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地编号: | **** | 宗地总面积: | 6118.37平方米 | 宗地坐落: | 中山路南侧、清河街西侧 | ||
年限: | 70年 | 容积率: | 1.000≤ 并且 ≤5.680 | 建筑密度(%): | ≤57.570 | ||
绿化率(%): | 30.000≤ | 建筑限高(米): | |||||
主要土地用途: | |||||||
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二类) | |||||||
用途明细: | |||||||
用途名称 | 面积 | ||||||
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二类) | 6118.37 | ||||||
投资强度: | 保证金: | 4060万元 | 估价报告备案号: | ****BA0119 | |||
起始价: | 4062.6万元 | 加价幅度: | 0.3万元 |
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 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 申请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个人不能参与竞买住宅用地。
三、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采用增价拍卖方式,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 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 **** 至 **** 到 定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获取 拍卖出让 文件。
五、 申请人可于 **** 至 **** 到 定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 17时00分 。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 **** 17时00分 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活动定于在**** 15时00分在定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进行。
七、 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1.本次拍卖出让不再组织联合踏勘,申请人自行踏勘。出让范围内如有树木、供电、供水、排水、通信、构筑物等设施的,受让方可结合规划设计方案保留,对不需要保留的,由受让方自行与有关部门解决,并承担所需费用。如地上地下有管线或地下有构筑物、空中电力线、人防及其他设施等,由受让方自行与有关部门协商解决。 2.申请人需全面阅读有关拍卖出让文件,如有疑问可向河北一和拍卖有限公司或相关单位咨询。申请一经受理确认后,即视为竞买人对拍卖出让文件及地块现状无异议并全部接受,并对有关承诺承担法律责任。本次拍卖接受书面及平台申请,不接受电话、口头等方式报名。 3.拍卖出让成交价款中不含契税等相关税费,竞得人应30日内交纳。 4.本拍卖地块设出让底价。 5.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竞买保证金必须由竞买申请人交纳。 6.具体用途以规划要求为准。 7.具体内容以拍卖出让须知为准。
八、 联系方式与银行帐户:
联系地址: 定州市****
联 系 人:点击登录查看
联系电话:****
开户单位: 点击登录查看
开户银行:
开户账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