续,若发生资产交接纠纷,由我方负责解决;
(7)若标的资产存在优先承租权人的,我方将履行通知义务,包括但不限于通知并要求原承租人按公告的要求办理意向登记手续并参与竞价活动等;
(8)在本次出租活动、《租赁合同》签订及后续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一切纠纷,均由我方自行解决,与“浙交汇”平台无关。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温州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和和“浙交汇”平台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标的基本情况
出租土地基本情况 坐落位置 温州****
土地证号 温国用(2014)第5-361196号
土地面积 5849.28平方米
用途 批发零售用地
类型 出让
使用年限
已使用年限
使用期限
标的状态 使用(原合同于****截止。)
其他权利情况
其他披露事项 1.权证相关信息:温国用(2014)第5-361196号。 2.出租标的现有装修及设施、设备情况:以现场现状为准。 3.是否办理抵押登记:否。 4.是否设立居住权:否。 5.此次竞买为出租标的租赁权,不包括出租标的内设施、设备和物品的使用权。竞买方报名前需进行实地勘察,标的实际出租位置及面积,以现场实地勘察及咨询出租方为准。 6.竞价方式:在“浙交汇”平台上以动态报价的方式公开招租,实行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原承租人享有优先承租权,采用结果行权方式:具体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为非优先权人竞得自由报价及限时报价阶段最高报价,即自由报价期+限时报价期(竞价阶段);第二阶段为竞价阶段产生的最高报价人追加报价,即最终报价考虑期,用时至多600秒;第三阶段为优先权人行使优先权,即行权考虑期,用时至多3600秒。特殊情形:如非优先权人竞买方在第一阶段均未产生报价的,则第二阶段自然消灭,直接进入第三阶段,该情形下的第三阶段用时至多3600秒。优先权人在第三阶段须行使优先权报价后方可成交,如优先权人未在第三阶段行使优先权报价视为优先权人放弃竞买)。
出租方简况
出租方基本情况 出租方名称 点击登录查看
联系人 点击登录查看
联系方式 固定电话:****
联系地址 黎明西路236号温州****
交易条件与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租金挂牌价 8.1936 万元/年
是否有保留价
租金挂牌价备注 年租金起始价8.1936万元,无递增。 是否优先承租权情况
租金支付要求 租金一年一付,先付后用,竞得人须在成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缴清首期租金。 出租用途 批发零售用地
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1.本次公开招租项目公告报名期内,意向承租人需在“浙交汇”平台完成线上报名手续并完成保证金订单支付。 2.意向承租人报名参加竞价之前,须查询和实地踏勘了解标的物的现状情况、权证情况、房屋建筑工程项目相关审批文件资料以及周边环境等,就标的物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瑕疵和使用风险作充分了解和预见。 3.目前状态:在租。原承租方:温州克莉丝汀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承租、原合同于****截止。标的物由原承租人竞得的,原承租人须在成交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签订《租赁合同》,租金从原合同届满次日开始计算。标的物由其他意向人竞得的,竞得人须在10个工作日内签订《租赁合同》,办理土地及附属设施移交手续,租期以签订《租赁合同》签订合同期时间为准。如原承租人未按该期限腾空完毕导致出租方无法及时交付租赁物给竞得人,则竞得人须待出租方解决此纠纷后交付场地,同时竞得人放弃向出租方提出经济损失赔偿的权利。 4.租金确定和支付方式:以不低于招租底价的竞价最高报价为首年租金(租赁期内年租金不递增),并在上一期租金到期前付清,租金一年一付,先付后用。 5.履约保证金及支付方式:承租人支付首年租金成交价的25%作为履约保证金(取整数)不低于竞买保证金,如有不足的,不足部分由竞得人在支付首期租金时一并补足,在签订《房产租赁合同》前付清。 6.竞得人须在成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缴清首期租金及履约保证金,并在成交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凭交款凭据同出租方签订《房产租赁合同》,办理房产移交手续。 7.其它费用:租赁房产水、电等报装及相关费用由承租人自行解决;租赁期间的物业管理费、水电费以及租赁房产(含附属配套设备、设施)的日常维护修缮等相关费用,须承租人自行负责,出租方不承担相应的责任。 8.标的物原承租户承租期间已办理消防许可证、营业执照等相关证照。现因原租赁合同到期,本公司对该土地及附属设施重新进行租赁招租,土地及附属设施以现状出租,竞价人承租后需自行重新办理消防许可证、营业执照等相关证照、手续,取得相关证照及许可手续后方可投入生产经营。因法律法规规定可能存在变化及房屋老化等原因,如因标的物不符合现行相关规定,导致无法办理消防许可证或其他相关证照,出租方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承租人经出租方同意后可自行对土地及附属设施进行整改。如承租人整改后仍不能满足相关要求并成功办理相关证照、经营手续的,承租人不得以此要求出租方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9.出租土地及附属设施相关证照由承租方自行向政府部门申报审批,办理相关审批以达到可经营的法定许可为准,出租方予以配合相关工作,涉及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10.标的物的交付以移交时的土地及附属设施现场现状为准,交付时出租方不保证原装修、装饰物的完好,不负责原装修的拆除工作。如原承租人未按该期限腾空完毕导致出租方无法及时交付租赁物给竞得人,则竞得人须待出租方解决此纠纷后交付场地,同时竞得人放弃向出租方提出经济损失赔偿的权利。 11.本次出租行为所涉及的一切税、费,由双方按照国家规定各自承担。 12.承租方竞得后不得变更签约人,不得对土地及附属设施进行转租。 13.租赁土地及附属设施不得作为只对少数人开放的实行会员制的高档经营场所(私人会所)。
租期 3年
有无免租期
承租方资格条件 1.意向承租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以提供盖有公章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或非法人组织代码证为准;或以提供自然人身份证为准)。 2.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保证金事项 交纳金额(万元) 2.05 交纳时间 意向方需在信息披露期满日17:00前交纳保证金(以完成“浙交汇”平台保证金订单支付为准)。
温馨提示 因技术、网络等原因,您的资金汇入银行账户后,在“浙交汇”平台-“我的账户”中的到账时间可能发生迟延,请在截止时间前尽早汇入资金。
交纳方式 网上银行;银行转账
保证金扣除条款 1.竞买活动结束后,未被确定为承租方的竞买方,且未出现“浙交汇”平台规定应当扣除或不予退还竞买保证金情形的,其已递交的保证金在竞价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原路返还至竞买方的“我的账户”中。 2.项目成交(即竞买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承租方递交的竞买保证金扣除承租方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自动转为立约保证金,温州****
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披露信息 信息披露期 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信息披露终结。
是否自动延牌
延牌情况 目前已延长0个周期,已延长0个工作日
遴选方式 动态报价
遴选方案主要内容 1、信息披露期:自信息披露起始日****至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整止,期间征集意向方并办理线上报名登记手续。符合承租方资格条件的意向方应在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报名截止时间)前在“浙交汇”平台完成线上报名手续并完成保证金订单支付,逾期无效。 2、信息披露期满后,如未征集到合格竞买方,则信息披露终结。 3、信息披露期满后,如征集到一家(或一家以上)竞买方,则按动态报价结果确定成交价和承租方。
项目附件
标的物位置
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 联系人 吴先生、胡先生 电话 ****
传真 邮箱
地址 浙江省温州市**** 网址 https:****/
合作机构 名称 温州拍卖行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 温州市****
联系人 吴先生 固定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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