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 | ||
1. 项目概述 | ||
1.1 出租方: 点击登录查看 | ||
1.2 标的名称: 南京市****综合楼1楼部分、5、6楼房屋、临时建筑及场地 | ||
1.3 出租行为批准情况: | ||
点击登录查看《董事长工作会议纪要》(编号2025-4) | ||
1.4 挂牌起止日期: | ****-**** | |
1.5 接受报名时间: 挂牌期限内(工作时间内,法定节假日除外) | ||
1.6 交易方式: | ||
挂牌期满后,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时,采取协议方式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出租;征集到两家或两家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时,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承租方。 | ||
2. 出租标的基本情况 | ||
2.1 坐落位置: 南京市**** | ||
2.2 有无房产证: 部分有 | ||
2.3 建筑面积(㎡): 3716.61(另有场地面积14300㎡,以实际可租赁面积为准) | ||
2.4 建筑年代: 2005年 | ||
2.5 出租用途: 商业 | ||
2.6 附属设施: 无 | ||
2.7 其他说明: | ||
(1)装修程度:毛坯。 (2)目前租赁状态:空置。 (3)本次招租标的整体出租,不拆分。 | ||
3. 租金价格及支付方式 | ||
3.1 租金价格(万元/年): 220.0000 | ||
3.2 租期(月): 72个月 (另有90天免租期) | ||
3.3 租金支付期限方式: 半年付(先付后用,租赁期内在上一期房租到期日前15日支付下一期租金) | ||
3.4 租赁押金(万元): 50 | ||
4. 对承租方的要求: | ||
(1)意向承租方须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法人。 (2)意向承租方须拥有不少于1个自营的,且面积不低于12000平方米(仅限场地面积,不含房屋面积)的正在运营的场地经营项目(登记时须向出租方提供合同等相关证明材料)。 (3)意向承租方须承诺在“信用中国”平台无不良记录。 (4)意向承租方承租本标的后不得转租,不得用于非法金融业务,不得出现违反公序良俗的行为。 (5)不接受联合体登记。 | ||
5. 其他要求: | ||
(1)租金递增方式:前三年租金不变,第四年在上一年基础上增长4.54%,第五、六年同第四年。 (2)意向承租方须在确定承租资格次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成交确认书》及按出租方要求签订《房屋及场地租赁合同》,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担保人或担保物等相关条款。 (3)承租方需对本标的权属、土地性质、规划等全部状况进行充分了解并接受。 (4)意向承租方须自行办理经营所需的证照及相关手续,出租方可提供合理的协助,相关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5)本标的承租期间的各项装修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合同终止后出租方不予补偿。 (6)在租赁期内所发生的相关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水电费、物业管理费、维保费、维修费、排污费、治安费、消防设施配置、财产保险以及由于使用该标的而发生的一切其他费用。 (7)出租方提供的硬件设施、设备按照现状交付、更换设备、装修改造方案需报承租方同意,费用由承租方承担,合同终止后出租方不予赔偿。 (8)装修、租赁期间,承租方应做好防盗和治安工作,消防设施认房屋现状出租,一切由承租方自行按消防部门有关要求改造。凡在租赁期间所发生的一切治安和消防事件,均由承租方负责。禁止承租方在租赁期间超负荷用电和其他违反消防安全的行为。 (9)如遇国家政策、规划调整需进行拆除的,出租方有权无条件提前终止合同,对此,承租方无权向出租方提出任何要求。 | ||
6. 交易保证金 | ||
6.1 保证金数额:意向承租方需缴纳交易保证金66万元。 | ||
6.2 保证金缴纳截止期限: | ||
6.3 保证金处置: | ||
(1)意向承租方如被确定为承租方,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本金在《成交确认书》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划转至出租方指定账户转抵租赁押金和部分首期租金,不足部分须另行补足;意向承租方如未被确定为承租方,自承租方确定之日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路全额返还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 (2)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出租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租人并对以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租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交易中心可在扣除交易双方应支付交易服务费后,将剩余保证金划转至出租方,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出租方同时承诺,如因出租方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正常推进或者发生其他违规违约行为时,以对竞租人设定的承诺条件承担同等损害赔偿责任: ①协议出租的,被确认为承租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未签署《成交确认书》的或拒绝与出租方签署《房屋租赁合同》的; ②以网络竞价方式被确认为承租方后,5个工作日内未签署《成交确认书》或拒绝与出租方签署《房屋租赁合同》的; ③未在规定时间内向出租方、交易中心付清租金、租赁押金、交易服务费的; ④未按《房屋租赁合同》履约的; ⑤提供虚假资料或作出虚假承诺的; ⑥扰乱交易场所秩序,使交易活动无法进行的; ⑦相互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他人的合法权益的; ⑧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
7. 办理意向报名手续及需提供的资料 | ||
7.1向交易中心提交的资料: (1)经签字盖章的意向承租方登记表; (2)法人证书(在线调用的不需提供); 意向承租方须在登记期限内登录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用户平台,并通过产权交易业务管理系统完成登记手续,登记材料均需原件扫描上传。 7.2向出租方提交的资料: 场地运营项目相关证明资料。 意向承租方提供的所有材料复印件均需加盖单位公章,并提供原件加以核对(递交材料地址:南京市建邺区白龙江东街8号新城科技园科技创新综合体A4幢18楼,联系人:张女士、赵先生,联系电话:****、****)。 | ||
8. 其他说明 | ||
(1)出租方承诺:对本次出租的房产拥有合法出租权,出租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集体决策程序; (2)关于出租方和承租方之间具体权利义务的约定,以双方签订的书面租赁合同的内容为准; (3)本次出租标的以现状交付,本中心向意向承租方提供的基本情况说明仅供参考,不排除出租标的有本中心未知事项及瑕疵的存在,故本中心对出租标的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已告知的瑕疵),意向承租方应充分考虑瑕疵风险因素及其他综合因素,审慎决策; (4)交易双方须在被确定承租资格次日起2个工作日内按照物价部门核准的标准缴纳交易服务费(交易服务费的计费金额为成交总租金); (5)相关银行账户信息:请与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联系人联系。 | ||
9. 联系方式 | ||
出租方: 点击登录查看 | ||
地 址: 南京市**** | ||
联 系 人: 张部长 、赵部长 | ||
电 话: **** 、**** | ||
地 址: 南京市**** | ||
邮 编: 210019 | ||
联 系 人: 崔女士 | ||
电 话: **** | ||
10. 接受投诉的单位和电话 | ||
单位:南京市城市建设投资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
联系人:鲁轲 | ||
电话:**** | ||
附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