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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楚雄师范学院食堂引入时鲜蔬菜供应商竞争性谈判公告

云南楚雄 全部类型 2025年0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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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研究决定拟按相关规定程序面向社会公开引入时鲜蔬菜供应商家,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 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时鲜蔬菜供应服务项目;

2.项目地点:雁塔校区二楼食堂、中师部二食堂;

3.供货期限:****至****;

4.项目金额:按实际供货数量据实结算;

5.采购内容:

序号

产品名称

单位

序号

产品名称

单位

序号

产品名称

单位

1

青笋

kg

21

红薯

kg

41

娃娃菜

kg

2

白芹

kg

22

洋葱

kg

42

青菜

kg

3

韭菜

kg

23

生姜

kg

43

菜心

kg

4

薄荷

kg

24

洋瓜

kg

44

棒菜

kg

5

元细

kg

25

茭瓜

kg

45

芥兰

kg

6

茴香

kg

26

四品瓜

kg

46

白花

kg

7

菠菜

kg

27

香瓜

kg

47

青花

kg

8

茼蒿

kg

28

冬瓜

kg

48

生菜

kg

9

洋瓜尖

kg

29

丝瓜

kg

49

儿菜

kg

10

南瓜尖

kg

30

苦瓜

kg

50

蒜苔

kg

11

小葱

kg

31

黄瓜

kg

51

蒜米

kg

12

蒜苗

kg

32

三月瓜

kg

52

葫芦

kg

13

细青椒

kg

33

日本瓜

kg

53

大洋芋

kg

14

大青椒

kg

34

茄子

kg

54

苤菜

kg

15

大红椒

kg

35

白萝卜

kg

55

小芋头

kg

16

小米辣

kg

36

胡萝卜

kg

56

包谷米

kg

17

大葱

kg

37

番茄

kg

57

韭菜花

kg

18

葱苔

kg

38

莲花白

kg

58

冰豆芽

kg

19

莲藕

kg

39

大白菜

kg

59

黄、绿豆芽

kg

20

山药

kg

40

京白菜

kg

60

魔芋

kg

6.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7.质量要求:达到国家和省市食品安全卫生相关质量标准,可食用率达98%以上;

8.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参加。

二、项目简要说明、投标限价及价格商定

1.本次选取1家合格供应商为雁塔校区二楼食堂、中师部二食堂时鲜蔬菜供应供货商。

2.报价方式:以楚雄市西园批发市场的时鲜蔬菜批发价为依据,在批发价基础上以(浮动率%)进行报价,报价时各投标人需标明浮动情况(上浮或下浮)以及浮动率(值)。前表外的其他蔬菜产品(详见采购内容分项报价表)按固定价格报价。

3.本项目设置最高限价:上浮率15%。其他时鲜蔬菜产品详见采购内容分项报价表,任一品类的蔬菜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则所有报价均视为无效报价,按照无效响应处理。

4.价格商定:

(1)首次供货期选择报价低的中标供货商进行供货,首次供货周期为1个月。

(2)之后,根据蔬菜行业的特殊性,为保持蔬菜价格相对平稳,采取随行就市****

(3)市****

(4)根据询价小组制定出的供应价,与供货商家商定,上报总务部领导审批通过后执行新的价格,以实际供应的签收数量据实结算。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须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者其他组织及自然人等,提供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证照,若为自然人的,提供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3年度至今任意一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若为新成立不满1年的公司,提供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资金存款证明文件);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提供书面承诺);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投标人须提供在2024年1月至本项目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任意1个月的税务局税收通用缴款书复印件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复印件或税务局出具纳税情况的相关证明;(新成立不满1个月的公司,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依法免税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2)投标人须提供在2024年1月至本项目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任意1个月的社会保险费缴款书复印件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复印件或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有效的缴款证明(新成立不满1个月的公司,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依法免缴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投标人自行承诺)。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投标人在本项目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行政处罚信息”“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查询栏中查询的信息记录未出现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且未被移出、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且未被移出等不良情况(以开标结束后代理机构对上述信用信息进行查询核对的结果为准);

(2)投标人在本项目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信息”查询栏中查询下载的信用报告或“信用服务”查询栏中查询的信息记录(包括失信被执行人查询、重大税收违法案件查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未出现不良信用信息查询记录(以开标结束后代理机构对上述信用信息进行查询核对的结果为准);

(3)投标人在本项目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内无不良信息记录(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但期限届满的除外)(以开标结束后代理机构对上述信用信息进行查询核对的结果为准);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7.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

(1)具备一定的规模,有一定面积的固定经营场所,具备符合食品安全要求及满足采购配送需要的仓储、冷藏、运输、标准化检测等设施设备。

(2)供货价格不高于本地市场批发价。

(3)需建有农产品农药残留快速检测室,配备农药残留快速检测仪器设备和检测人员,每日批次检测合格结果随蔬菜送至食堂存档。

(4)工作人员需持有效健康证。

(5)有完备的内部管理制度。

(6)具备应急保障能力和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处置能力,有能力缴纳一定金额的食品安全事故处置金,用于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如终止合同时,根据应急处置金使用情况,无息退还。

四、其他要求

若中标人在执行合同过程中,违背合同及有关承诺,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不承担责任。

五、投标保证金

1.投标供应商在现场开标时,以现金形式递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2800.00元(大写:壹仟捌佰元整),并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投标供应商不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3.采购人现场开标,现场公布中标供应商,未中标供应商现场退还投标保证金,中标供应商签订合同后转为履约保证金,合同履行完毕3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4.有下列情形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采购人提出附加条件的。

六、供货结算

结算方式:投标方按我方要求完成食堂物资供应,并组织验收合格后,开具正规税务发票按实结算。

七、结果评定

1.根据投标人对供应物品服务项目、企业资质实力及有关承诺情况进行综合评定。

2.投标单位(人)应达3家以上(含3家)。

3.评标小组将根据报价及承诺等综合评价意见研究决定供应商家。

4.对评选成交单位在学校规定公示栏进行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结束后签订供货协议。

5.若中标人放弃签订合同,甲方可顺延与下一名投标人签订合同。

八、报名方式

1.投标单位按要求准备资料加盖公章并密封,于2025年 2月10日下午17:00前交餐饮服务中心办公室。****下午14:30开展竞争性谈判,请参与投标单位按时参加。

2.谈判地点:后勤总务部党员活动室。

3.联系人:点击登录查看 电话:****

温老师 电话:****

九、监督

总支纪检委员:倪云 电话:(08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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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二五年一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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